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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2018年度广州市花都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根据广州市花都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制定2018年度广州市花都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一、申报主体和条件(一)申报主体1.花都区内依法注册登记满2年(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6日)的文化企业或者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个人申报奖励的,必须在申报通知下发之日前在我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间工艺传承、研发、设计及产业化工作满1年(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6日),并已获得相应奖项、被评为相关资格或正式签约进驻花都的(相关奖项、资格为20相年8月6日2018年8月6日期间获得)。2
2、.本指南所指的文化产业项目,是以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为依据来认定的。(二)申报条件1 .申报主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3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2 .申请的项目应当符合花都区文化产业发展整体规划和要求,且必须是经营性文化产业项目(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和优秀文艺作品项目不属于此次资助范围)。3 .申请专项资金(专项补助、奖励)原则上只能一次申报一个项目,并提供申请资助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4 .必须按照合法、真实和准确的原则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二、申报和评审程序(-)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或个人可自行到申报通知附件下
3、载申报表格,如实填写好相关内容后,报经所在街镇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区文产办)复核。具体申报流程如下:申报单位f所在街镇或主管部门审查(需加署“同意申报”意见)一区文产办。(二)评审程序。1区委宣传部(文产办)委托相关专家对所申报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和初评。5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区科工信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局、区统计局等单位领导组成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监督评审小组(以下简称“监督评审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6 .根据评审结果,由区委宣传部申请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原则拨付。(三)资金管理监督。专项资金使用
4、单位严格按照财会制度设立会计账户或台账,于项目完成后编制工程决算和项目总结报告,并报监督评审小组。三、资助重点与范围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如下文化产业项目:(一)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以及符合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二)经区级以上主管部门评选认定的文化产业基地、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及技术平台(含高端培训和咨询机构)等项目。(S)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引导、带动文化产业发展,且市场前景较好,市场容量较大的项目。(四)文化与体育、旅游、农业、科技、商贸、金融等产业融合项目。(五)互联网新兴文化业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项目。(六)文化创意产业与移动互联网
5、、云计算、大数据以及物联网等深入融合,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打造新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的项目。(七)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A)民间工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开发项目(包括区域特色品牌文化,民间工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产业化开发项目,以及围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民间工艺产业化而开展的产学研合作、建立工作室或传承基地等)。(九)举办或承办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博览会。(十)在花都区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十一)经监督评审小组认定需要给予支持的其他资金使用项目。四、资助方式及标准资助方式分专项补助、奖励两种,每种方式的资助标准如下:(一)专项补助:是
6、指用于正在实施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补贴支持,其项目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少于30%,资产负债率低于60%,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本专项补助分为三个等次,相关补助项目的具体资助等次由监督评审小组审定。1创新项目:每年遴选若干个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重点文化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重大高新科技进步项目、民间工艺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产业化开发方面取得良好经济及社会效益的项目,优先考虑符合区级以上十三五文化产业规划中列举的重点产业项目。对于每个项目给予不高于30万元补助(根据项目情况,分为三个等次,相对应的分别给予10万、20万或30万元的扶持)。2 .创业项目。每年遴选若干个发展前景较好的、且创业时间未满5年
7、的创客文化项目,对每个项目给予不高于30万元租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支持(根据项目情况,分为三个等次,相对应的分别给予10万、20万或30万元的扶持)。3 .文化产业园(基地)项目。鼓励各镇(街)新建或者利用旧厂房、旧村居改造为文化创意产业园(基地)。对于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入园的文化企业不少于15家,且入园文化企业数量占全部入园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的文化产业园(基地),一次性给予不高于30万元补助(根据项目情况,分为三个等次,相对应的一次性给予10万、20万或30万元的扶持)。4 .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及技术平台项目。每年遴选若干个为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及技术平台项目,对
8、每个项目给予不高于20万元补助(根据项目情况,分为三个等次,相对应的一次性给予5万、10万或20万元的扶持)。5 .重大文化企业项目。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一定发展前景或社会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企业项目,以及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文化企业,年缴税额达到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给予该项目20万元补助;年缴税额达到3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该项目30万元补助的;年缴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该项目50万元补助。(-)项目奖励:企业或个人申请奖励的,必须为2017年8月6日一一2018年8月6日期间取得相关证书或资格。1获得国家、省和市政府
9、或职能部门重要奖项、技术成果,且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相对应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10万或5万元奖励。6 .获得国家、省和市文化产业管理部门评定并授牌的本地文化产业园或基地,相对应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30万或20万元奖励。7 .获评为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民间工艺大师,或经引进的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工艺大师在花都区开设工作室满1年,并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工艺传承、研发、设计及产业化等工作的,相对应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或3万元奖励。对于同一项目,原则上当年区财政资金不重复安排上述不同类型的资助,但对于区委常委会或区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重
10、大文化产业项目,可视情况同时给予专项补助和项目奖励支持。五、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一)申报材料的内容1 .申请表(须同时报电子文档)。2 .附件材料,包括:(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 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材料;(3)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须同时报电子文档);(4)产业园区项目还需提交经当地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和林业等部门审核认可的总体规划图。3申请奖励还需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须向申报受理单位交验原件)。4 .申报承诺书。5 .其他按要求须补充的材料。(-)申报材料的要求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全称以及申请资助方式。2 .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完整装订,并按顺序编写页码。3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主管部门或所在街镇公章。主管部门或所在街镇存档一份,其余四份报区委宣传部文产办(区委区政府大楼318室)。4 .填报资料需提供电子文档(存U盘),有关电子文档同时需发送邮箱840271868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