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蔬菜制品国内企业资质指南及包装运输要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出口蔬菜制品国内企业资质指南及包装运输要求.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出口蔬菜制品(一)资质要求1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备案出口蔬菜制品原料种植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备案。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名单可在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的“信息服务”栏目中查询。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海关总署对出口蔬菜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信息可通过“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进行查询。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外推荐注册境外国家(地区)对中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蔬菜制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且要求海关总署推荐的,海关总署统一向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获国外(境外)注册的食品生产企业名单可在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的“信息服务”栏目中查询。(二)申报要求出口蔬菜制品生
2、产企业、出口商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定,向产地或者组货地海关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三)产品相关要求1基本要求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蔬菜制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进口国家(地区)暂无标准,合同也未做要求,且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无相关要求的,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蔬菜制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原料要求出口蔬菜制品原料应当来自经海关备案的种植场。3企业要求(1)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
3、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2)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出口食品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相关记录应当真实有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3)获得境外注册的企业,应当每年就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注册条件进行自我评定,并向住所地海关报告。(4)获得境外注册的企业,应当接受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和海关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5)出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害发生,并向所在地海关报告。4包装运输要求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出口蔬菜制品包装和运输方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生产企业应当在运输包装上标注生产企业备案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进口国家(地区)或者合同有特殊要求的,在保证产品可追溯的前提下,经直属海关同意,出口蔬菜制品生产企业可以调整前款规定的标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