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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明心学的司法叙事与民间阅读的意涵伊涛(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330)一、引言当代人若要了解和学习古代先贤的思想,最直接和便捷的一种方式,就是借助于史料前去阅读先贤当年写就的文章,还有后世学人写出的相关书籍。阅读的缘起,如果不是出于自己积极主动的摸索,那便是经由他人的推荐介绍,或是纯然为了满足兴趣爱好,或是肇因于特定的事功需求,难有统一的标准。到底要了解哪些先贤的思想,阅读能产生怎样的效用,亦会因人而异,有时甚至会表现得毫无规律可循,但特定的思想出现在特定的场域,有时恰恰又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阳明心学作为一种儒学理论,诞生在明代,流传至今,原本并不与当代的司法实践相关,因为司法实
2、践的核心要义是落实和执行法律,但两者恰恰基于特定的事由实现了绑定,于是就为司法实践的内容拓展和思想史的司法书写提供了契机。事情发生在2023年,地点是山东省某看守所。当事人甲曾以生产和销售门窗为业,原想扩大公司规模,便通过各种方式向银行贷款,后来却无力还贷,出逃外地,经银行以他此前涉嫌骗取贷款为由报案,被警方立案侦查并抓获。初入看守所时,他因惧怕接下来的审判乃至服刑而惶惶不可终日,经代理律师推荐,由家属购买,并由看守所工作人员转交,开始阅读关于阳明心学的各种书籍。时隔不久,他便以坦然的姿态积极认罪,深感阳明心学给他带来了光明。同室还住着乙和丙。乙涉嫌假冒商标而被追查,每日都焦虑不安,总是拿着苍
3、蝇拍乱挥,且不管眼前有无蚊蝇。甲曾借据阳明心学询问,你是否认为自己犯了罪?乙回答,我知道自己犯了罪,但我痛恨举报人。甲又言,既然犯了罪,迟早会受到惩罚。如果没有人举报,你的犯罪后果是不是会更严重,所以你应该感谢举报你的人。乙思考再三,不再乱挥苍蝇拍,开始借书阅读。丙涉嫌故意杀人,非常清楚法律后果,时常不吃不睡。经由甲的开导,他坦然悔罪,不再焦躁。阳明心学成了三人的每日必修课,区别于那位律师长期以来一直基于喜好在阅读,他们在进入看守所之前则从来不曾接触过,遇到读不懂的地方,便相互讲解,交流心得。除了当事人甲的代理律师,此番事例还引起了其他律师和相关学者的关注。各方在2023年上半年曾以召开专题会
4、议的方式进行探讨。至此就需要追问,阳明心学缘何能够助推当事人认罪悔罪?古代是否存在类似事例?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又会有何寓意?毫无疑问,三位当事人每次进入阅读情境,都会在有意无意间就跨越了自古至今超长的时空距离,甚至还会打破古人话语与当代司法的历史壁垒,直接化古人思想为今时思考的质料,尤其是在相互交流时,更是会让古人话语成为今人话语的组成部分,促使古与今实现严丝合缝的对接。有必要强调的是,尽管他们身在官方看守所,但他们的阅读只能归属于民间阅读的范畴,因为他们只是肇始于律师推荐和室友带动才萌生了阅读的意愿,而不是看守所做刚性要求,即他们原本其实并不以阅读阳明心学作为必要。恰恰正是因为民间阅读出现在
5、了看守所,直接促使阳明心学可以助益于司法实践。这难免就需要追问,阳明心学在司法实践中到底会展开怎样的叙事?民间阅读又会产生怎样的意义和涵义?如果说看守所之外的整体社会环境中原本就酝酿着各界对阳明心学的阅读需求,那就还需要追问,看守所之内的阅读是否会因为牵扯着法律问题而全然区隔于看守所之外的阅读?因阳明心学早已属于可以供各界共同阅读的公共产品,本文对它的内容做出梗概展示,即便不能透视清楚三位当事人内心的全部思考,至少可以借着他们的已有表现,在一般理论的层面上针对犯罪问题做出阐发,同时揭示出阳明心学何以会对司法实践有所助益。三位当事人涉嫌犯罪明明各有各的原因,反倒都能借着阳明心学坦然认罪悔罪,必是
6、因为能从阳明心学中捕捉到共同的思考信号,因此就为一般理论的写作提供了可能。二、阳明心学的基本内容与犯罪问题的阐发探究阳明心学,免不了需要关注王阳明本人,他早年曾与当时的其他士人一样,无不借着自宋代以来就一直居于正统地位的朱熹学说谋求成圣成贤,只是后来却走上了批判的道路。1(P296-299)转型的首要发朝,当是针对大学所说,致知在格物。2(P256-257)朱子曾言:格即尽,眼前凡所接应的都是物,格物须是穷尽事物之理。(朱子语类卷十五)解释大学时,还曾强调:格即至,格物即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3(P23)阳明则认为:格即正,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传习录上)更是曾言: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
