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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 海 通 信 招 标 有 限 公 司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项目编号:SC-CG20XX011项目名称:上海市渔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服务系统北斗运营商及其船用终端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渔港监督局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年二月总目录第一册第一部分 应谈邀请第二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第二册(参照机电产品采购国内邀请招标格式文本另行分册)第三部分 卖方须知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第五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第六部分 附件第一册 目录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4第二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61、总则62、技术要求93、服务114、评审办法11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
2、共和国上海渔港监督局委托对上海市渔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服务系统北斗运营商及其船用终端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卖方前来参加。1. 项目编号:SC-CG20XX0112. 货物名称、数量:北斗运营商一家及其船载终端341套(预估) 3. 谈判文件出售:本项目谈判文件将于20XX年2月 3(星期三)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江苏路500号2105室)出售。卖方请至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本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4. 交货时间及地点: 收到用户通知后送至上海指定地点。5. 货币及报价:人民币(上海工地价)6付款方法和条件:
3、 北斗运营服务费以年为单位结算; 船载终端费用在安装时向船东收取除政府补贴以外的费用,政府补贴的费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渔港监督局分阶段收取。总金额的20%作为终验款。船载终端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7. 仲裁地点:上海8应谈文件投送地点: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江苏路500号2106室9应谈文件投送截止时间:20XX年2月10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谈文件恕不接受。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路500号2104室邮 编:200050 传 真:62265675联 系 人:陆粹真 电 话:62265307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1
4、44761) 帐 号:0229014210001435购标书联系人:陈佩娟 62263591 附: 货物一览表 项目编号: SC-CG20XX11序号货物名称数量主要技术规格交货期交货地点1北斗运营商一家详见 第二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收到用户通知送至上海指定地点2船载终端船载终端341套(预估)二一年 二 月第二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1、 总则本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渔港监督局(以下简称卖方)对上海市渔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服务系统北斗运营商及其船载终端设备的要求及技术规范,供应商(以下简称卖方)编制应谈文件使用。1.1概述1.1.1谈判文件有关内容的澄清、修改(1)卖方对于谈判文件的疑问可以通过
5、书面材料与代理机构联系。在规定的应谈文件投送截止时间以前,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材料进行澄清,有关买方澄清材料的复印件也将递交所有得到谈判文件的卖方。(2)买方如需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将在应谈截至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得到谈判文件的卖方。1.1.2在项目进行的各个阶段,买方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卖方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澄清,卖方应以书面资料给予正式应答。1.1.3卖方一旦被选定为成交单位,修改和补充后的谈判文件将与该卖方的应谈文件及所有各阶段的技术澄清文件一同作为合同的附件。1.1.4卖方提供的各项设备的功能、性能应完全符合买方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买方指出的要求。对于本文件未规定的有关设备
6、性能,卖方应提出建议,并陈述其理由。1.1.5 卖方应承诺保证实现买方要求的所有功能。1.1.6卖方在参与本项目中,对于买方披露和提供的所有信息应作为商业秘密对待并予以保护,未经买方授权不得将任何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否则买方有权追究卖方的责任。1.1.7卖方与买方一旦成交,须保障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相关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1.8卖方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第三至第六部分内容,若与本部分中的内容不一致处,应以本部分内容为准。1.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10买方拥有对本文件的解
7、释权。1.2卖方的应谈文件要求1.2.1卖方至少应提供五份应谈文件,一正四副,并附1套电子文档(光盘)。1.2.2 对应谈文件的格式要求(但不限于此): 商务部分(详见第三部分 卖方须知第10条款) 技术部分一、 综述二、对谈判文件的点对点应答三、总体方案建议书四、设备配置清单五、所提供设备体系结构、设备性能情况六、场地及环境准备要求七、第三方提供的本次所投设备性能和功能的测试报告八、近三年内完成类似项目的证明材料九、系统连接图十、工程实施计划十一、测试及验收十二、培训计划十三、技术承诺十四、质量服务承诺及具体质量服务保证措施1.2.3商务部分要求除上文要求外,还应提供符合本部分规定的证明文件
