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植物产品国外生产加工存放注册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进口植物产品国外生产加工存放注册指南.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办理事项进境植物产品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二、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登录“互联网海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进入“动植物检疫”版块,选择“进境植物产品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后办理。申请条件(一)产品种类:粮食(大豆、小麦、大麦、油菜籽、玉米等)、水果、植物源性饲料(粕类饲-755-料、饲草等)等。(二)国外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注册登记首次、延续、变更和注销申请。(三)植物产品已获准入资质。提交材料(一)首次申请1所在国(地区)相关的动植物疫情、兽医卫生、植物保护、农药兽药残留、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和卫生要求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2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机构设置
2、情况。3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地址、官方批准编号。4注册产品信息:注册产品名称、主要原料、用途等。5所在(地区)主管当局对其推荐企业的检验检疫、卫生控制实际情况的评估答卷。(二)延续申请材料同注册登记。(三)变更申请提交出口国(地区)官方出具的更改证明性材料。(四)注销申请出口国(地区)官方出具注销申请。办理流程(一)推荐实施注册登记管理的植物产品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经输出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海关总署推荐。(二)审查海关总署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经与输出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商,派出专家到输出或者地区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检查评估。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负责进境植物产品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审查,所有关键环节包括申请受理、文件审查、评审(包括文件审查及境外现场评审)、审核、结果反馈。(三)注册登记符合要求的或者地区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经检查合格的予以注册登记;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地区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不予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