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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银行汇出汇款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汇出汇款融资业务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相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汇出汇款融资业务”是指合同约定采用汇款结算方式的预付或货到付款项下的国际贸易中,应进口方的申请,由我行依据该国际采购合同为其发放短期融资并对外付款的业务,以下简称“汇出汇款融资业务”。第三条汇出汇款融资业务包括:货到项下的汇出汇款融资和预付项下的订单融资。第四条汇出汇款融资业务授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按照广*银行贸易融资及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和授信授权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第五条汇出汇款融资业务应根据广*银行
2、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和广*银行贸易金融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操作指引的要求开展客户识别、客户资料收集和管理、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工作。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属各机构,南康赣商村镇银行如开办相关业务,应纳入并表管理。第二章职责及分工第七条总行国际业务部是汇出汇款融资业务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完善汇出汇款融资业务的规章制度,协调总行各相关部门间的关系,指导及检查各分支行汇出汇款融资业务的开展。第八条辖属各分支行为汇款汇款融资业务的受理机构,负责辖内业务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工作,包括审核融资申请人基本情况、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贸易背景、落实担保措施、落实贷后管理
3、、监督贷款使用等工作。第三章基本规定第九条客户申请办理汇出汇款融资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二)具备进口经营资格且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和B类的企业。A类企业可办理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项下的汇出汇款融资业务,B类企业仅可办理货到付款项下的汇出汇款融资业务;(三)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债务纠纷、诉讼等影响融资安全的争端事项,无不良对外履约记录及结算记录;(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海关等相关规定,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用记录和历史收付汇情况良好,纳税记录良好,
4、未发生过恶意违约和伪造贸易背景骗贷、骗税等情况;(五)客户交易对手所在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稳定,交易双方不涉及反洗钱、反恐融资、制裁等敏感交易;(六)在本行授信评级BBB级(含)以上;(七)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第十条汇出汇款融资业务应严格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一)确认所办理的汇出汇款业务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基础交易及业务本身依法合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清楚;基础交易原则上应符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范围。(二)对客户提交的单证,应按照展业原则要求,对单证及交易的真实性、一致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查。1 .真实性。核对贸易项下相关单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5、2 .一致性。应根据“单内一致”、“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和“表面相符”的原则,对合同真实性、条款合理性、贸易规律合理性、要素一致性等进行审查。加强贸易单据的一致性和关联性审核,分析各单据的日期、金额、货物等关键信息之间是否矛盾。对初次办理业务的客户或对单笔贸易存疑的情况下,可要求客户补充提交该笔贸易下涉及的其他单据,并对单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3 .合理性。贸易项下结算方式、履约期限和商品价格等关键要素是否符合正常贸易情形。汇出汇款融资业务金额与申请人的经营能力是否匹配、融资期限与贸易周期是否匹配、进出口商品与历史交易记录是否匹配。应结合客户经营、上下游交易对手、资信状况、财务指标等情
6、况,对业务需求进行合理性审查,确认汇出汇款融资业务办理的必要性。(三)银行为客户办理汇出汇款融资时,应坚持以实体经济需求为基础,了解客户对贸易融资规模、融资期限、融资品种、融资币种等的实际需求,使贸易融资各项要素与实体经济需求合理匹配。第十一条申请融资的进口商品必须为申请人经营范围内的主营商品,市场销售前景良好,对存在潜在商业纠纷风险或市场不确定因素的商品进口,不予办理汇出汇款融资业务。进口商品价格应与国际市场价格基本一致,进口商品不应为三废商品、市场热炒商品以及国家禁止或走私商品。当进口商品用于国内销售时,应要求申请人指定我行作为销售货款的收款行,确保销售回款能及时用于到期购汇还款。第十二条
7、汇出汇款融资业务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符合我国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汇出汇款融资业务融资金额最高不超过进口业务项下对外付汇的金额,且融资资金只能用于该笔进口业务项下的对外付汇。第十三条对于预付款项下汇出汇款融资业务,应提供相关的货物运输单据,并在相关运输/物流网站查询货物运输状态。预付款项下汇出汇款融资业务的融资金额不得超过购销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_对于货物未出运无法提供货物运输单据的预付款项下汇出汇款融资业务,经办机构需做好后续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跟踪客户的业务变化情况,货物到岗报关后及时收集进口报关单;(二)严格核查进口货物报关单与申请业务办理时提供的合同、单据的匹配性、关
8、联性、合规性,确保贸易背景真实性;(S)若基础交易合同取消,应要求客户立即退还货款并偿还融资。第十四条汇出汇款融资期限应与货物销售资金回笼期限相匹配,原则上不超过180天。第十五条除人民币以外的汇出汇款融资业务应开立国内外汇贷款专户,用于融资金额的发放及归还。第十六条汇出汇款融资业务可以使用我行自有外汇资金发放或以同业代付的方式发放。第四章业务程序第十七条向我行申请办理汇出汇款融资业务的企业,应在我行获得贸易融资授信额度。在办理汇出汇款融资业务时,逐笔向我行申请并签署汇出汇款融资合同(见附件1)O第十八条客户申请办理汇出汇款融资业务时,应向我行提交以下材料:(一)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章的汇出汇款
9、融资合同;(二)进口贸易合同(必须明确注明进口货物的品名、数量、价格、币种、付款方式等);(三)货到付款项下汇出汇款融资还需要提供发票和进口货物报关单等,预付货款项下需在货到后补充以上资料;(四)境外/境内汇款申请书;(五)进口许可证或有关批件(如需);(六)其他本行要求的资料。第十九条分支行应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对该笔汇出汇款融资业务的贸易背景真实性,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在相应正本单据上批注融资情况,避免企业重复融资的行为。第二十条对于预付货款项下汇出汇款融资,应在客户提交进口货物报关单后,核实报关单等单据与申请时提交的合同、发票是否匹配,如不相符应要求客户提前偿还融资
10、。第二十一条汇出汇款融资业务办理后,分支行应对融资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以及货物销售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在融资到期日前督促融资申请人将还款资金划入本行。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对汇出汇款融资发生逾期的企业,应立即停办其汇出汇款融资业务,并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确保本行资金安全。第二十二条汇出汇款融资发放后由分支行按照本行信贷管理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贷后管理。第五章其他第二十三条办理汇出汇款融资业务,应在综合考虑客户信用评级、财务经营状况、履约能力和货物价值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广*银行贸易金融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确定融资利率。第二十四条汇出汇款融资业务应根据广*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践行向消费者公开信息的义务,履行公正对待消费者的责任,遵循从公平交易的原则,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总行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对南康赣商村镇银行汇出汇款融资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南康赣商村镇银行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和完善制度。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广*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