8、,如(但不限于此)。(1)法定代表人对业务代表的正式授权书(附件格式8)(2)营业执照副本,须有最新的年检章(复印件加盖卖方公章)(3)北斗卫星使用资格的相应授权证书(4)本市常驻办事机构的情况表以及售后服务网点清单(附件格式12)(5)拟在本项目中任职的主要人员的履历(附件格式13)(6)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的一览表(附件格式14)(7)最近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一览表(附件格式15)(8)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并附第三方审计报告(9)卖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如:产品检验合格证、联系方式、标准化证明或证书(由上海市质监局提供),如是电子器具应提供3C标准化证明等。(10)
9、卖方须提供软件产品和服务的资质证明。*1.2.4对谈判文件的点对点应答要求(1)卖方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应谈文件,要求对本谈判文件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顺序和编号应与谈判文件一致。应答时,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或“不满足”的应答,不得以“了解”、“知道”、“注意到”及“部分满足”等模糊应答,然后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凡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添加指向性的章节及页码。在回答“满足”后,其后的任何解释均不能与“满足”相冲突。若发生冲突,则解释无效。(2)对于点对点应答过于简单,而指向性章节及页码中的内容与前面的应答不相符的,在评审过
10、程中将视为不满足。(3)应谈文件与谈判文件若有差异之处,应给予说明并填写商务偏离表(附件格式5)或填写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附件格式6)。*1.2.5卖方在应谈文件中的每一项“满足”承诺(特别是对交货期及技术要求的承诺),如成交之后不能兑现,卖方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买方将把卖方在其应谈文件中所作的每项承诺的兑现程度,作为下次选择卖方的重要依据。同时,买方将保留罚款、拒付终验款甚至退货的权利。1.2.6卖方应在应谈文件中提供设备的详细配置。1.2.7卖方提供的所投设备体系结构、设备性能等情况应包括完整的产品样本及测试报告、设备外形尺寸、面板布置、接口特性、接口协议、进出线方式、重量、安装
11、方式和要求等。1.2.8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应为组装完整并经过严格检验的成熟产品,必须提供同类型设备的用户清单(销售时间、使用地点、投入使用时间等),并提供用户证明的复印件。1.2.9卖方提供的质量服务承诺及具体质量服务保证措施应涉及其技术服务、支持、保修,并在应谈文件中说明相应的技术文件、技术支持、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的范围和程度。1.2.10应谈文件从应谈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1.2.11卖方应为专业生产本次招标设备的制造商或受该制造商授权的参加本次应谈的唯一代理商。1.2.12付款方法和条件: 北斗运营服务费以年为单位结算; 船载终端费用在安装时向船东收取除政府补贴以外的费用,政府补贴的费
12、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渔港监督局分阶段收取。总金额的20%作为终验款。船载终端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1.2.13应谈时提供的产品资料必须是“原件”而不是“复制件”。所提供的图纸;包括技术性能、功能、操作原理、结构图、线路图,必须清楚完整。资料、文件、图纸中所涉及到的计量单位,除卖方另有说明外,一律采用公制单位。为培训需要,买方有权不受限制的复制这些资料而不需另付费用。1.2.14卖方应在应谈文件中列出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详细清单。1.2.15 卖方须向代理机构缴纳保证金:40000.00。 1.2.16卖方须向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服务费: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接到代
13、理机构付款的通知时,一次向代理机构缴清成交服务费。一次性收取成交服务费:40000.00。 1.3卖方供货范围1.3.1本项目中需采购:北斗运营商一家及船载终端341套(预估)1.3.2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是最新开发的成熟产品。所有配件、附件和将设备连成系统的连接电缆都应包括在报价中。卖方应提供主要设备的数量和配置说明,且应保证设备配备的品种数量准确无误,如有错漏,由卖方无偿补足。1.3.3安装材料卖方应提供清单,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应谈报价中,如有错漏,由卖方无偿补足。1.3.4消耗品1.3.5特殊工具和备品备件1.3.6测验仪表1.3.7技术文件1.3.8 可供监控和通讯的中心系统软件1.4
14、报价要求1.4.1必须就本要求规定的规范进行报价,报价按设备报出运营费单价即每套终端一年的服务费和每套设备的单价;总报价即为运营费单价+设备单价,报价以人民币单位。1.4.2 卖方须报出每套设备的分项单价。1.4.2卖方应根据所投设备的实际情况,列出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安装、维护工具、专用工具、技术文件、调测费、督导费、运保费等其它费用清单。1.4.3 卖方应根据所投设备的需要提供按出厂标准供应的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1.5项目实施计划卖方应在应谈文件中提供项目实施计划,涵盖本条款项下所有项目,如有异于本文之处需予以说明。2、 技术要求2.1产品总体要求2.1.1标准化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农业部部颁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包括以下标准,但不限于:SC/T.7008-1996.渔用全球卫星导航仪(GPS)通用技术条件;SC/T.7008-1992.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GB/T15527-1995.船用导航设备通用要求和试验。)2.1.2参数化要求:必须实现完全模块化设计,支持参数化配置,任何一个模块的维护和更新以及新模块的追加都不应影响整个设备的一致性和完整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