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1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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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招标管理办法二一三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机构设置、职责及程序- 3 -第三章 招标范围- 5 -第四章 招标条件及招标申请- 9 -第五章 招标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11 -第六章 招 标- 13 -第七章 投 标- 19 -第八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21 -第九章 中标公示及合同签订- 28 -第十章 监督与罚则- 30 -第十一章 资料管理- 33 -第十二章 非招标项目有关规定- 33 -第十三章 附则- 3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XXX,规范XXX(以下简称“公司”)的招标活动,保证招标工作合法、有序、有效进行,更好的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服务,

2、结合公司工作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招标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第三条 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归口审查、严格监督的原则。(一)统一制度:统一招标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统一建立专家库、协作企业准入目录,统一选择招标中介机构。(二)归口审查: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内容,按业务性质分别由公司相关部门审查。(三)严格监督:公司组织各类招标活动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公司纪委及相关部门严格监督招标工作,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第四条 招标工作实施“回避”制度。(一)部门回避:招标部门不能负责项目实施活动,项目

3、实施部门不能组织招标活动。(二)工作人员: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和评标小组成员与投标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在招标活动中应主动回避。第五条 房屋建筑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原则要进入当地政府有形市场进行招标。工程设备安装、设备及物资采购、规划设计、技术引进等项目,由公司按本办法组织招标。第六条 招标原则上要直接面对生产企业,大宗物资、大中型设备必须面向生产厂家招标采购。具备条件的,实行网上招标。第七条 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项目,由公司自行组织招标;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公司在集团公司代理公司准入目录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代理机构。

4、第八条 公司执行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制度,每次评标(或资格预审)前二十四小时内,由公司招标主管领导和监督组在评标专家库中进行随机确定评标专家。第九条 对国家非强制性招标的项目,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协作企业准入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协作企业准入目录,由招标办负责实施,招标领导小组批准执行。第十条 招标工作实行保密制度。在进入招标程序后,凡参与招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的相关人员在公司未公示中标结果之前,任何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不得向投标人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泄漏招标过程中的相关信息。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十二条 公司监察部门对参与招

5、标投标活动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对有关招标投标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并依照公司制度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第二章 机构设置、职责及程序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 长:董事长 副组长:总经理成 员: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询价组、质量技术组、法律事务组、监督组等主管领导组成。招标领导小组基本职责为:(一)负责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决定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和协调有关工作;(二)按照国家有关招标的政策规定,审核公司招标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程序及管理办法;(三)审查和批准公司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四)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司招标工作;(五)受理投标单位的投诉,协调解决有关招投标

6、事宜;(六)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涉及招标的其它有关工作。第十四条 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及质量技术组、询价组、法律事务组、监督组四个职能小组。(一)招标办主要职责为:1、依据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招标制度,组织本单位的招标工作,保证招标过程程序合法。具体组织编制招标方案、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报审等招标工作;2、督促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工作;3、建立本单位招标管理信息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4、负责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事项;5、完成招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二)询价组主要职责为:1、负责制定本单位的价格询查制度,建立价格信息库;2、招标项目的市场价格查询,向招

7、标办提供招标项目的市场价格信息;3、对招标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提出建议; 4、询价原则上不得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三)质量技术组由工程管理部、设备动力部、科技部、物资采供部、品质保障部、生产保障部、安全保卫中心、信息中心、销售部等部门组成(根据项目内容确定),主要职责为:1、负责对标的物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的执行标准或技术参数进行制定和审定。2、检查招标项目质量技术的落实情况。3、负责向招标办推荐潜在投标人。(四)法律事务组由法律事务部负责,主要职责为:1、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对招标项目合同进行审查;2、负责招标工作中的法律法规事宜及相关法律事务。(五)监督组

8、由监察室负责,主要职责为:1、监督招标工作的执行情况;2、负责受理招标活动中有关的投诉;3、向招标领导小组即时提交监督报告。第十五条 招标工作程序(一)项目单位提交招标申请;(二)招标办接到项目单位“招标申请”后,立即分送询价组、质量技术组;(三)询价组对招标项目进行市场价格咨询调研,了解市场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及有关信息,并将其意见提交招标办;(四)质量技术组对招标项目有关规格、技术、质量、安装、环保执行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提交招标办;(五)采用邀请招标、商务谈判,按照管理权限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六)招标办编制的招标方案抄送监督组,并按管理权限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招标方案批准后,

9、招标办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抄送法律事务组进行法律审核;(七)监督组对潜在投标单位考察、资质审核、评标专家的抽取进行监督;(八)招标办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对所有报名单位及其资质情况单独登记不得拒绝,报名后的资料提交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并确定合格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九)招标办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将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副本交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签订合同。第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活动。 第三章 招标范围第十七条 公司招投标的管理范围包括工程、设备、材料和服务全部招标项目。(一)工程

10、招标范围:包括新建、改扩建,大修与技改等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与维修和其它各类土木工程的建设施工以及附带服务。(二)设备、材料招标范围:包括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等货物及大件运输等附带服务。(三)服务招标范围:包括项目规划、勘测、设计、监理、调试、评估、勘探开发、安评、环评、职业病危害评价、物流运输等各类服务项目。第十八条 除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外,其它项目进行招标的标准为:(一) 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 设备、材料等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生产性原辅材料,原则上以年度需求计划总金额为50万元以上的材料进行框架协议招标,招标确定单价

11、及预计总价,不确定数量。合同承办部门按月份或按季度的消耗数量采购。(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其它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五)公司认为需要招标的项目。第十九条 室内装饰装修项目进行招标的标准为:(一)施工、设备、材料、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三十万元,但项目总投资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下列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一)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三)法律法

12、规或集团公司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二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可进行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单位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本条项所列情形,属于国家及陕西省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做出认定;其他项目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认定。第二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集团公司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二)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三)不可预见、非公司过失引起的紧

13、急情况所需要的应急项目不适宜招标的;(四)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五)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六)本公司具有相应资质,且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七)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的;(八)经二次招标未成功的;(九)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一年内或者一个项目建设期内,在原合同主体和中标单价不变的情况下,若有原合同工程内容增加且增加价值在中标价20%以内;一年内或一个项目建设期内,已进行招标的设备、材料购置项目或服务项目,在相关条件无变化情况下,确需增加购置数量或服务内容的,且中标价20%以内;

14、(十)属于期货交易的;(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第四章 招标条件及招标申请第二十三条 招标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组织实施:(一)已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复,资金已落实的新建项目;(二)基础设计已审查,招标所需的技术标准、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已经确定;(三)已列入公司年度技改、技措、大修计划或预算安排的生产所需的设备、材料。第二十四条 对工程进度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所需长周期设备和对基础设计编制有影响的建设项目设备,需在基础设计审查前启动订货工作的,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该设备所涉及的工艺参数和设备设计文件到达基础设计深度,并确保在项目基础设计审

15、查时不再发生变化;(二)完成相关工艺审查;(三)编制完成设备询价文件和技术规格书。具备以上条件后,建设单位负责对拟订长周期设备和影响基础设计编制的设备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及设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长周期设备清单和设备概算,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复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单位须科学、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第二十六条 招标项目不得以下列行为之一,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单位或者投标。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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