7、。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传习录下)学者指出,如果说格物致知的主旨在于寻求知识,填作心灵的内容,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日积月累,的确可以让心中积累下越来越多的知识。关键问题是,知识越多是否等同于道德人格越完善?知识不完备的人难道就不具有善良的心?甚至可以说,道德境界高的人其实不见得拥有渊博的知识。阳明所言无非是要强调,善源自道德意志的发动,所有道德行为都要发源于完善健全的道德人格。如果说道德人格原本就是纯善无恶的,那么在完善道德人格的过程中对外在知识的寻求就不是必不可少的To4(P254-258)所格所致一旦尽在人心,那便是心外无理,或者说心即是理,直至心外无物。阳明曾言:夫人者,天地之心
8、。生民之困苦荼毒,孰非疾痛之切于吾身?不知吾身之疾痛,无是非之心者。是非之心,不虑而知,不学而能,所谓良知。良知之在人心,无间于圣愚,天下古今之所同。世之君子惟务致其良知,则自能公是非,同好恶,视人犹己,视国犹家。(传习录中)朱本思曾问:人有虚灵,方有良知,若草木瓦石之类,亦有良知否?先生答: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岂惟草木瓦石,天地无人的良知,亦不可为天地。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其发窍之最精处,是人心的一点灵明。(传习录下)就此不难看出,一旦反身向内,任由内心的灵明喷薄而出,活脱脱地洒向万事万物,便可把万事万物皆视为我心善念的载体乃至化身,目光所到之处就无不是善念。另外,阳明游南镇,一友
9、指着花树问: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山上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先生答: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的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传习录下)如是观之,既然心外无物,格物仍是正心,当要发显人心的灵明。由格物延伸至知行,朱子曾言: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朱子语类卷九)至此一旦分出先后轻重,必然要把知行一分为二。知其不善,便不能行不善,只可确保行为无虞,又该如何避免不善在心中萌生和拥堵?阳明则强调:今人学问,只因把知行分作两件,故有一念发动,虽是不善,只要未曾行,便不去禁止。我的立言宗旨是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即是行。发动处有不善,就将
10、不善的念克倒,须要彻根彻底,不使一念不善潜伏在胸中。(传习录下)还曾强调: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传习录上)究其要义,主意不在工夫之外,而是行内有知,以知促行。善知善行有始有成,而非有始有终。若言始终,仍是把始终一分为二,不可避免忽略了有始有成的过程。正如黄宗羲在明儒学案卷十中所言:先生闵宋儒之后,学者以知识为知。谓人心之所有,不过明觉,而理为天地万物之所公共,必穷尽天地万物之理,然后吾心之明觉,与之浑合而无间。说是无内外,其实全靠外来闻见,以填补其灵明。先生以圣人之学,即心学,心即理,故于格物致知之训,不得不言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以知识为
