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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2023年选聘巡河员兼社会监督员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文件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河长制为抓手纵深推进水生态治理”的生态发展理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精准落地原则,备选对象生活所在地属于困难地区;二是坚持精准到户原则,一个建档立卡户最多安排一人参与河道巡护;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原则,以区域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安排河道管护工作;四是坚持自愿公正原则,尊重选聘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任用;五是坚持统一管理原则,巡河员由
2、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县河长制办公室提供行业指导,不跨越乡(镇)人民政府聘用。二、目标任务全县聘用巡河员兼社会监督员XX名,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800元测算,根据河流分布及重点区域配备原则,巡河员名额分配如下:XX镇X人,XX镇X人,XX镇X人,XX镇X人,XX乡X人,XX乡X人,XX乡X人,XX乡X人,共X人。三、选聘条件(一)优先低收入的脱贫户。(二)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河道巡护工作,责任心强,文化程度至少达到小学以上。(三)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及违法犯罪记录。(四)有相应的河道巡护时间保障,能够从事巡河工作,具备一定的游泳技能,能够从事
3、水上、岸坡作业。(五)已选聘的巡河员不能同时担任其他扶贫项目公益岗位。(六)2023年已聘用的巡河员表现良好的,优先续聘,对不能胜任巡河工作或不服从安排的,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和要求另行选聘。对聘用后自愿退出,或出现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以及不胜任、不履行职责,严重违反劳务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巡河员,乡(镇)人民政府可在告知巡河员本人后单方解除劳务协议,重新选聘符合条件人员补充。四、巡河员兼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第一条河道巡护员(社会监督员)要结合保洁、监管等日常工作,积极协助各级河长开展巡查,发现江河湖库水质异常、入河排污(水)口排放异常等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河长。第二条巡护监督内
4、容:(一)对河流水岸线进行日常巡护,全面开展河流水域岸线保洁工作,检举水环境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二)要保洁河流漂浮物、滋生物、生活和生产垃圾,清理河长公示牌、警示牌、河流岸边围栏、杂物和垃圾等。并对打捞出的各种垃圾进行清运或填埋处理。(三)对乱扔乱丢等破坏水质行为,要及时加以制止,并对其进行教育劝导。(四)发现江河湖库有电鱼、网鱼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河长办。(五)协助和参与宣传河长制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环保知识,收集、了解人民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第三条巡护过程中或巡护任务结束当天,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河道巡护台账,并及时报告巡护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重大问题。五、巡河
5、员兼社会监督员的管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选聘要求,负责完成巡河员兼社会监督员的选聘工作,与选聘的巡河员兼社会监督员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其管护任务和责任,对巡河员兼社会监督员实施监督管理,并建立管理台账。六、资金筹措及支付本次聘用的巡河员兼社会监督员每人每月800元补助资金及每人每年200元人身意外保险,从粤桂协作资产性收益项目资金中进行列支,由县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工作办公室按照巡河员指标将资金统一划拨到各乡(镇),由各乡(镇)为巡河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按月支付巡河补助。七、工作步骤(一)公告阶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人员在名额分配的村屯张贴选聘公告,进行宣传。(二)申报阶段。由符合条件的建
6、档立卡户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村委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复印件(农村商业银行)、建档立卡证明(帮扶手册)等)。(三)审核阶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汇总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县粤桂协作办公室。(四)公示阶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要求将拟聘的巡河员名单在本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及名额分配村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意见。(五)聘用阶段。公示期满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符合条件的选聘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并报县粤桂协作办公室进行备案,县粤桂协作办公室可对聘用的巡河员兼社会监督员开展的巡河情况等进行抽查。附件:1XX县2023年度巡河员兼社会监督员选聘申请审批表附件XX县2023年度巡河员兼社会监督员选聘申请审批表填表时间:年月日单位:人、元姓名性别民族2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号码年龄健康状况文化程度与户主关系家庭人口数在校生人数家庭年总收入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报名方式(自主报名或村委推荐)能否保障巡河时间村民委员会审核意见(盖章)负责人:年月日乡(镇)政府审批意见(盖章)负责人:年月日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