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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概况项目名称延边博疆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延边博疆源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丽丽联系人杨博维通讯地址吉林省琦春边境经济合作区4号小区联系电话18343390618传真邮编133300建设地点吉林省琦春边境经济合作区4号小区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1439其他方便食品制造占地面积(n6500绿化面积面)一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5.5环保投资比例5.5%预期投产日期已投产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由来延边博疆源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吉林省琦春边境经济合作区4号小区,为适应本地区食品工业的发展,延边博疆源工贸有限公司决定投资建设冷面、烧烤调料生产项目。根
2、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企业于2018年建成,属于未批先建,故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已向该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同时责令其停止生产,依法履行环评手续,该项目目前已经处于停产状态,通过走访调查了解,该项目与周边居民关系良好,自投产至今未发生环境信访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延边博疆源工贸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
3、目属于“三、食品制造业,11方便食品制造”中其他分类(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除外),应编制报告表。受延边博疆源工贸有限公司的委托,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现场踏查、收集有关资料、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V类,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5.3节工作等级的确定方法,结合项目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A推荐模型中的AERSCREEN模式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
4、,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二级评价。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储池定期清掏做农肥,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用作农肥,属于不排放,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5.2等级判定内容,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在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得到环保局以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在此深表谢意!2、编制依据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5、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16.11.7);(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H)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4.28);(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13)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1.1.12);(14)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388-2004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2.2技术导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6、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声环境(HJ2.4-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HJ610-2016)。2.3相关文件及技术规范(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1277号;(2)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3年第103号;(3)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134号;(4)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7、、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5)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7)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8)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10)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1刀7号)。(11)吉林
8、省环境保护条例(2001O1I2);(12)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03.01);(13)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5.27);(14)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政发201331号);(15)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2号);(16)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3年);(17)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3年);(18)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2016-2023年);(19)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20)吉林省
9、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政发(2018)15号);(21)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12018131号;(22)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23)延边州落实水污染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4)延边州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3、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及建设地点项目名称:延边博疆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吉林省琦春边境经济合作区4号小区,东侧15Om为纺织厂,南侧16Om为居民楼,西侧隔口岸大路为联塑管道(150m),北侧60m为金山矿业(此处为其行政办公区,无生产
10、项目)。其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周围环境现状详见附图2,平面布置详见详见附图4o4、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企业自筹。5、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在租用已建闲置厂房内进行建设,无土建项目,主要为利用已建厂房进行办公设备和生产设备的安装,本项目构筑物详见表1。表1本项目构筑物一览表序号建筑名称建筑面积(m2)备注1办公区500一层2生产车间650一层3仓库500一层合计1650表2本项目组成一览表名称用途主体工程生产车间生产仓库储存辅助工程办公区行政办公环保工程食堂油烟净化、隔油池生产车间墙体隔音、粉尘吸附、油烟净化仓库生活垃圾、生产废料、废食用油储存6、生产规模本项目主
11、要从事冷面生产以及调味料的生产,年产冷面6003年产调味料400to7、生产设备本项目生产设备详见表3。表3本项目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数量1和面机12压面机13切面机14真空机15筛选机16烤炉17切碎机18去皮机19搅拌机110灭菌机111包装机18、原辅材料本项目冷面所用原辅材料主要为小麦(约30(Ha)、玉米(约150ta)、淀粉(约100ta)、纯净水(约220ta,100斤面配40斤水)。本项目烧烤调料所用原辅材料主要为芝麻、花生、孜然、苏子籽、辣椒、花椒等,由于市场需求不同,每种原材料所需数量因市场需求而变动,总量约405ta,图1冷面物料平衡表单位:t/a图2调料物料平衡表单位
12、:t/a9、公用工程(1)给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冷面生产用水、生产设备清洗用水以及工作人员生活用水,冷面生产用水为220ta,生产设备清洗用水约10ta,职工用水量按301/人d计,年生产300d,共有职工20人,则生活用水量为180ta(2)排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以及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冷面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中,无废水产生。设备清洗废水产生量约8ta,由清洗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44ta,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图3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r3a(3)供热本项目生产用热热源为电,冬季使用集中供热采暖。(4)供电本项目供电由当地供电电网提供,可以
13、满足本项目用电需要。9、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为20人,年工作360d。10、项目实施进度2018年3月-2018年4月。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于2018年建成投产,该企业至今未办理环保手续,故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已向该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同时责令其停止生产,依法履行环评手续,该项目目前已经处于停产状态,通过走访调查了解,该项目与周边居民关系良好,自投产至今未发生环境信访事件。由于企业目前未进行生产,故本次评价未能针对企业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测并分析。根据对本项目的现场踏查,明确本项目现有工程情况如下:企业厂区内已建成了生产厂房、办公室,烘烤过程中
14、会产生烘烤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原材料搅拌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经收尘装置收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排放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垃圾经环卫处置,食堂隔油池废食用油外协有资质单位处理。通过针对企业现场情况的调查,结合本项目周边环境可知,目前企业的主要环境问题为:1、企业针对本项目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本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查即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根据环政法函201831号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本项目属于文件中的“其他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并投入生产)”;本次评价针对企业现有的环境问题,提出如下以新带老措施:1、企业依法缴纳罚款,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依法履行环评手续;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1、地理位置辉春地处吉林省东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东南,图们江下游。位于东经1300321-13018z33、北纬4225,20-4330,18”之间。政区以辉春岭为界与俄罗斯滨海边疆区的哈桑区接壤,边境线全长246公里,距离俄罗斯远东最大的海港城市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威)最近处不到50公里远。西南以图们江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