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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宇宙语境下数字版权保护发展状况分析“元宇宙”一词诞生于1992年美国科幻作家尼尔斯蒂芬森的科幻小说雪脂,并于2023年12月入选柯林斯词典年度热词以及2023年度十大网络用语,目前,元宇宙”作为2023年度的悔念热词已经发薛为2023年渗透于各行各业富有想象力和创新力的探索应用。回溯互联网的兴起与发展可以发现,元宇宙的基因巳经蕊含于互联网无中心多节点、对等交互的媒介特质之中。网民作为现实世界人们的虚拟数字身份人即是元宇宙的原住民,而元宇宙则是对人们生活的现实世界的映射和创新。元字宙创新正在推进技术聚合,丰富数字产品场景化形态的应用,同时也相应地给我们提出了数字版权保护研究和应用的新课题。那么
2、,元宇宙作为人类数字文明的发展成果,它符会对数字产品及其版权保护带来怎样具体的影响?在数字版权保护方面,我们需要采取怎样的对策才能适应数字产品形态的不断创新并推动数字版权产业健康发展?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式的分析研究,供业界参考。一、元宇宙语境下数字产品形态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元宇宙语境下分析数字版权保护发展的状况,首先要对其保护的对象即数字产品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深度挖掘数字版权保护和数字产品之问的关联机制,建设和完善与不断创新发展的数字产品相适应的数字版权保护治理体系。在此认知基础上,梳理分析元宇宙发端的互联网数字产品平台的数字产品形态发展脉络,发现到目前为止,数字产品形态的发展呈现出三个阶段性
3、的特征:第一个阶段是媒介融合下的信息融合;第二个阶段是深度媒介化语境下的信息深度合成:第三个阶段是元宇宙语境下的信息场景化。互联网TCP/IP协议作为能够在多个不同网络间实现信息传输的协议簇中具有代表性的应用,使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电信网实现三网融合。三网融合是媒介融合发展的基础。媒介融合使得不同信息形态的传统版权产品通过数字化应用融合在一起,形成多媒体融合的信息形态,文字、图片、视听以及源于互联网媒介的交互功能、表情符号都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聚合,根据意义表达的需要融合成新的数字产品。媒介融合的深度发展,体现在数字产品形态特征上则是信息的深度合成。信息深度合成是源于网络媒体平台的工具性特征
4、及其技术研发版本不断升级,使信息的在线,生产制作和发布的易用性程度提高,难度降低,从而使在线信息深度合成技术制作获得广泛使用。比如,各种美图美妆道具、视频制作模版、虚拟背景等应用深受用户喜爱认可,并被用户用于自己以网络数字人身份所进行的信息生产与消费,从而使网络媒体平台涌现出更多具有创新性的信息深度合成文本和叙事表达的新形式,极大地丰富了网络媒体平台的数字产品内容及其表达形态。元宇宙是基于互联网媒介的聚合技术创新发展到一定阶段、一个时间节点的数字产品形态的场景化。2023年河南春晚舞蹈节目唐宫夜宴成功.出圉:唐宫夜宴是河南卫视春晚使用5G、AR技术与传统文化融合创新的节目形态,虚实相间,美轮美
5、奂的舞蹈场景,辅以“唐三彩”为代表符号的唐韵之美,再现盛唐时期的大国画卷。该节目通过舞路的形式,以赴宴宫女梳妆打扮及其灵动鲜活的舞姿展现宫廷夜宴的瑰丽,呈现出信息空间、人类社会现实场景和物理空间之间形成的以舞蹈形式为时话交互的增强现实场景,刷新了人们的视觉体验,是元字宙语境中的现象级数字产品形态实践应用的例证。普遍使用深度合成信息技术的网络视频直播即是现实场景融合虚拟元素的场景化数字产品形态。这说明,扩展现实技术正在被普遍应用于场景内容生产制作,为用户提供沉浸式的体脸,同时数字李生技术生成现实世界的镜像,通过互联网媒介的广链接,使得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交互映射,相互/通创新数字产品场景形态,由此
6、,建造数字文化新生态,以元宇宙慨念为理念的人类社会数字文明时代巳经开启。当前,用户可以使用手机、电脑、平板、VR一体机观看互联网数字产品全景视频,其中使用VR一体机观看体验效果更佳。VR头戴式设备作为触达元宇宙环境接入口的一种方式,成为新一代显示终端。目前,应用市场以VR为标签的客户端和以AR为标签的客户端分别接近百款。虚实相间的场景化数字产品借助相关终端硬件的辅助使用,正在扩大我们的视界,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思考方式。二、数字版权保护发展状况分析对数字版权保护发展状况进行分析梳理,是对元宇宙语境下数字版权保护实践路径梃出相应对策及建议的客观依据和现实基础。数字版权保护到目前为止也相应地呈现出阶
7、段性发展的特征。其第一阶段是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数字版权保护协同治理体系初步形成,第二阶段是深度媒介化背景下数字版权保护智能体系初步建立。基于三网融合的媒介融合,使报纸图书、广播电视、影视以及通信服务的多媒体信息形态融合在一起,因此,数字产品的多媒体信息融合能力关联到传统版权产品组织如报社、杂志社、出版社、广播电视台、影视制作发行公司、通信企业等各方利益,使传统版权保护机制和体制迎来数字版权保护诉求的挑战。由于传统版权产品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管理,同时又因为数字版权保护方面所暴露出来的侵权问题的特殊性、复杂性,在面对数字版权保护的治理中,需要多个行政部门协同管理进行。比如,由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
8、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开展的“关千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即是数字版权保护协同治理的经典案例。“剑网行动始于2006年,一直延续至今,并且历年“剑网行动都会根据数字版权保护过程中出现的侵权盗版新方式、新手段、新问题采取相应的协同治理和预防措施,进行专项精准打击。网络媒体平台作为数字产品出版的发行平台,延续传统版权出版发行对内容先审后发的管理方式,并根据数字产品内容各主管部门的相关法规、通知等内容管理要求,制订编写适应数字产品内容审核的管理细则来日常执行,在数字出版发行方面严格把关。数字产品极易被复制、粘贴、转载和分享,使得作者的数字版权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对此,网络媒
9、体平台应一方面对数字产品采用数字水印技术进行标示保护,另一方面对用户和内容进行分级审核管理,抓住关键,从源头上对数字版权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同时,网络媒体可通过平台发布公告和与用户网签协议的方式,对用户有可能存在的侵权盗版行为进行警示和告知。网络媒体平台在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协同治理数字版权侵权盗版“剑网行动”中,枳极主动配合专项行动,并枳极汇报数字版权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主管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起长效沟通的机制,使得数字版权保护管理体制不断得到完善。数字版权保护智能体系的初步飕立是基于网络媒体平台利用以深度学习、虚拟现实为代表的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
