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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农户养殖合同甲方: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编号:签订地点:乙方:养殖养户):签订时间:甲方(贵州硒味园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乙方(以下简称“养户”)在自愿、平等、互信和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畜(禽)委托养殖事宜订立本合同。一、委托养殖的约定1、双方坚持以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举行委托养殖。2、公司负责技术指导,鸡(猪)苗、饲料等物料供应及销售环节的建立和治理。3、公司为养户提供的鸡(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物料,养户在饲养过程所治理的由公司供应的畜禽,均属于公司财产,养户不能擅自处理。4、养户负责养殖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以及到公司指定地点领取物料、交付产
2、品等所需要的费用。5、养户对公司提供的各种物料和畜禽有治理权,并负有治理责任。养户应按合同规定将委托养殖的畜禽交付公司回收。6、假如浮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举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难、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峻萎缩,销售无法举行,本合同可协商终止,互不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损失。二、委托养殖的畜禽名称、数量和保证金1、畜禽名称及品种:,以订苗单确认的品种为准。2、数量:公司依据养户的栏舍面积、运动场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确定每批的饲养数量为只(头),具体以领苗单为准。3、养户向公司按每只鸡4元(每头猪200元)的标准脚额交付保证金,(按实际领苗数量为标准计算)。如因特别情况无法脚额交付
3、保证金的,或所交付的保证金超出标准部分的,各公司应按已公示的养户利息支付方法向养户收取或支付利息。三、种苗、饲料、药物、疫苗等供应规定1、公司向养户提供鸡(猪)苗只(头),数量及价格以公司与养户在领苗单确认的为结算根据。2、公司向养户提供不同饲养阶段所需的合格饲料,数量及价格以养户到公司领料时确定的为结算根据。3、公司向养户提供各种合格的药物、疫苗,数量及价格以养户到公司领取时确定的为结算根据。4、公司向养户提供的其他物资:o以上物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四、产品回收价格及结算方式1、产品回收标准及价格:正品标准回收价为元/斤;次品标准回收价为元/斤;级外品部分由双方另议回收方式和
4、价格。2、公司提供给养户的各种物料及畜禽回收价格,均为流程定价,与市场价格不具有可比性。公司依据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在结算时可对养户举行浮动补贴,或对已领取物资及畜禽产品回收价格调整(调高或调低对销)后,确保该畜禽产品的回收价上下浮动不超过10%,以确保养户利益的平稳。3、结算方式:双方允许采取以下第几种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的,公司应在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付给养户Q采纳银行转帐方式结算的,所有结算款应在产品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转帐完毕。五、交货时光、地点、运输方式和费用1、公司应提前1天将回收上市清单通知养户;回收时光不得迟于委托养殖(即养户领苗时)开始后的一天,提前或超过回收期限5天,公司按本合同
5、第八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2、交货时光和地点:养户按上市通知单规定的时光将回收产品运送到公司指定地点Q3、运输方式及费用:由养户自行安排装运及承担相关费用;六、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了解、指导和规范养户的各项饲养治理工作。2、按时、按量回收委托饲养的符合上市标准的畜禽,并及时支付结算款项。3、按时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物资及提供免费的养殖技术指导O4、经常征询和听取各方的意见,保证各项治理制度符合标准化治理要求以及利益分配的合理。5、公司应承担技术事故风险或因市场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6、公司有应为养户饲养的鸡(猪)购买农业保险,对养户因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可依据保险理赔酌情赋予适当
6、的补贴。七、养户的权利和义务1、按合同规定及时获得公司提供的各种物资、技术指导和养殖结算款。2、有权对公司提供的物资的规格和质量举行审核,如有异议,可在公司交付物资时提出,并催促公司改进。3、养户应承担因自身治理失误、自然灾难、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4、对公司制定的利益调整方案可提出建议及意见。5、对公司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有监督的权利。6、提供符合公司规范化饲养治理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有权为其鸡(猪)舍购买农业保险,公司需配合养户办理相关手续。7、按照公司的免疫程序举行免疫,未经公司允许,不得使用其他饲料、疫苗及药物;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对国家限制使用的药品要按规定使用,不得使用
7、激素对产品举行催胖。8、依据实际情况仔细做好畜禽饲养日记表,接受公司技术治理员的定期检查。9、不能将公司以外的畜禽掺入公司委托的畜禽中混合饲养。10、交付畜禽时不得掺杂非公司畜禽,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喂得过饱,不得灌喂泥、沙等杂物。八、违约责任1、公司违反合同,提前或拖延回收畜禽的,在公司回收产品后,按每天不少于0.03元/只鸡、1元/头猪补偿给养户;拖延支付结算款的,按拖延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天赔偿养户滞纳金。2、公司违反合同,拒收养户交付符合标准的畜禽,每拒收一只,赔偿养户元。3、因公司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而导致养户发生损失,由公司负责赔偿(具体物资质量问题及损失额大小以公司与养户另行约定的标
8、准为根据)。4、养户未按照公司约定时光及质量提供畜禽的,公司有权拒收。养户除应支付未交付畜禽的总价值(以畜禽的正品回收价计)外,另行支付%的违约金给公司。5、养户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7款、第10款的,公司有权减扣斤称或拒收;对不按照第七条第7款规定使用药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养户负责赔偿。6、养户私自变卖公司委托养殖的畜禽、私卖公司提供的物资的,公司有权要求养户举行赔偿,私自变卖畜禽的,按畜禽正品回收价的%赔偿公司,私自变卖饲料的,除应支付全部饲料领用款外,每40公斤另行赔偿20元。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Q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委托代理人:住宅:身份证:电话:开户行:户名:帐号: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住宅:身份证:电话:开户行:户名: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