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1).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353166 上传时间:2023-09-18 格式:DOCX 页数:81 大小:83.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1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1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1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1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1页
亲,该文档总共8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1).docx(8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 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2020年4月2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自 2020年5月26日起施行)省政府决定,取消236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13项行政权 力事项,委托2项行政许可事项,属地化管理269项行政权力事 项。一、取消236项行政权力事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 消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 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二、下放13项、委托2项行政权力事项。各地、各部门要 做好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 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各地要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优化 办理流程

2、,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三、属地化管理269项行政权力事项。属地化执法权力事项, 省级不再实施。其中,涉及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行政许可证件的 行政处罚仍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 关实施。省级部门主要负责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组织协调 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处罚权实施属地化执法改 革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涉及市县两级实施的事项要细化明确责任边界,防止出现监管真 空。本决定自2020年5月26日起施行。附件: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行政权力事项表附件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的行政权力

3、事项表(共520项,其中取消236项、下放13项、委托2项、属地化管理269项)序 号职权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行使主体备注一、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236项)1报刊出版单位和报刊记者站违规设站或者派驻、 使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不服 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管理或者未按时缴送样报 样刊,报刊出版单位未履行管理职责等行为的处 罚行政处罚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2被吊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行政处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3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书友会、 读者俱乐部或其他类似组织的备案其他出版物市

4、场管理规定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4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限额及以上)项目进口 设备免税确认行政确认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 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 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 第316号)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办理国 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书 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6) 408 号)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 900 号)四、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 的通知(国发(1997) 37号)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5示范性幼儿园评审认定行政确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5、教育部等部门(单 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 通知(国办发(2003) 13号)省教育厅6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条件的确认行政确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教育厅7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行政确认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省科学技术厅8生产、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审查行政许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 法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 四、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 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安(2009) 656 号)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9非被指定负责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的企业从事进 出口业务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 例

6、实施细则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10国家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专项资金初审其他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 工程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15) 340 号)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11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审核其他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 理办法(工信厅联规函(2015) 340号)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和工业清洁生产示 范项目申报确认行政确认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9) 647 号)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

7、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 707号)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13民族贸易县民族贸易企业确认行政确认国家民委关于认定民族贸易县民族贸 易企业的指导意见(民委发(2014) 100 J)省民族宗教事务 委员会14授予全省“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称号行政奖励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 观教堂”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09) 20号)省民族宗教事务 委员会15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 留学除外)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 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省公安厅16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其他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证书登记办法的通知(民

8、发(2009) 44 号)省民政厅17会计从业档案信息变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 转、补发、定期换证、等级确认,会计人员继续 教育登记行政确认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三、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确认 办法(试行)(黑财会(2009) 20号)省财政厅18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 员未按规定列支成本费用、公积金,截留、隐瞒、 侵占企业收入,分配利润,处理国有资源,清偿 职工债务的处罚行政处罚企业财务通则省财政厅19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 员未按规定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处行政处罚企业财务通则省财政厅20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9、单位人员退休 确认行政确认一、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 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 42 号)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 2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21对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 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与聘雇 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 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 续;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的处罚行政处罚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 定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22省属学校、企业、行政协会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 定站(所)审批行政许可一、中

10、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二、国务院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 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三、国务院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 审批事项的决定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23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认定行政确认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 年)政策任务分解的通知(黑政办函(2014) 24 号)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申报认定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 和省(区、市)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0) 16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24对利用国家地质档案资料和地质科学技术档案 信息资源进行盈利性活动地质成果资料费的征 收行政征收一、地质资料管理

11、条例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三、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黑龙江省利用地质档案和地质档案 科学技术信息资源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黑价联函(2008)1号)省自然资源厅25未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或者地质勘查资质证 书有效期届满,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省自然资源厅26地质勘查单位在资质申请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 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处罚行政处罚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省自然资源厅27矿业权人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办理年检手续 的处罚行政处罚一、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三、黑龙江省矿产资

12、源管理条例省自然资源厅28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 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出具虚假地质勘查 报告、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允许其他单 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在委托方 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 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省自然资源厅29伪造、变造、转让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处罚行政处罚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省自然资源厅30权限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行政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省自然资源厅31未取得委托进行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或在检 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生态环境厅32装机容量30万千瓦

13、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 费及下级环保部门应征而未征收或少征的排污 费征收行政征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三、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33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一、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二、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34对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的排污费缓免税费减免一、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二、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35乙级、暂定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 定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36对船舶报废、停运或者改变用途未按规定到原核 准机构办理手续的;水路旅客运输船舶

14、卫生条件 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未按规定公布渡运价格、渡 运须知的;不按规定上报统计资料的;企业合并、 分立时未按规定到原核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的 处罚行政处罚黑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省交通运输厅37未经核准擅自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业的,或持伪 造、涂改、租借、转让、失效等船舶营业运输证 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的;承运禁运物资和不按规 定承运危险货物的;水路运输企业超越经营范围 从事经营活动的;未按规定使用国家规定使用的 水路运输客票、渡船票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进 行代办运输手续,代办旅客、货物中转,代办组 织货源时,以自己名义签定承运合同或者为未取 得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提供水路运输服 务的;水路旅客运输船舶不符合内河水上安全管 理规定的;水路货物运输船舶无必需的苫垫资 材、计量不准确、积载不合理的;对非法增加水 路运输价外费用的;被滞留船舶的责任人逾期不 接受处罚的;利用报废船舶从事运输的处罚行政处罚黑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省交通运输厅3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