10、、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2023年1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进一步明确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并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的深度信息合成内容使用显著方式进行标识,向社会公众有效提示信息内容的合成情况,并且对其他深度合成信息内容提供进行显著表识的功能,摄示使用者可以自行表识。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信息,从多方面多纬度强调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建立
11、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用户注册、信息内容管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管理制度,要具有与新技术新应用发展相适应的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这表明网络媒体平台巳经进入智能媒体时代,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数字版权保护智能体系业巳初步形成。网络媒体作为数字产品出版发行平台,担当其在数字版权保护智能体系速设中的主体责任,在其经营运作过程中,不仅成立专职的版权管理部门进行基于其自身平台数字版权交易合作的管理,而且充分发挥其平台的技术研发优势,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数字版权保护的措施,在通过防盗链技术、数字水印技术、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监控跟踪技术对数字作品版权进行技术层面保护的基础上,在其内容平台推荐算法系统特征库和样
12、本库研发戏设中,添加并关联数字版权保护模块,并通过对用户注册身份信息、IP属地显示信息的关联,加强对数字产品版权所有者的保护和时侵权盗版者的监控追踪。根据2023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笫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V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著作权法明文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并在其包括的作品类项中,明确具名“视听作品”和“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的作品类别,使得这两个作品类别的祝念具有更强的包容性、融合性和创新性,这也就意味着新型视听内容及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作品只要具备独创性,其创作者
13、即可申请拥有作品的版权并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通过法律制度明确对“视听作品及“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作品的版权保护,使不断创新的数字产品版权保护有法可依,并有利于为新型视听及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作品的创作提供更有效的激励措施和法律保障。三、元宇宙语境下场景化数字产品版权保护的对策与建议计算是元宇宙的能量。互联网数字产品平台的算法和算力已经由机器学习进入到机器智能阶段。数字产品形态从信息融合、信息深度合成发展到信息场景化的形杰特征是互联网数字产品平台智能创新发展的成果体现,也是元宇宙语境产生的基础。元宇宙语境下数字产品形态的场景化正在重熨数字版权产业生态。因此,在数字版权保护协同治理体
14、系和智能体系初步建立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场景化数字产品版权保护的实践路径具有现实的必要性。数字产品的场景化形态,是文化与科技、现实与虚拟相聚合融汇的作品。传统版权作品、数字版权作品、现实和虚拟空间都可以在扩展现实技术、数字李生技术的应用中被场景化。目前,需要触达元宇宙概念场景的入口显示装备也成为场景的一部分,因此,场景化数字版权呈现出权利归属复杂的特点,需要在数字版权现有协同治理体系的基础上,根据所涉及版权权利人的利益,依据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协同沟通机制进行协调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023年7月6日,中国网络文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协调委员会成立。这是全国首家网络文艺知识产权纠盼人民协调委
15、员会,有着十分重要的象征意义。但同时要关注到场景化数字产品形态能够使其聚合元素中的数字版权增值的能力,比如,场景音乐、道具、模版、虚拟现实等各种元素的增值收益。深度合成信息技术、扩展现实技术、数字率生技术所提供的场景化内容生产制作技术易用程度的提高,降低了场景化内容生产制作门槛,使创作者队伍不断扩大,良彝不齐。因此,需要通过宣传或培训等方式,增强创作者群体对自有版权产品的保护意识和对他人版权产品的尊重。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的“举报*功能及其庞大的用户群体舆论优势,赋权网络用户在数字版权保护中的社会资任,采取“举报有奖的激励措施,加大社会对数字版权保护的监管力度和广度。数字版权保护的目的在于达
16、成有效交易,维护版权持有者的权利,促进我国数字版权产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因此,要在既有数字版权智能体系初步建立的基础上,根据场景化数字产品形态的特点,加大数字版权保护和交易的新技术研发,挖掘技术智能的潜力,与产业界的实际版权业务相匹配、与我国版权法及版权行政管理架构相匹配。比如,深度挖推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保护及交易中的技术优势,研究一种面向数字版权场景业务需求的新型的、专用的区块能技术架构,研究NFT模式在我国数字出版先审后发管理体制下如何更好的使用。同时,不断创新优化网络媒体平台版权保护和版权交易功能,提升数字产品版权交易服务质量,增强数字产品版权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目前,国际国内都在积极推动元宇宙标准的制订。2023年6月22日,全球科技巨头组建元宇宙标准论坛举行。内容平台巨头和相关硬件厂商纷分涉足元宇宙标准的制订。元宇宙标准的制订对元宇宙数字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有着促进作用,并对数字版权的保护提供相应的标准参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