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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一、矿领导、科室带班制度1、坚持每班有一名矿领导入井带班,同时执行安全监察专员权利与义务,与当班职工同上同下。2、带班作业期间,要对现场进行细致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理,一旦井下发生安全事故,带班下井矿领导负有安全管理责任。3、带班矿领导在现场发现问题或隐患,本班不能处理或落实的,应通知调度室安排处理,升井后及时填写信息,调度室做好记录。4、带班矿领导井下交接班期间要按规定填写信息表。5、带班矿领导下井前,应在检身房登记,调度室每月要对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进行通报。6、带班矿领导必须深入矿井重大风险区域进行带班作业,凡是违反带班作业管理制度的,按公司及矿相关规
2、定追究、处理。二、区队带班制度为了转变干部作风,加强现场管理,狠抓“三违”、“三松”现象,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规定如下。1、必须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未交接一次处罚300元。2、跟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作业地点,现场交接班。对不能严格在现场交接班及重大隐患未进行整改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理。3、接班后(班中、交班后)及时汇报生产影响时间和不安全因素以及本班现场作业人数。4、各区队遇到有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或特殊情况要随时向矿调度室汇报。5、凡影响安全生产半小时以上的事故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不得隐瞒。否则,按矿调度室有关规定组织追查,要查清事故原因,落实责任人,拿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在次日早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并按间断生产进行经济处罚。6、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按事故类别由相关科室组织落实、追查、通报。三、管理人员下井次数要求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查找隐患,狠反“三违”,堵塞安全漏洞,帮助区队解决生产中的难题,因此对各级管理人员入井要严格按照调度室相关入井次数进行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