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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现场带班制度1 .目的为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领导现场带班管理。3 .职责3.1 行政部负责公司领导现场带班计划表编排;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本规定人员的考核。3.2 带班领导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负责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负责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
2、安全事故。4 .内容与要求4.1 行政部负责每月27日前编制完成下月的领导现场带班计划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4.2 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工作日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4.3 行政部负责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4.4领导带班必须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4.5每日带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带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4.6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由行政部安排其他领导值班。4.7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5.考核5.1行政部未按时编排带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考核责任人50元。5.2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考核责任人300元。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未填写相应记录的;未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5.3因现场带班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6.附则6.1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6.2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6.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