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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初核从哪几个方面选择突破口初核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的前置环节,在整个审查调查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初核的成功与否,关系到案件是否能立案和能否采取留置措施,决定案件成案率,最终影响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效果。初核突破口的选择,起着关键作用。监察法实施后,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初核和立案工作要求更加严格,对采取留置措施的证据要求也更高。选择案件“突破口”,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是从全案整体考虑,选择能上能下的“突破口”。案件的难易、轻重、复杂度各不相同。有些案件涉案人多,涉及问题多,是系统问题,整个案件是一架完整的机器,触一发而动全身。这就要求案件调查的组织指挥者,要从全案整体出发,系
2、统地分析研究,要有整体思路,统筹考虑全案,以整体目标优化决定。先查哪个后查哪个问题,哪个是案件关键人物,哪个是案件次要人物,要全面分析案情仔细研究涉案人员情况,慎重确定主攻方向。“突破口”的选择要有利于全案的重点突破,有利于全案的整体推进,有利于全案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总体目标实现。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不能因局部影响全局。领导者要审时度势,高屋建新,从总揽全局高度选择确定“突破口”。选择的要求:必须能突破;确实是关键问题;有利于全案协调发展。二是从全局出发选择“突破口”。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由于涉案对象特殊,一般都是党员领导干部,有的甚至是单位的“一把手”,影响也不同于一般人。有些
3、案件对当事人的每一项决策每一个重大举措,都能直接影响到案发地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体现着办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对这些案件“突破口”的选择不仅要考虑办案的需要,从单纯办案角度来认识和分析问题,还要考虑办案对全局的影响,要立足大局,权衡利弊,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查办案件如果“突破口”选择时机不当,方法措施不妥,就可能造成一个地区的不稳定,影响经济发展。这种情况下,即使案件突破了,整体效果也不会好。因此,对一些重大案件“突破口”的选择上,办案方法的使用上,要站在全局角度把握。不能单打一,不能就案办案,不能感情用事,不能图一时痛快,不能有短期行为。要慎重选择“突破口”,有的可先选局部上的“
4、突破口”;有的选择从外往内的“突破口”;有的可选择迁回办法,先选择次要人物,非重点问题,在事实证据上形成合围,再选择时机突破。要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灵活处置,随机应变。三是运用心理谋略准确选择“突破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查办大案要案,往往多种矛盾、多种关系相互交错,案情扑朔迷离,情况错综复杂。在这种情况下,案件检查的组织指挥者,就要运用心理学知识,综合分析案情,特别是掌握被调查对象、相关证人及各主要环节及涉及的有关人员的心理状况,研究选择案件的“突破口”。关键是要选准,选准了就势如破竹,一发而不可收,彻底突破全案;选不准则可能成为“中梗阻”,骑虎难下,进退两难,办成“胡子”案件。作为
5、查办案件的指挥员,要十分关注选“突破口”的准确性。要使“突破口”选得准,就必须要学习心理学知识。办案实践证明研究案情,首要的是研究人。而要研究人,必须要分析涉案有关人员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选择“突破口”,要注意运用心理学知识,这样才能选得更准。怎样选准“突破口”,要注意以下环节:1要全面熟悉案情。分管案件的领导有时要同时指挥几个案组的调查工作,工作忙、时间紧,这是客观情况。但要真正成为全面的指挥员,就要学会抓重点、抓关键。一个时期注意力集中在一两个案件上,全面熟悉案件。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选择“突破口”的方案。2 .要抓住主要矛盾。案件的“突破口”,往往就是案件的主要矛盾,
