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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银行记账式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承分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银行(以下简称为“本行”)参与记账式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承分销业务,规范有关操作流程,确保有效识别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及广*银行金融市场业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和本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行记账式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承分销业务授权资金运营中心负责开展。第二章名词术语第三条记账式国债,是指由财政部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的、以电脑记账方式记录债权,并可以上市交易的债券。第四条地方政府债券(简称“地方债”),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地方
2、政府一般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第五条政策性金融债,是我国政策性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批准的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含临时发行计划和调增计划)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公开招标(不含簿记建档、定向等方式)发行的债券,以及我国政策性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
3、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债券。第六条债券承销,是指债券承销团成员,通过与债券发行人签订债券承销主协议和办理债券投标业务,参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债券发行活动。第七条债券投标,是指承销团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央债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投标系统或交易所债券发行系统等完成投标的活动。第八条债券分销,是指在债券的分销期内通过签订债券分销协议的方式完成债券的过户。第九条上市交易,是指在债券上市后,通过银行间同业拆借系统、交易所交易系统等达成现券交易的方式进行债券过户。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条债券承分销业务由前台交易人员、中台风险控制人员、后台清算人员共同完成,应严格遵循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4、、有效衔接的原则,在业务运作和风险监控等方面切实做到职责明确、有效运行。第十一条广*银行作为业务前台部门,负责本行记账式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承销团资格的取得,日常维护,承销团投标业务及分销等相关工作。第十二条总行运营管理部作为后台部门,负责对记账式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承分销业务进行资金清算和会计记账。第四章业务操作流程(一)行内外投标需求汇总第十三条本行对记账式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自身需求,及我行外部客户投标需求,由资金运营中心市场交易部汇总。汇总后,录入中央债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投标系统或交易所债券发行系统。(二)债券投标第十四条投标统一通过中央债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投标系统或交易
5、所债券发行系统等进行,采用双人投标复核制,由一人在中债登投标系统或交易所债券投标系统进行投标操作,另一人进行复核操作。因故不能通过中债综合业务平台或交易所债券发行系统等正常投标的,需采取应急投标方式参与投标。第十五条招标标的包括利率、价格和利差等,招标模式包括荷兰式招标、美国式招标和混合式招标等形式。(S)中标债券处理第十六条本行进行有效投标后,通过中央债券登记结算公司债券发行系统或交易所债券发行系统确定我行中标数量及缴款金额,对于边际中标量的分配,以该标位的投标额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0.1亿元,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第十七条确定记账式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中
6、标数量及缴款金额后,广*银行负责在Comstar系统中录入相应分销缴款审批。依据实际投标情况,将中标债券分配至承分销账户。第十八条单日有两个或以上期限债券中标,同时缴款金额为当日所有中标债券缴款金额时,在录入账户时应依据各债券实际中标数量及缴款金额分别录入。(五)分销或上市交易第十九条每期债券的分销期由发行方在发行公告或招标发行办法中确定,分销期内可通过签订债券分销协议的方式分销债券。总行运营管理部依据分销协议在中央债券登记结算公司系统中进行分销指令录入,完成债券过户。第二十条如客户不选择分销方式,我行可在债券上市后通过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交易系统,或在交易所债券交易系统以现券交易的方式对债券
7、进行买卖。(六)清算及结算第二十一条银行间市场发行记账式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通过中债簿记系统和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分别进行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在中国结算办理债券的登记存管等事宜。因故不能正常通过系统进行清算/结算的,需采取应急方式进行清算/结算。第五章风险管理第二十二条本行代理客户中标债券后,如通过分销方式,需签订债券分销协议(附件1)。第二十三条交易员办理债券承分销业务必须符合广*银行金融市场业务基本授权书规定,不得越权办理或逆程序办理业务。第二十四条本行债券承分销业务实行持证上岗,交易必须由具备交易员资格人员完成。第二十五条风险管理人员
8、应对债券承分销业务进行统计和监测,定期报告债券承分销业务的风险状况。第六章档案管理第二十六条债券承分销业务应逐笔归档,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档案目录、债券承分销业务审批表、债券分销协议、划款通知书、电汇凭证等。第二十七条债券承分销业务档案按统一编码编制档案编号,编码规则为:CFX+年份(4位)+顺序号(4位),如遇当年业务档案超过4位顺序号则自动升位。第二十八条债券承分销业务档案应按月及时归档。第七章附则笫二十九条本细则由广*银行资金运营中心负责制定并解释。第三十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债券分销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债券转让业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承诺于年月日按以下条款向乙方分销债券,明细如下:债券简称债券代码起息日票面利率分销面额分销价格元人民币/百元债券面值(全价)合同总金额:元人民币(人民币大写:)二、乙方账户信息:账户名称:中债托管赈号:结算方式:三、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另一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并按违约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违约金。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违约赔偿并不免除合同双方的任何约定义务。四、本协议加盖公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联系人:联系人:传真:传真:地址:地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