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清远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评价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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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度清远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评价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高龙头施工企业美誉度和知名度,激励建筑业企业做强做优,积极培育打造“清远建造”品牌,结合前期调研情况,我局经研究,决定建立清远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录,动态开展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评价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一、评价对象(一)工商注册地及税务征管关系在清远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施工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二、评价原则综合评价,突出经济贡献。三、评价指标和标准评价指标包括基础评价指标和加分指标两类。基础评价指标包括:上年度税收贡献、上年度产值贡献、企业资质(按最高资质)、评价时信用分值,其中,上年

2、度税收贡献、产值贡献、信用分值(文件发布之日)结果按排名计分,前50名按不同分值赋分,50名以后不计分,按企业资质计分。评价总分为100分,各指标权重和评价标准见下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构成表序号评价事项单项权重(单位:分)评价标准评分分值(单位:分)1上年度税收贡献35排名1-535排名6-1032排名11-1529排名16-2026排名21-2523排名26-3020排名31-3517排名36-4014排名41-45名11排名46-508排名50以后02上年度产值贡献35排名1-535排名6-1032排名11-1529排名16-2026排名21-2523排名26-3020排名31-3517

3、排名36-4014排名41-45名11排名46-508排名50以后03企业资质10施工总承包最高资质为一级10施工总承包最高资质为二级,且有多项总承包二级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每多一项加1分,资质得分最高10分。610施工总承包最高资质为二级或专业承包一级54信用分值20排名1-520排名6-1019排名11-1518排名16-2017排名21-2516排名26-3015排名31-3514排名36-4013排名41-45名12排名46-5011排名50以后10合计IOO分四、直接入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直接入选龙头企业名单:(一)新迁入的央企、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央企区域总部,具备施

4、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企业,以及本地新升级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资质企业,可直接入选清远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有效期为2年;(二)上年度在我市承接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具备一项的企业,可直接入选清远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有效期为1年。(三)税收贡献、建筑业产值排名前三名的企业,可直接入选清远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有效期为1年。(四)特级企业,直接入选,有效期为长期。五、企业名额清远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按NA,AW20,总数合计不超过25家进行控制,N为直接入选的龙头企业,A按综合评价和加分项的总得分排序选取。名单发布后,期间符合该文第四条款(一)、(二)、(四)条件的

5、,可根据申请直接入选,不受总数25家限制,有效期按第四条款所述剩余评价周期时间(有效期减去评价已公布时间)。六、组织实施1 .申报:清远市建筑业龙头企业选定工作由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清远市建筑业协会配合。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2 .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考市建筑业协会对申报企业意见,根据评价规则对申报企业进行评价审核,形成本年度清远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推荐名单。3 .公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本年度清远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推荐名单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7个日历天。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

6、,市建筑业协会配合。4 .公布:通过市政府网站、局官网、局微博、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公布清远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5 .有效期:1年。七、加分指标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在综合评价结果基础上予以加分,各项累计加分值不超过5分。(一)上年度在我市承接项目获得省级(指省住建厅及以上单位举办或组织)会议观摩、推广的工地,加0.5分;(二)上年度在我市承接项目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省土木工程詹天佑故乡杯奖(具备一项即可)的,加1分;(三)获得清远市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加1分。(四)上年度在我市承接项目获得清远市建筑业协会颁发的清远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清远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清远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

7、工示范工地、清远市建筑装饰工程绿色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清远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清远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清远市平安工地(具备一项即可)的,加1分。八、结果应用(一)提高龙头施工企业美誉度和社会、行业知名度;(二)倡导龙头施工企业与本市优质企业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强强联手助力清远城市建设;(三)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在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龙头企业合作;(四)对龙头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和精准服务支持。九、退出机制入选名录的建筑业龙头企业,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以及迁出等不再符