6、抓住主要矛盾就选准了正确的“突破口”,牵住了案件的“牛鼻子”。有些案件线索很多,查来查去却难于突破,其症结就是思想方法不对头,看见什么都重要,什么线索也不想放,也不敢放,纠缠于细枝末节,其结果只能是事倍功半。毛泽东同志指出:研究任何过程,如果存在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在办案中抓住主要矛盾,就是把握重点,突破难点,选准“突破口”。这方面般要抓三点:一是要在诸多涉案人中,重点分析关键涉案人心理。关键涉案人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活动中,大都扮演着重要角色,既是参与者,又是知情者,选择这种人为“突破口”,对突破案件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7、。所以一定要了解和分析关键涉案人的心理状态,才能选准主要涉案人员是谁,如何突破。二是在诸多涉案环节中,关键是要抓住有决定意义的环节。一般情况下,腐败分子作案是先有主观故意,再有违纪违法行为,这两者是互为因果的统一体。判断一个问题是否构成违纪违法,不仅要看客观上造成的后果,还要考虑这种后果的主观故意。选择“突破口”,就要注意选择这些重点环节,集中力量分析其主观心理,查清其主观故意的事实。三是快速突破。兵贵神速,这是古往今来用兵打仗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就如同打仗一样,要把握时机以快取胜,一旦选准了“突破口”,就要快速准备,出其不意,攻其不备。3 .要把握选择“突破口”的原则。一是“突
8、破口”要具有客观性。唯物辩证法观点认为,任何案件的发生必然要在客观上留下可供查证的蛛丝马迹。在办案中只有证据没查清楚的案件,绝对没有无证据的案件。选择“突破口”,只能选择那些客观存在,并可以被我们用证据证明的违纪行为和违纪事实,而不是主观想象,拍脑门想出来的。选择“突破口”的过程就是对违纪客观过程进一步了解认识的过程,而且会随着案件的进展证明是正确的。二是“突破口”要具有针对性。就是要选择办案过程中急需查清、对全案有重大作用的事实。三是“突破口”具有动态性。一个重大案件有时有多个“突破口”,不同阶段有不同阶段的“突破口”,有些“突破口”选择时可能是必要的,但随着情况的变化也可能不是急需的,要及
9、时调整。四是“突破口”要具有实效性。“突破口”既要选准,又要能突破,旦突破能迅速打开局面,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四两拨千斤”和事半功倍的作用。五是选择“突破口”要具有科学性。选择案件调查突破口,是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观点,对已知线索、涉案人、违纪违法事实进行辩证思考的过程,是对客观事物的科学认识,是真实客观的判断。有的可先从小问题入手选择,从小到大突破,有的则是从大到小选择;有的从问题突破,“堵死退路”;有的先从外围调查,即由外到内,有的则要内部开花,从内往外扩展;有的先从事件入手,由事到人;有的则从人到事选择,先选择突破重点人。无论哪种方法都要注意选择要害部位,选择弱点部位,选择有因果关系的
10、部位,选择谎言和矛盾的部位。这些都要全面研究,科学分析,因案因人而异,因时、因地而异,没有统一的模式。在此,我简单讲讲贪污类初核突破口的选择该类案件主要是通过收集会计资料类证据,也就是通过查账方法收集到贪污的证据。大部分单位的会计资料往往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审查调查人员不需要对被核查单位的全部会计资料逐笔加以核对,而是应充分运用会计查账的方法与技巧,如精查法、抽查法、核对法、分析法、审阅法等,从会计资料中找出疑点,然后抓住重点进行核查,以此获取重要证据。(1)从会计凭证内容上找可疑之处。审查调查人员依据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会计经济法规、物价政策、市场状况等方面的知识,只有依据这些知
11、识才能判断凭证内容是否合规、合法、合理。(2)从价格上找疑点。会计资料上所反映的价格不正常,一般是指除特殊情况外,同一批次的商品材料的购销价格在同一段时间,同一市场状况下,某一笔或几笔业务的价格与其他各笔业务具有明显差异,或者与当地市场行情价格明显不符,具有这些情况,绝大部分有人在价格上做文章,从而获取非法利益。(3)从原始凭证上找疑点。对原始凭证进行判断主要是看取得的渠道和方式是否正当、合法,取得过程中的制约环节是否严密。从内部制约制度找疑点。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物、钱、账的管理要分别由不同的人负责,会计人员兼收或兼付现金等情况重点核查。(4)从非常规的账务处理中找疑点。非常规账务处理是指那些日常会计核算中不正常使用的特殊的或违反常规的财务处理业务。如财产损失,坏账冲销,财产性收入的债务挂账,未明确原因的库存商品红字反映及纯往来账户反映的财产性收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