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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XX年陕西省省级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采购补充招标项目招 标 文 件文件编号:陕财采计X20XX0227-0084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制20XX年3月目 录绪 言 前附特约事项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 协议书条款第五章 评标办法第六章 采购清单与技术指标及要求绪 言 前附特约事项 本绪言之前附、特约事项是对招标文件各章节条款项和特别约定事项的详细说明与具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当作出符合性、有效性、实质性响应。否则,所引发的不利后果或者导致投标无效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一、第一、二章前附事项1.采 购 人:陕西省财政厅2.集中采购机构:陕西省省级单位
2、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西安市四府街41号联系人:毕晓辉、杜冰电 话:87611484、876104043.监督管理机关:陕西省财政厅地 址:西安市冰窖巷4号联系人:杜阿团电 话:876117154.项目名称:20XX年陕西省省级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补充招标5.文件编号:陕财采计X20XX0227-00846.采购内容:办公自动化设备7.标段设置:分19个标段:A标段:PC服务器;B标段:商用台式计算机;C标段:笔记本电脑;D标段: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E标段:复印机;F标段:速印机;G标段: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H标段: 传真机;I标段:碎纸机;J标段:投影仪;K标段:扫描仪
3、、刻录机;L标段:中低端UPS电源; M标段:操作系统、文字处理及防病毒软件;N标段:数据库、中间件;O标段:录音笔、移动硬盘; P标段:中低端网络交换机、中低端路由器、调制解调器;Q标段:硬件防火墙;R标段:硒鼓、碳粉、墨盒;S标段:小型机。以上产品包括产品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同一投标人每标段限投一个品牌。8.招标文件获取:从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站下载 供应商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投标确认(节假日除外) 日 期:20 年 月 日 - 月 日8:30-11:30 地 点:西安市南四府街41号省财政厅综合楼408室 标 书 费:人民币200元/标段 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
4、陕西省政务大厅4F第 会议室9.投标人资格(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A.资质证书类: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4、制造厂商产品授权书(格式A原件)(限投标产品生产厂商指定的唯一代理商提供)5、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获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Q标段:防火墙产品提供)B.有效文书类:财政部分别会同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制定的“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内有效产品(“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可打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cgp.gov.)中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网页,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C.有关资格的特别提
5、示:a.资质证书、有效文书类为投标人资格必备要件,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未通过者,自动丧失投标资格。b.资质证书、有效文书必须按要求的提供式样,提交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c.提交审核的资质文件应单独封装(封袋正面标识式样参见绪言格式C),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已经过初审的除外),以备审核。d. 有效文书类为针对所投标段为清单中列出的品目。D.资质文件审核方式:初审:时间 20 年 月 日/10:00地点西安市南广济街38号建苑大厦100会议室复审:提交评标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投标人资格进行复核审查。10.投标保证金(*标示)A.不交纳B. *交纳交纳金额:人民币5000元整
6、/标段交纳方式:通过金融机构转账交纳或者提交银行保函。指定账户:开户人: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账 号:103208717273开户行:中国银行四府街支行特别提示:投标人查证保证金入账后,应主动向集中采购机构(408室/68936440)索取收款收据或相关凭证,作为 唯一有效的交纳凭据(前期中标单位可用原保证金收据进行更换)。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能出示交纳凭据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至协议供货期满后,无息退还。12.投标备选方案(*标示)A.*不接受B.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3.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开标大会之日计算有效期不少于九十天(投标函、授权书等)。1
7、4.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纸质投标文件二份1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大会时间:20 年 月 日10时00分投标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大厅4楼第 会议室16.评标委员会组成A.人员构成:专家9人B.专家产生方式:由集中采购机构会同采购人按规定抽取二、第五章前附事项1.本次采用的评标方法(*标示)A. *最低评标价法:B.综合评分法/参见叙文附表1“评分要素一览表”C.性价比法三、特约事项1.本项目实施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须注意下列事项:A.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查看供应商入库通知并进行注册登记。B.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在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和行政事业单
8、位资产管理处进行审核、办理CA认证。C.供应商取得CA认证后,到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408室)办理投标登记,再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预览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和相关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D.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制作。E.投标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两者缺一则投标无效。F.开标、评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文书及合同等为原件的除外)。3.电子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网上投标无效:A.未按电子化政府采购规定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的。B.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提交的投标文件等电子文档不完整的。C.未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投标的。4.因不可抗力
9、导致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应报经政府采购监管机关确认后,及时停止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A.系统出现故障,采购当事人不能访问网站或者无法使用系统的。B.系统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常操作或者采购结果出现错误的。C.其他无法保证公平、公正采购各信息安全的意外情况。5.出现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无法及时妥善解决的,集中采购机构应报经政府采购监管机关认定后,宣布正在进行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操作行为无效。6.纸质投标文件应在指定页面落款处按要求加盖法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格式A 产品授权书致: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作为设
10、在 市 区 的 公司 在此授权 省 市 的 公司 代理 品名、规格、型号 产品,参加 招标项目,文件编号:陕财采计X20XX0227-0084投标的合法代理人。在此我公司声明如下:1. 作为生产、制造厂家,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2. 授权代理人提供上述产品进行投标与签署协议供货协议书,协议书对我方具有约束力。3. 承担产品质量保证的全部责任。4.本授权书自开标大会之日计算有效期为 90 天(注:应满足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此授权授权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授权日期:格式B 投标文件封袋正面标识式样集中采购机构: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名称:标 段:纸 质 投
11、 标 文 件(电子开标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法人公章)通讯地址: 联系人电话:格式C 资格证明文件封袋正面标识式样集中采购机构: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名称:标 段:资 格 审 核 文 件(非审核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法人公章)封装内容:资质文件 联系人电话:第一章 投标邀请1. 本政府采购项目业经陕西省财政厅核准执行。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对本项目组织实施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且具备项目承担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项目名称:见前附事项文件编号:见前附事项采购内容:见前附事项标段设置:见前附事项3.投标人资格: 见前附事项4.招标文件获取:见前附事项5.投标截止时间及
12、开标大会时间:见前附事项6.投标开标地点:见前附事项7.现场勘查及答疑会:见前附事项8.采购人:见前附事项9.集中采购机构:见前附事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释义1.1投 标 人:指在集中采购机构登记获取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投标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监督管理机关:指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4标 书: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统称。1.5电子化招标采购:通过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系统,实现电子化招标方式的采购活动。2.招标及招标文件2.1招标项目名称:见前附事项采 购 人:见前附事项
13、集中采购机构:见前附事项监督管理机关:见前附事项标段设置:见前附事项2.1.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坚决制止和杜绝违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现象的发生。2.1.2采购人、投标人应优先采购、选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凡属进口产品的采购,采购人应在采购之前经政府采购监管机关核准。2.1.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2招标文件2.2.1招标文件的编制、审定、备案与发售,依政府采购程序办理。2.2.2招标文件由本文件
14、目录所列绪言和第一章至第六章构成,由电子招标文件和纸质招标文件组成。2.2.3招标文件对招标投标事宜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说明,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因在阅读、理解招标文件内容上产生疏漏、误解并导致对投标产生不利后果或者被废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2.4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正A.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澄清或补正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B.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或者要求澄清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七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C.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项目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