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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速的预备性合并的例子“预备合并之诉”民事诉讼理论运用【裁判要旨】这是一起运用“预备合并之诉”理论及方法进行裁判说理的典型案例。1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多个相互之间可能有一定矛盾冲突的法律关系并提出相应的不同诉讼请求,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全案各种相关法律关系的判断提供预备性诉讼请求,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实体权利,此并非为民事诉讼法所禁止。2.至于当事人对其各种实体权利的认识和判断是否正确恰当,则并不能因此而影响其相应诉讼权利的行使。因而,一审法院对原告王宇既向第一被告周大燕主张民间借贷债权关系,又向第二被告闵俊勇主张不当得利债权关系,而提出的两个诉讼请求进行一并审理和作出判决,该裁判方式在审理程序
2、上并无不当。【裁判要点】1 .在本案中闵俊勇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的问题。案涉车辆转让协议系案外人夏新传作为甲方与周大燕作为乙方签订,从该协议的内容及形式看,闵俊勇及其公司均非该合同关系的当事人。该车辆转让协议虽然约定“首付78,800元,贷款60,000元,超3天未付首付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车辆”的内容,但双方并未就购车款支付及车辆交付时间等事项作具体约定,也无“如果周大燕首付款支付不足,则对其已付款不予退还”之约定;并且,该车并未实际交付给周大燕。在诉讼中,周大燕主张其并未支付任何购车款,对购买该车也未办理任何贷款或借款手续,与闵俊勇及其公司、王宇及其公司无任何合同约定。虽然,王宇向闵俊勇打款60,
3、OOO元的转账附言载明“周大燕车款”,但由于闵俊勇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及所在公司是周大燕购车合同关系的合同当事人,其也不能证明其收到该款是王宇受周大燕指示所致。因而,闵俊勇继续占有收到的该60,000元,并无合同约定及合同法上的依据,其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2 .一审对王宇主张的民间借贷关系与不当得利关系一并处理是否构成程序违法的问题。在诉讼中,当事人基于对基础事实所包含法律关系性质的认识及判断,向相关民事主体主张实体权利并提出相应诉讼请求,该认识及判断的结果,可能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作出的判断结果不一致。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多个相互之间可能有一定矛盾冲突的法律关系并提出不同的诉讼请求,为法院审理案件对全案各种相关法律关系的判断提供预备性诉讼请求,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实体权利,此并非为民事诉讼法所禁止。至于当事人对其各种实体权利的判断是否正确,并不能因此而影响其相应诉讼权利的行使。因而,一审法院对王宇既向周大燕主张民间借贷债权关系,又向闵俊勇主张不当得利债权关系,而提出的两个诉讼请求进行一并审理和作出判决,该裁判方式在审理程序上并无不当。闵俊勇所持“一审将两种法律关系一并审理,构成程序违法”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