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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山安M察局好矿安20231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 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2年第3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监管监察效能,切实消除安全监管盲 区,有效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 (应急2021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坚持属地监管、科学评 定、
2、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实施差异化监管。本办法所称非煤矿山,包括生产、基建、改扩建、整合、停产、停 建等所有类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以及矿泉水等其他矿山 (煤矿除外)。第三条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省非煤矿山安 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明确每一座非煤矿山的安全风险等级,确定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直接监管的非煤矿 山,强化和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第四条 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 四个等级,依次为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第五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主要 从固有风险、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素质和正
3、向 激励等5个方面综合评估。矿泉水等其他矿山(煤矿除外)安全风 险等级评估方法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第六条固有风险方面包括下列内容:(一)地下矿山:开拓方式、采矿方法、作业中段、开采深度、单 班最大同时作业人数、采空区、周边环境、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 条件;(二)露天矿山:边坡参数、封闭圈以下深度、周边环境、工程地 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排土场等级;(三)尾矿库:尾矿库型式、尾矿库等别、汇水面积、周边环境、 工程地质条件。第七条 安全设备设施方面包括下列内容:(一)地下矿山: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 供水及防灭火系统、压风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监测监控系统、
4、人员 定位系统;(二)露天矿山:穿孔设备、铲装设备、运输设备、排水设施、通 风设施、供配电、边坡稳定监测系统;(三)尾矿库:坝体、排洪系统、在线安全监测系统。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包括:主要负责人履职、安全风险 管控、安全生产投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救援、外包工程安 全管理等内容。第九条从业人员素质方面包括:“五职”矿长配备、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等内容。第十条正向激励方面包括下列内容:(一)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天数、机械化应用、自动化智能化应3 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技术人员保障、企业安全文化;(二)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天数、自动化智能化应用、安全生产 标准
5、化等级、技术人员保障、企业安全文化;(三)尾矿库:安全生产天数、安全监测预警智能化水平、安全 生产标准化等级、技术人员保障、企业安全文化。第十一条 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对 其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独立生产系统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估,确 定其安全风险等级。安全生产等级评估方式包括初次评估和动态 评级。第十二条 初次评估采用评分表法进行。评分表包括地下矿 山安全风险等级评分表(附件1)、露天矿山安全风险等级评分表 (附件2)、尾矿库安全风险等级评分表(附件3)o第十三条 安全风险等级得分=初始分一固有风险评分一安 全设备设施评分一安全生产管理评分一从业人员素质评分+正向 激励评分。地
6、下矿山初始分为IOO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初始分为 80分:(一)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二)开采深度超过800m;(三)工程地质条件为复杂;(四)水文地质条件为复杂;(五)在水体下、建筑物下、铁路下开采。4 露天矿山初始分为IOO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初始分为 80分:(一)现状露天边坡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超过200m;(二)工程地质条件为复杂;(三)水文地质条件为复杂。尾矿库初始分为100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初始分为80 分:(一)尾矿库“头顶库”;(二)现状库容超过1亿立方米;(三)现状坝高超过200m;(四)工程地质条件为复杂。安全风险等级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为A级
7、;安全风险等级 得分小于90分,大于等于75分的,为B级;安全风险等级得分小 于75分,大于等于60分的,为C级;安全风险等级得分小于60分 的,为D级。第十四条初次评估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为D级:(一)本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或者发生重大涉险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二)本年度尾矿库发生溃坝、尾砂泄漏事故;(三)本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照有关规定 整改并及时销号的;(四)基建、改扩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五)不同矿权主体的相邻矿山或者同一矿权主体相邻独立生 产系统的井巷擅自贯通;(六)停产停建超过6个月的地下矿山;(七)无生产经营主体或者停止使
