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全国法考试卷二甄题精选综合检测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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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9月全国法考试卷二甄题精选综合检测卷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O1、下列关于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异同不正确的是:A、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B、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届满后,实体权利都消灭C、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D、除斥期间一般自权利成立时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参考答案】:B【解析】: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

2、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有诸多不同:(1)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需要同时具备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的经过和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权利人行使权利,则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的经过,权利人行使权利也不发生期间中断。(2)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彩成权。(3)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后满之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消灭,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除斥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实体权利。(4)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由以上分析可知,A

3、C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本题应选B选项。2、王某担任甲省副省长期间受贿50多万元,有关法院指定乙省W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项指定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作出?A、甲省高级人民法院B、乙省高级人民法院C、W市中级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参考答案】:D3、甲某在长途车上结识一名女子,遂以为其介绍工作为名,欲将其拐卖到偏远地区,但因该女子长相丑陋,一直找不到买主,甲某只得将其带回她所在的村,将其留在公路上,自己逃离,那么,甲某的行为构成:O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参考答案】:D【考点】犯罪未完成形态与完成形态【解析】拐卖妇女罪属于行为犯,不要求将妇女卖出才构成既遂,只要行为

4、人已实施完毕拐卖行为即可。甲某虽然因卖不掉该妇女而将其带回,但是已经构成拐卖妇女案的既遂。4、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oA、甲抢劫数额巨大,对其可以判处罚金一万元并处没收财产B、乙犯诈骗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时,法院对乙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对乙的成年家属不必考虑C、丙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即便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亦应当判处没收财产D、丁为治病向李某借款五万元,一年后丁因犯罪被判处没收财产。无论李某是否提出请求,一旦法院发现该债务存在,就应当判决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参考答案】:C5、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

5、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参考答案】:B【考点】犯罪形态【解析】对于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的认定,要掌握如下三句话:在犯罪预备阶段被动停止的是预备;在犯罪实行阶段被动停止的是未遂:在犯罪任何阶段主动停止的是中止。本案中,甲明显是能将犯罪行为继续进行下去而放弃,因此构成中止。甲欲重伤乙,当然已经构成犯罪,因此A项是错误的。C项无须解析。对于选项D,很多考生认为甲是发现乙不是自己所要侵犯的犯罪对象,因此放弃的,所以是不能犯的未遂。请问

6、:甲当时如果要杀乙,能否杀成,当然能。所以这是能犯。不能犯是指无论如何都不能既遂的行为。如把一颗大树误当成人来杀,这才是不能犯。【重点点拨】此题按传统思路来答,很容易就能答对。很多考生想到所谓的“绝对不能犯”不构成犯罪的问题,按那个思路来答,结果由于没有彻底掌握该理论,反而答错了题。即便是像有些考生说的。甲是因为乙不是杀父仇人才放弃犯罪的,对于杀乙这件事情,他总是主动放弃了犯罪,所以仍然是中止。对于中止,大家要掌握:关键在于是否主动放弃犯罪,而不是放弃的原因。只要主动放弃犯罪就成立中止,原因在所不问。6、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应由哪个法院管辖?A、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B、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

7、院C、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D、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确定的人民法院【参考答案】:A【解析】:见企业破产法第7条。7、有关民事诉讼和人民调解的关系,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A、调解行为如有违法,人民法院有权予以纠正B、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C、人民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D、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范围,人民法院均有权审理,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梅,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受理。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

8、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f办议应当局.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8、赠与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属于:()A、双方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D、双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参考答案】:D【解析】:1)所有合同均为双方法律行为,没有例外。2)赠与合同为无偿法律行为,无偿委托的无偿性题干已经交待。3)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无偿合同可以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

9、为一般状况,无偿合同为特殊状况,合同法只对特殊状况作出规定,如无特殊规定,合同为诺成合同。根据以上阐述,排除A、B、C项,肯定D项。9、甲公司出卖一批钢材给乙公司,订立合同的日期是1999年3月1日,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材所有权在乙公司支付完货款时才转移”。乙公司在1999年3月5日支付第1笔货款,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于3月10日将木材运至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并接受木材,并于3月15日付清剩余的货款。这批钢材的所有权转移时间是:()A、 3月1日B、 3月5日C、 3月10日D、 3月15日【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所有权转移的时间问题。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双方的约定

10、: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也未规定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I1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注明,铜材所有权在乙公司支付完贷款时转移,乙公司于3月15日付清货款,该时间应为钢材所有权转移的时间。10、约翰出生在乙国,其父亲是甲国人,母亲是丙国人,甲、丙两国采取出生地主义,乙国采取血统主义。根据有关国际法规则,对于约翰的国籍状况,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约翰可能同时拥有甲、乙、丙三国的国籍B、约翰仅可能同时拥有甲、乙两国的国籍C、约翰仅可能同时拥有乙、丙两国的国籍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参考答案】:D【解析】:甲、丙两国都是采取出生地主义,即只有在该国出生的才能取得该国国

11、籍。因为约翰出生在乙国,自然不能拥有甲国或者丙国的国箝。约翰虽然出生在乙国,但其父母都不是乙国公民,而乙国适用血统主义,所以约翰也不能取得乙国国籍。综上所述,约翰不可能拥有甲、乙、丙三国中任一国的国籍。敌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D。Ih在一起强奸案中,王某是被告人杨某的辩护律师,孙某是被害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已经生效后,则关于本案,下述说法正确的是:OA、孙某可以提出申诉B、王某可以提出申诉C、李某可以提出申诉D、有关人员提出申诉后,该案的判决暂停执行【参考答案】:C【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03条。再审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申诉后不

12、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12、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A、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B、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是在下班期间所为C、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参考答案】:D【解析】赵某根据警察法第19条的规定,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执行取务,后拔枪击伤马莱的行为,单独的看,是赵某的个人行为,但是从整个案情来看,这个行为是在执行职

13、务中发生的,应属于职务行为。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区别在有关教材和辅导书中都比较清楚。关键是注意要综合分析。13、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参考答案】:C14、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

14、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A、直接反致B、间接反致C、转致D、双重反致【参考答案】:B【解析】:反致、转致、间接反致的概念是历年的常考知识点。这种题难度不大,只要搞清反致、转致、间接反致的范本含义,完全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作出正确判断,掌握这个知识点的最同捷的方法是画图法II反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反致是指在根据本国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的过程中,接受了该外国的冲突规能的指定,适用本国实体法或第三国实体法的制度。广

15、义的反致包括以下几种分类:(1)狭义的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法院按照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而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却指定应适用法院地法,法院结果运用了法院地国的实体法。这种反致又可以称做直接反致。(2)转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按照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而乙国法中的冲突规范却指定应适用丙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了丙国实体法。(3)间接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按照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乙国法中的冲突规范却指定应适用丙国法,而依丙国的冲突规范却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了自己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根据以上分析,本题的法律适用流程是先由法院地国丙国指向甲国,再由甲国指向乙国,又从乙国返回丙国,属于间接反致情况,所以应选B项,不可选A、C项。而选项中的双重反致是英国的判例发展的一种特别的反致理论。其意思是说,英国法院受理设住所于外国的当事人的案件,应适用该当事人住所所在地国家的法院在受理该案时将适用的法律。因此D项不可选。15、杨某因工厂事故而死,该死亡在民法上是OA、民事法律行为B、民事法律事实C、生活事实D、偶发事实【参考答案】:B【解析】: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其中行为又可以分为事实行为和民事行为。其中的民事行为又可以分为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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