8、合龙头企业要求的,查实后从名录移除。十、评价指标数据来源(一)企业上年度税收贡献数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市税务局获取。(二)企业上年度产值贡献情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市统计局获取。(三)企业资质数据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获取。(四)企业信用分值排名从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获取。(五)“直接入选”和“加分指标”中相关奖项、表彰情况,采取企业申报、行业组织提供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相结合方式确定。十一、评价周期每年评价一次,原则上在上一年度的产值、税收等数据和量化评价结果产生后开展。评价结果除异常退出企业外,至下一年度评价结果产生前有效。十二、其他事项(一)已参照第三条款、

9、以及第四条款(三)条件的入选上一年度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拟申报认定为本年度清远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需提交附件22023年度清远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申请表“企业须准备的申请资料”中的第1、2、3点材料。(二)已参照第四条款(一)、(二)、(四)条件的入选上一年度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拟申报认定为本年度清远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只需提交附件22023年度清远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申请表“企业须准备的申请资料”中的第1、3点材料,第2点材料不提交。清远市培育发展建筑业龙头企业行动方案(20232025)建筑业龙头企业是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排头兵、行业转型升级的主力军、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建筑业龙头

10、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出一批优势建筑业企业或企业集团,带动我市建筑业再上新台阶,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关于推动清远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方案”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历史机遇,坚持创新驱动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坚持高质量高标准高起点,大力推进建筑业向新型建筑工业化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发展一批主业突出、增长较快、创新及带动能力强、业绩佳、效益好的建筑业龙头企业,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

11、现代化新清远作出贡献。二、工作目标始终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根本要求,通过实施培育发展建筑业龙头企业工作计划,支持本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增强自身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带动中小企业以及行业、产业的整体提升。到2025年,全市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达到15-20家,以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为主业的大中型企业明显增加。重点培育1至2家年产值超30亿元的“建筑旗舰”企业,加快培育年产值10-30亿元以上的施工企业3家,培育以优势骨干企业为核心、上下游产业链条完整的产业集群。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增强我市建筑业的整体竞争力。三、基本条件建筑业龙头企业应当具有较大的企业发展规模、较高的社会

12、知名度、行业影响力、市场竞争力,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生产管理制度先进,组织架构清晰,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明确,在设计水平、施工、技术能力、质量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科技研发应用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注重创建优质工程,规范诚信经营,经济效益良好,注重企业品牌、文化建设,风险管控体系健全,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近三年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名录,实行按年度动态管理。四、主要工作(一)完善政策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快研究制定清远市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

13、文件示范文本,推动工程总承包发展,提升企业设计水平、施工技术和能力。持续完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管理办法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行为记分办法。积极探索招投标评定分离,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制定我市推动全过程咨询的指导意见。鼓励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提升综合竞争力。(二)加强工作对接。围绕“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对接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为企业承接市外工程进行相关政策、经验介绍,有重点地开拓外埠市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邀请部分在清央企与我市施工企业进行对接座谈,就省职教城建设,推动双方围绕产业

14、链建立稳定的配套协作关系,合作共赢。对接市金融、银监、保监等部门,为银行、保险公司、建筑业龙头企业对接提供平台,加大对建筑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宣讲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有关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配合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企业加强建筑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引导企业参与各类科技示范工程。(三)深入开展调研。围绕产业基地培育、企业合作联营、走出去发展等课题,组织部分企业赴先进地市进行考察学习。围绕工程招标投标改革与监管等课题,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赴先进地市调研学习。学习借鉴兄弟地市先进经验,积

15、极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请示汇报,为我市建筑业和企业发展争取更多政策支持。五、政策措施(一)服务龙头企业成长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拟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本市紧缺专业的建筑业企业,做好政策指导和前置服务。对于龙头企业合并、重组、兼并等办理事项,各级主管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做好服务支持,协助企业晋升资质。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资质申报办理流程,为企业提供更高效地服务。提升对龙头企业的检测服务,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创建省、市优质工程和优质结构等奖项,对龙头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行银行保函、建筑工程保险和工程保证担保。进一步降低工人工资专户比例。建筑业龙头企业连续3年未拖欠工人工资的在全市范围内免缴农民工保证金。(二)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市场竞争。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行业协会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推荐建筑业龙头企业。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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