8、用超过6个月的尾矿库;(八)被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第十五条 初次评估后,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动态评 级的方式,根据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其安全风险 等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升级 处理:(一)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被纳入安全 生产“黑名单”,直接升为D级;(二)在自然年度内执法或者专项行动等检查中合计发现2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升1级;发现3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升2级;发现 4条及以上重大事故隐患的,直接升为D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对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进行降级处 理:(一)首次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升级后,
9、采用评分表法对其进行重新评估后确定相应的等级;(二)使用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的,采用评分表法对其进行重新评估后确定相应的等级;(三)被升级处理后,一年内未再出现升级情形的,采用评分表-6 -法对其进行重新评估后确定相应的等级。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等级进行 重新评估,并确定相应的等级:(一)停工停产停建6个月以上的露天矿山;(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的;(三)周边环境发生显著变化的;(四)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范发生重大变化的。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应当 严格落实其直接监管非煤矿山的安全风险分级监管
10、责任。第十七条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非 煤矿山逐一明确日常安全监管主体,每年度在本部门官方网站或 者当地主流媒体公布日常监管企业名单,并列明其安全风险等级。第十八条 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度在本部门官方网站 或者当地主流媒体公布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 包保责任信息,同时录入相应信息系统。负责包保的地方政府领 导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第十九条 地方应当结合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严格 落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明确 本行政区域内每座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包保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强 化C级、D级安全风险等级非煤矿山的包保责任落实。第二十条
11、 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地方政府包保领导应当定期深 入其联系包保的非煤矿山进行现场检查和安全风险研判,推动非 煤矿山严格依法生产建设、实际控制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 责,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调、解决存在的重 大安全生产问题。第二十一条 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督促非煤矿山在醒目位 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本矿山的安全风险等级、主要安全风险及应对 措施,以及日常安全监管主体。第二十二条 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针对不同安全风险等级 的非煤矿山,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依法开 展日常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在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频次及检查 重点事项等方面体现差异化。对于A、B级矿山以自我
12、管理为主, 随机抽查为辅;对于C、D级矿山实施重点安全监管,分别每半年、 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非煤矿山 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自印 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地下矿山安全风险分级评分表2 .露天矿山安全风险分级评分表3 .尾矿库安全风险分级评分表附件1地下矿山安全风险分级评分表矿山名称:评定时间:序号要素评分描述评分备注(-)固有风险(30分)1开拓方式平碉开拓的,计0分; 斜坡道开拓的,计1 分;竖井开拓的,计 2分;斜井开拓的, 计3分。采用联合开拓方式,按计 分最多的开拓方式计分。2
13、采矿方法采用充熄法采矿的, 计0分;采用崩落法 采矿的,计1分;采 用空场法采矿的,计 4分。存在多种方法同时开采 的,按计分最多的采矿方 法计分。3作业中段单中段作业的,计0 分;2个中段同时作 业的,计1分;3个 中段同时作业的,计 2分;4个及以上中段 同时作业的,计3分。中小型矿山同时作业中 段超过(含)3个的,计3分。4开采深度开采深度小于400m 的,计。分;每增加 50m,加计0.5分,最 多计4分。开采深度超过800m,以 80分起评,本项不另计 分。5单班最大 同时作业人数单班井下作业人数不 超过9人的,计0分; 10人的,计1分;每 多5人,加计1分, 最多计4分。单班井下
14、作业人数超30 人的,以80分起评,本 项不另计分。6采空区查清采矿权范围内采 空区分布情况且完成 治理的,计0分;未 查清采矿权范围内采 空区分布情况或者未 完成治理的,计3分。7周边环境矿山周边30Om范围内无其他矿权主体、 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 生产生活设施的,计 0分;上游2km内有 水库、河道、湖泊等 水体的且可能影响矿 山安全的,计2分; 矿山周边300m范围 内存在其他矿权主体 或者人员密集场所或 者重要生产生活设施 的,计3分;共计5 分。8工程地质 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简单 的,计。分;工程地 质条件中等的,计2 分。工程地质条件发杂,以80 分起评,本项不另计分。9水文地质 条件
15、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的,计0分;水文地 质条件中等的,计2 分。水文地质条件发杂,以80 分起评,本项不另计分。(二)安全设备设施(30分)1提升系统多绳摩擦式提升系统 提人的,计1分;斜 井架空乘人装置提人 的,计2分;单绳缠 绕式提升系统提人 的,计3分;斜井人 车提人的,计5分。采用多种方式提升的,按 计分最多的提升方式计 分。2通风系统主通风机安装地表 的,计0分;主通风 机安装井下的,计3 分。采用轴流式风机通 风,计。分;采用离 心式风机通风,计2 分。采用多种方式通风的,按 计分最多的通风方式计 分。3排水系统自流式排水的,计0 分;一段式排水的, 计1分;多段式接力 排水的,计3分。4供配电 系统由两回电源线路供电 且地面主变电所的主 变压器台数为2台及 以上的,计O分;由 一回电源线路供电但 地面主变电所的主变 压器台数为1台的, 计5分。5供水及防 灭火系统供水和防灭火水源来 自地表水池且单独设 立生活供水管道的, 计。分;供水和防灭 火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