11、知,轻浮而不实,故又必以力行为工夫。良知感应神速,无有等待;本心之明即知,不欺本心之明即行,不得不言知行合一。见于史料,徐爱臼:如今人尽知得父当孝,兄当弟(悌)者,却不能孝,不能弟,便是知与行分明是两件。先生日:此已被私欲隔断,不再是知行的本体。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圣贤教人知行,正是安复那本体。(传习录上)陆澄曾问:既然人皆有心,何以有为善,有为不善?先生答:恶人之心,失其本体。(传习录上)阳明晚年曾将自己的教法总结为四句话: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传习录下)第一句最易引起争议,深究其意,无非是强调无善无恶是心的本来面貌和状态,意念
12、之动才有了善恶,所谓致良知,除了要知善知恶,更要为善去恶。结合阳明心学和朱子学说来看犯罪问题。依据后者,人们若早已知晓不可违法,就应该着重避免操行违法之事。如何从源头上避免违法,按照格物即穷理的逻辑,首先需要获取法律知识,具有守法意识,而且最好能穷尽法律之理,借助于日益增多的法律知识储备,阻却违法行为的做出。朱子曾言:号令既明,刑罚亦不可弛,苟不用刑罚,则号令徒挂墙壁尔。(朱子语类卷一C)八)此言无非是在强调,若要使人高度知晓法律政令,当需搭配着刑罚的设定。关键问题在于,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前,未必不曾知晓相关的法律规定,甚至明明知晓不可违法,却偏偏还是做出了违法行为。显而易见,一旦把知行打成两截
13、,强调知先行后,并不能保证违法犯罪不会出现,反倒极大地挑战了知轻行重的论断。依据阳明心学,按照格物即正心和心外无理的逻辑来看,不违法犯罪的前提未必是知晓法律,而是遵循是非之心,不让不善的念在心里萌生,一旦萌生,便要克倒。即便法律的存在原本就具有惩恶扬善的价值属性,但人们是否违法,终究还是要取决于自己内心的抉择,尤其在故意型的犯罪中,表现得越发明显,因而法律的存在亦不能超脱于心外无物的辐射范围。阳明曾言:良知在人,随你如何,不能泯灭。虽盗贼亦自知不当为盗,唤他做贼,他还狙怩。(传习录下)狙怩之态,恰恰表明内心不曾萌生不善,仅凭别人通过唤声的方式传导不善,仍是未必能唤醒他的内心认可不善。由此反观违
14、法犯罪的发生,无论具体原因是骗取贷款,还是故意杀人,其实都可以归咎于当事人的道德人格不够完善,甚至失却了心的本体,未曾为善去恶或者隔断私欲。犯罪分子即便原本知晓法律,终因知而不守,即可判定,恐怕只是自认为知晓,而实际上却未必深度知晓。更重要的是,良知所存,不分圣愚。阳明曾言:圣人之所以为圣,只是其心纯乎天理,而无人欲之杂。犹如精金之所以为精,以其成色足而无铜铅之杂。人到纯乎天理,方是圣;金到足色,方是精。圣人之才力,有大小不同,犹如金之分量有轻重。故虽凡人,而肯为学,使此心纯乎天理,则亦可为圣人;犹如一两之金,比之万镒,分量虽悬绝,而其到足色处,可以无愧。故日“人皆可以为尧舜者“以此。(传习录
15、上)学者指出,以性质而不以分量论定圣人,指向任何人皆可为圣,实乃前古未发之论。5(P154)深究其里,阳明此论其实就是对所有人的主体性做了充分发扬,落实到日常生活,正是让人们去肯定自己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生命,哪怕是在最细微的努力中,都要灌注道德激情,是何等的激动人心。4(P267-268)据此看来,即使已经因为涉嫌犯罪而被追查,依然有必要以积极的姿态应对接下来的审判,更需要把自己的道德激情灌注到日后的服刑中,无需焦躁不安,六神无主。涉嫌犯罪固然不属于正面的人生取向,但又何尝不能算是生命历程的一种转折。阳明本人亦曾因反对宦官刘瑾祸乱朝政,被贬谪至贵州龙场驿,居夷处困三载,彻悟格物致知之旨,即著
16、名的龙场悟道。6(P463-467)被贬同样属于人生的转折,居夷处困,反倒使他陡然生起了担当一代心学道统圣人的使命感和勇决心。7(P443)同样的道理,因被警方追查犯罪而进入看守所,当事人恰恰与阳明心学相遇,怎能不被阳明本人的人生经历和他的思想所打动,念兹在兹,内心里萌生出的未尝不是敢于认罪担责的勇气,何必继续执拗于曾被他人举报。三、阳明心学的司法叙事与民间阅读的意义阳明心学与朱熹学说固然有所分殊,但在儒学内部无非只是两种不同的致思方向而已。8(P536)后者强调循序渐进,谨严如泰山气象,前者则强调直悟本体,豪放如奔腾江河。9(P372)关键问题在于,阳明心学悖于正统,即便阳明本人曾在其朱子晚年定论中坦言自己反对朱子并非出于本心,但在他的著述中毕竟处处可见他对朱熹学说的强烈反感,1(P8)因而难免会受到正统维护者的贬斥。明代嘉靖元年,朝臣章侨就曾上疏,近有聪明才智足以号令天下者,倡导异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