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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县级)工作测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压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体责任,健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机制,形成合力创建的良好氛围,根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建立科学的测评与奖惩机制,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在状态、有激情、敢担当、出实效”,形成“你追我赶,合力创建良好氛围,进一步掀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热潮,为全力打造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先行市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工作原
2、则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文办)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测评人员严格按照各项考核指标开展测评工作,逐项对照检查,保留测评证据,确保测评工作有序科学进行。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测评工作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测评方式,保证测评过程和测评结果的公正客观。坚持目标导向的原则。按照“努力建设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的整体目标,确保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的创建工作达到预期。坚持公众参与的原则。测评过程将广泛
3、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合民意、聚民心,确保”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坚持奖惩结合的原则。加强测评结果的运用,按照此方案,对先进单位实施奖励,对后进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问题突出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二、测评对象(详细名单见附件)(一)第一类单位(3个):各街道;(二)第二类单位(6个):重点镇;(三)第三类单位(13个):除重点镇外的其余镇、高新(四)第四类单位(24个):建成区各社区(村委);(五)第五类单位(11个):有实地考察点建设任务,又有网上申报材料综合协调任务的单位;(六)第六类单位(14个):有实地考察点建设任务,又有网上申报材料任务的责任单位;(七)第七类单位(
4、21个):仅有网上申报材料综合协调任务的单位;(八)第八类单位(9个):仅有实地考察点建设任务的单位;(九)第九类单位(20个):仅有网上申报材料任务的责任单位;(十)第十类单位(161个):建成区各类学校:1 .中小学校(含中职)32个;2 .幼儿园129个。(十一)第十一类单位(200个):有网格化管理工作任务的单位(含除乡镇外的前十类单位)。各年度测评对象分类名单可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际情况作调整,具体由市创文办根据当年度测评体系任务及分工确定。三、测评方法和方式(一)测评方法。分为日常测评、月度测评、季度测评、年度测评。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需要,可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测评。1 .
5、日常测评和专项测评由市创文办联合相关部门根据创建工作的整体部署及任务需要进行测评。2 .月度测评主要是对季度测评、上一年年度测评和上级部门暗访、测评反馈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测评重点对象为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类单位。3 .季度测评重点对象为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类单位,与当季度末的月度测评一并进行;季度测评要综合运用当季的其他测评结果情况。4.年度测评与当年度末的月度测评、季度测评一并进行。年度测评要综合运用当年季度测评结果情况。(二)测评方式。1月度测评以日常督查和专项测评为主;季度测评由市创文办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季度测评和年度测评采取实地考察、网上申报资料、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季
