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059招投标监督实施细则1 精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标投标-059招投标监督实施细则1 精品.doc(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分发部门: 密级:川蓝集发20XX009号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监督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招标投标监督工作,切实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严肃招投标纪律,根据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 标前方案评估阶段,第一条 项目立项审批资料不齐全、委托资料不齐全或未经过审批;参加人员不符合项目招标需要;应立即中止标前评估会。第二条 拟采用“邀请招标”、“定向议标”招标方式或招标时间不满足招标投标制度规定的,必须要求和骏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专题报集团董事局审批后,方可继续招标投标程序。第二章 标书发放、招标答疑阶段第三条 相关技术、经济人员未参
2、加招标答疑会,造成答疑会无法继续进行,给予责任人100元-500元罚款处罚。第四条 人为因素造成技术、商务壁垒,对投标人的疑问未统一作答,排斥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应立即对责任人提出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给予责任人500元-1000元罚款处罚。第五条 未通过资质预审,仍旧发放标书的,应给予制止。第三章 开标会阶段第六条 未按招标文件编制、密封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应视为废标,由和骏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报集团招标投标委员会审批。监督人员对此过程必须严密监控,对违反规定的情况予以制止。第七条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未在开标现场出示身份证明,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身份确认,否则,开标会议上所
3、作的投标人承诺,将视为无效。监督人员对此情况应严密监控,及时制止违反规定的情况。第八条 若开标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开始,给予责任人100元-500元罚款处罚。第九条 开标会议上参会人员随意走动,监督人员应立即对责任人提出警告。第十条 未经会议主持人允许,开标会议上参会人员随意离开开标现场、接听通讯工具,给予责任人100元-500元罚款处罚。第十一条 开标会议人员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澄清过程中,有引导性的发言,对投标文件内容或投标人承诺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应立即对责任人提出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给予责任人500元-1000元罚款处罚。第十二条 投标人标书内容及开标会议澄清内容,参会人员不得
4、对外泄露,违者给予责任人500元-1000元罚款处罚。第四章 评标及入围考察阶段第十三条 标书分析部门(包括:技术、商务、施工配合)未完成标书的分析,形成书面的分析报告;或分析报告未经主管领导签批的,监督人员可立即宣布会议中止。待分析报告完成后,另行评标。第十四条 商务标书分析错误,影响评标进程,给予责任人100元-500元罚款处罚。第十五条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应该参加项目考察的人员未参加考察,监督人员可根据情况宣布中止考察。第十六条 若考察项目与投标项目的符合性严重偏差,监督人员可以宣布中止考察。第十七条 参加项目考察的人员,不得与考察单位私下接触,不得参加考察单位安排的宴请,收受考察单位的
5、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者给予除名。第十八条 监督人员监督考察过程,若发现考察人员出具的书面考察报告内容不属实,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责任人1000元-5000元罚款处罚。第五章 定标会议阶段第十九条 由和骏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派出的陈述人陈述整个招标过程、考察报告、技术商务分析报告,当其他参会人员未经陈述人同意,对招标情况进行补充时,监督员应立即加以制止。第二十条 参会人员不得随意在定标会上提出新的定标条件。若参会人员认为有必要提出,经与会人员同意,监督员应宣布会议中止,待出具书面报告后,另行定标。第二十一条 投票人员提出的技术咨询,经陈述人同意后,招标小组其他人员可予解答。投票人员的问题不允许带有在评
6、标阶段未提出疑义的问题或可能会影响整个招标投标结果的问题。一旦出现,监督人员可立即宣布会议中止,待落实完善后,另行定标。第二十二条 招标组织单位派出的陈述人的陈述带有引导性和倾向性意见,监督员应立即加以制止,并更换陈述人。同时给予责任人500元-1000元罚款处罚。第二十三条 采用投票确定中标单位,若不能出现超过半票数,监督人员可立即宣布投票暂停,与会人员讨论采用重新投标还是在相对多数票的单位中再次投票,或重做技术商务分析,若还是不能超过半票数,监督人员可立即宣布会议中止,招标组织单位应立即组织召开由招标委托单位中心(部门)总经理(或公司总裁)及集团招投标委员会成员部门总经理参加的听证会;第二
7、十四条 若弃权票过半,监督人员可立即宣布会议中止,和骏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应立即组织召开由招标委托单位中心(部门)总经理(或公司总裁)及集团招投标委员会成员部门总经理参加的听证会。第二十五条 投票人员应认真负责的履行自己的投票权,若发现投票人员的投票行为有异常或不负责任,招投标委员会将召开听证会要求其作出解释。若查实投票人员未认真履行投票权,将给予罚款直至除名的处罚。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集团招标投标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主题词:招标投标 监督实施 细则报:总 裁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审计总监发: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拟稿:彭 剑 审核:孙 蔚 总裁办公室印制(此件2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