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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招标文件的构成和编制招标投标法第19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3.5.1 招标文件的构成1) 招标文件的一般构成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 投标人须知;3) 评标标准和方法;4) 技术条款;5) 投标文件格式;6)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格式;7) 附件和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3) 招标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都必须列为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
2、3.5.2 招标文件的编制(1) 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2) 合理划分标段或标包(3) 明确规定具体而详细的使用与技术要求(4) 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用醒目方式标明(5) 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不得改变,并且应当公开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6) 明确投标人是否可以提交投标备选方案以及对备选方案的处理办法(7) 规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载明招标文件最短发售期。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投
3、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8) 招标文件需要载明踏勘现场的时间与地点(9) 电子招标文件(10) 招标文件的售价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11) 充分利用和发挥招标文件范本的作用3.5.3 招标文件的审核或备案(1)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
4、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2)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制定后,招标机构应当将招标文件送评审专家组审核,并通过招标网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承担招标文件审核的评审专家组应有3名以上单数组成。招标机构将招标文件送评审专家组审核时,只注明招标编号,不得注明招标人和项目名称。(3)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3.5.4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5、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 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2) 澄清与修改的时限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 保密要求(2)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
6、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3)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4) 对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招标,标底必须保密。(5)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资料。(6) 应当保护招标当事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第四章 投标的规定投标是与招标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或投标人满足招标人最低资质要求而主动申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价,争取中标的行为。4.1 投标文件4.1.1 投标文件的构成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7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
7、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一) 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报价;3)施工组织设计;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2)工程建设货物项目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一览表;3)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投标保证金;6)有关资格证明文件;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4)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项目(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4
8、.1.2 投标文件的编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7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4.1.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9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0条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4.1.4 投标文件
9、的密封与标记(2) 工程施工项目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1) 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2) 内外层信封均应: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
10、编号和“在 (开标日期和时间 )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3)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4.1.5 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1) 投标文件的送达1) 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 投标文件的送达方式3) 投标文件的送达地点(1) 投标文件的签收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
11、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2) 投标文件的拒收1)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3) 政府采购项目4.2 投标有效期4.2.1 投标有效期的确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计算。4.2.2 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
12、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1)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要求1) 书面形式2) 投标人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后果1) 投标有效期延长应伴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延长。2) 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而不被扣留投标保证金。3)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4) 损失承担。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补偿的
13、,拒绝延长的投标人有权获得补偿。4.3 投标保证金所谓投标保证金,是为防止投标人不审慎投标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招标人通常不希望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标书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因此,为了约束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保护招标人的利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招标人通常会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4.3.1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1)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 对于货物招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3) 联合体
14、投标,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或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提交。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4)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其递交的时间应与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一致,即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4.3.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4.3.3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通常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保证金实际提交之日起开始计算,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覆盖或超出投标有效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
15、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3.4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分为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1)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2) 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3)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4.4 联合体投标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据此,我们看到联合体投标具有以下特点:1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2招标人与中标后的联合体只签订一个承包合同,而不是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同。4.4.1 联合体的构成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第2章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第3章 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第4章 联合体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