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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人才与公司建立何等关系最符合公司与个人的利益。专注税务详解五年。公司与个人的合作的情况不在少数,一家公司里面年入百万的员工也不少。高收入也就代表着高税负,对于公司来要帮员工处理社保问题,代扣代缴问题,也是比较麻烦的,对于个人来讲最高45%的薪金所得税也是很大问题,“千里马”面对饲料减半的情况也会“撅蹄子”不是?在类在职高薪员工想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可以独立出来,改变与公司的关系,由劳务关系转变为从合作关系。去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例:某某工作室),与原公司签订合同建立合作关系,业务完成后原公司报酬直接打到个人独资企业的账上,个独开票给原公司,原公司用以抵扣企业所得税。在现行的
2、政策中小规模的个独可享核定征收政策,年开票额500以内,开普票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个税核定1.2%(行业不同,税率不同)。例:一家服装贸易有限公司,每年需支付给高级设计师300万的报酬。按薪金所得缴纳:300*45%=135万按个人独资:增值税:免征附加税:免征个税(核定1%):300*1%=3万。很明显的差距;对于个人来说自己的收入得到了最大化,对于公司来说自身业务没有受到影响,企业所得税同样可以抵扣,还不用替高薪人员处理问题。对双方都是有利的。注:核定增收是取消了吗?并没有。只是政策收紧了,例重庆税收园区现在还是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现在政策在收紧,所以想要享受政策红利,那就一定保证业务真实,现在的税务监查体系很完善了。合理合法的节税才是保障利益的重要条件,也是每个公民应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