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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新鲜水果(一)资质要求中国与输入国家(地区)签订的双边协议、议定书等有明确规定的,或者输入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对输入该国家(地区)的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的,海关按照规定对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行注册登记。中国与输入国家(地区)签订的双边协议、议定书未有明确规定的,且输入国家(地区)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的,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可以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登录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点击“企业信息”-“植物产品类”-“水果”,可查询中国出口水果注册企业名单。(二)申报要求出口新鲜水果应当向包装厂所在地海关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按申报规定提供有关单证及产地供货证明;出口水果来源不清楚的,不予受理申报。(三)产品相关要求出口水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中国与输入国家(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议(含协定、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2输入国家(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规定或者要求;3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4中国出口水果检验检疫规定;5贸易合同和信用证等证明的检验检疫要求。实际出口产品应与申报信息相符。植物检疫证书和包装箱的相关信息需符合输入国(地区)的要求。出口水果不应带虫体、病症、枝叶、土壤和病虫为害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