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法考试卷二整理与复习含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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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6月法考试卷(二)整理与复习含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2008年汶川大地震期间,一名高姓女子因为自己不能照常娱乐而大骂汶川灾民的视频被曝光在网上。众多网民决心挖出这名高姓女子,看看她是何许人也。不到1天的时间,有关该女子的真实姓名、年龄、家庭情况、个人成长经历等信息便在网上被晒出来。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正确?A、这些网民侵犯了高姓女子的姓名权B、这些网民侵犯了高姓女子的名誉权C、这些网民侵犯了高姓女子的隐私权I)、该高姓女子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参考答案】:C【解析】:2009年侵权责任法第2条

2、正式确立了隐私权的概念,意味着隐私权已经被我国法律所承认,而以前民通意见第140条关于“凡侵害公民除私权的,一律按照侵犯公民名誉权认定”的规定被正式废止。题目中网民们通过人肉搜索在一天时间内在未经过高姓女子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许多个人信息曝光在网上,属于明显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该高姓女子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贡没有问题,但采取这种方式来谴责是违法的。故选C,AB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题目中虽并没有交代高姓女子是否因侵权行为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但也不能绝对的说她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要看她受精神损害的程度决定。D项表述过

3、于绝对,所以不选。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何时提出?A、申请仲裁之时B、仲裁庭首次开庭之前C、仲裁裁决作出之前D、仲裁程序终结之别【参考答案】:B【解析】: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3、下列关于国际私法中的“识别”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国际私法中的识别是指对冲突规范进行分析,从而确定其是属于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还是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的过程B、国际司法实践中,各国大都依“对不同的案件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说”进行识别C、识别的最终目的是确定解决法律冲突所应适用的准据法D、识别是指对冲突

4、规范中的“连结点”进行解释,以使其作为确定准据法的依据进一步明确化的过程.【参考答案】:C【解析】:识别的过程,应包括两个相互制约和影响的内容:其一,是对有关的法律事实或问题进行识别其二,是对冲突规范本身的识别,即对冲突规范“范围”和“连结点中的有关法律概念进行解释应适用于案件的准据法。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多少数额以上的,应予追诉OA、20万元B、30万元C、50万元D、IoO万元【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12条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5、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注册资本30%以上的,应予追诉。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所以正确答案为C【解析】5、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900万元不能偿还,乙公司几次催要,甲公司均以无财产可供偿还为由拒绝偿还.后乙公司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IOOO万元,且因甲公司一直不催要,该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乙公司遂欲行使代位权.以下关于乙公司行使代位权说法不正确的是:A、代位权诉讼中,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

6、辩,可以向乙公司主张B、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900万元为限C、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债权I)、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最终由丙公司负担【参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第1款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依此规定,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息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B选项关于代位权范围的说法正确,不当选:C选

7、项代位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说法正确,不当选:行使代位权的费用,最终由债务人乙而非次债务人丙负担,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6、画家吴忠经常即兴作画,赠送好友谢某,几年后谢某已收藏吴忠画30多幅。谢某从中选出25幅,以吴忠画册为名出版了署名吴忠的25幅画,吴忠得知后十分气愤,认为谢某及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依照法律,谢某侵犯了OA、吴忠所赠画的财产所有权B、吴忠对赠画的发表权C、吴忠对赠画的展览权I)、吴忠的姓名权、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参考答案】:B【解析】: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本题中谢某的行

8、为并不是展览,而是发表、复制(展览是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对于相对特定的人群进行原件或复制品的公开展示,所以展览行为可以反复进行。而发表是指一次性使作品对于一国的任何人群公开,使该国的任何人群都能享有知悉该作品的权利。所谓展览是对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进行公开展示,但绝不允许对原件或复制品再行复制,而本题中谢某对吴忠的作品进行了出版,出版行为必然包括复制行为。且本题中吴忠并未死亡,并不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情况。,谢某无权决定吴忠作品的发表与否。所以,B正确。7、根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成立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是下列哪种性质的机构?A、为解决国家与民间组织之间投资争端的国

9、际组织B、为解决缔约国与非缔约国之间投资争端而提供便利的国际性常设机构C、为解决缔约国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仲裁机构D、为解决缔约国与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提供便利的国际性常设机构【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华盛顿公约在华盛顿成立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作为实施公约受理国际仲裁的常设性机构,为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调解和仲裁提供便利。中心的管辖适用于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引起的任何法律争端。8、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

10、意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D、乙不构成脱逃罪【参考答案】:A【考点】主观方面、共同犯罪【解析】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硫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故意和过失的认定标准不是行为人对行为的态度,而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态度。所以,虽然甲擅离职守是故意的,但其对危害结桌则是反对的,因此箕主观上是过失。乙的行为是直接故意,这是常识,无须解释。故,选项A正确。要构成共同犯罪,甲乙二人必须具有犯同一罪的故读。甲乙显然没有共同故意,因

11、此不构成共同犯罪。故,选项B错误。既然甲是过失,他就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因此选项C错误。由于甲是武警,要按照军人进行定罪处罚,因此他构成刑法第425条的擅离军事职守罪。乙当然构成脱逃罪,选项D错误。9、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曹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构成犯罪,但曹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OOA、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B、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D、宣布对曹某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

12、或裁定【参考答案】:D【解析】高法解释第24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对共同犯罪案件的二审处理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注意复习。10、关于侵权责任法中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B、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可以减轻责任C、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也应当适当分担侵权责任D、因

13、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参考答案】:D【解析】:选项A,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里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选项B,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7条的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货任。”受害人故意的情形下,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而不是可以减轻责任,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8条的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第三人侵权情形下责任由第三人承担,而不是适当分担,C选项也错误,不当选。选项D,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9条的规定:”因

14、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D选项正确,当选。11、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且与甲、乙往来较少。1997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3间。各方对此3间房屋的继承发生了争议,该遗产房屋3间应如何处理?A、由丙独自继承B、由丁独自继承,C、由丙、丁平分遗产D、由甲、乙所在村所有【参考答案】:B【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

15、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甲、乙之间因甲先死亡,故乙为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房屋3间转归乙所有。其后乙死亡,遗产由乙的继承人继承。因乙已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故由其第二顺序继承人丁独自继承。12、甲乙夫妻为分别财产制,甲某以其个人所有的汽车为保险标的投保,因其妻乙某故意违章驾驶而毁损,请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保险公司自向甲某赔偿保险金之日起,不可以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甲某对乙某请求赔偿的权利B、保险公司自向甲某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可以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甲某对乙某请求赔偿的权利C、甲某已经从乙某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甲某从乙D、某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甲某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乙某请求赔偿的权利【参考答案】:A【解析】:答案:A解析:见新大纲“保险代位求偿权”,保险法45、47条。13、下列有关公务员管理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应作为公务员晋升的依据之一B、除有特别情况外,为培养锻炼公务员,应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挂职锻炼C、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D、机关聘任公务员不受规定的编制限额的约束【参考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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