6、度测评和年度测评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2按照层级管理、分级测评的原则,第十一类网格化管理单位的测评,由各街道办与社区(村委)联合测评。主要是根据各单位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即其网格化管理工作、单位办公区域管理、有权属单位的宿舍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第十一类网格化管理单位的测评分数报市创文办复核后向全市通报。四、测评等次、内容和标准(一)测评等次。测评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及格、不及格五个等次。优秀:90分(含)以上;良好:80分(含)一90分以下;一般:70分(含)一80分以下;及格:60分(含)一70分以下;不及格:60分以下。(二)测评的内容和标准。内容和标准依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
7、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第十一类单位的季度和年度测评参照关于印发西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廉创文20237号)执行。五、测评分值及权重各类测评对象的测评总得分按百分制计算。各项测评均按百分制打分,并按明确的权重计入总得分。(一)第一类单位(各街道):总得分=实地考察点考评得分(50%)+网上申报材料得分(30%)+日常考评得分(20%)。(二)第二类单位(重点镇):总得分=实地考察点考评得分(50%)+网上申报材料得分(30%)+日常考评得分(20%)。(三)第三类单位(除重点镇外的其余镇、高新区):总得分=实地考察点考评得分(50%)+网上申报材料得
8、分(30%)+日常考评得分(20%)。(四)第四类单位(建成区各社区(村委):总得分=实地考察点考评得分(60%)+网上申报材料得分(20%)+日常考评得分(20%)。(五)第五类单位(有实地考察点建设任务又有网上申报材料综合协调任务的责任单位):总得分=实地考察点得分(40%)+网上申报材料得分(40%)+日常考评得分(20%)。(六)第六类单位(有实地考察点建设任务,又有网上申报材料任务的责任单位):总得分=实地考察点得分(40%)+网上申报材料得分(40%)+日常考评得分(20%)。(七)第七类单位(仅有网上申报材料综合协调任务的责任单位):总得分二网上申报材料得分(80%)+日常考评得
9、分(20%)o(八)第八类单位(仅有实地考察点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总得分=实地考察点得分(80%)+日常考评得分(20%)o(九)第九类单位(仅有网上申报材料任务的责任单位):总得分二网上申报材料得分(80%)+日常考评得分(20%)o(十)第十类单位(建成区各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总得分工实地考察点得分(60%)+网上申报材料得分(20%)+日常考评得分(20%)。(十一)第十一类单位(有网格化管理工作任务的单位,含前十类单位)总得分二网格化管理得分(70%)+单位办公区域管理得分(30%)o第十一类单位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年度测评将各季度的测评成绩分别按比例计入年度测评得分。六、测评
10、通报与奖惩季度测评和年度测评工作结束后,由市创文办对测评结果进行通报,通报同时报送市四套班子和指挥部领导,并通过市属主要媒体向全市公布。(一)通报表扬与奖励。年度测评综合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的,每类单位选取排名靠前的若干名(满额为止),予以“红榜”通报表扬,并在市属主要媒体上公布。各类单位选取名额:第一类单位不限名额;第二类单位选取前3名;第三类单位选取前3名;第四类单位选取前10名;第五类单位选取前3名;第六类单位选取前3名;第七类单位选取前3名;第八类单位选取前3名;第九类单位选取前3名;第十类单位选取前12名(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选取前9名、幼儿园选取前3名);第十一类单位选取前
11、20名。前十类单位给予相应的奖补资金。(二)通报批评与惩处。年度测评综合成绩80分(不含80分)的,每类单位选取排名靠后的若干名(满额为止),予以“黑榜”通报批评,并在市属主要媒体上公布。各类单位选取名额:第一类单位选取后1名;第二类单位选取后2名;第三类单位选取后3名;第四类单位选取后3名;第五类单位选取后2名;第六类单位选取后2名;第七类单位选取后3名;第八类单位选取后2名;第九类单位选取后3名;第十类单位选取后10名(中小学校含中职、幼儿园各5个);第十一类单位选取后10名。纳入“黑榜”通报的中央、省、湛江市驻廉单位、军警部队、企业等单位,在市属主要媒体上公布,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其上级主
12、管部门。对在“国检”“省检”通报反馈问题中单个点位失分超过失分总量的15%或失分超过同一类别点位失分总量的80%以上,相关责任单位领导要向市委、市政府作检讨,情节严重的要提请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问责。(三)资金奖补。资金奖补只对年度测评进行奖励,对测评分数达到80分(含)(下限分数每年调整并公布)以上的第一类至第十类单位给予奖补资金,以激励先进,具体奖励方法如下:年度奖金(共500万元)(一)第一类单位(各街道,共3个)不限名额(共140万元):第一名,60万元;第二名,50万元;第三名,30万元。(二)第二类单位(重点镇,共6个)奖前3名(共75万元):一等奖1名,30万元;二等奖1名,2
13、5万元;三等奖1名,20万元。(三)第三类单位(除重点镇外的其余镇、高新区,共13个)奖前3名(共45万元):一等奖1名,20万元;二等奖1名,15万元;三等奖1名,10万元。(四)第四类单位(建成区各社区(村委),共24个)奖前10名(共170万元):一等奖2名,30万元;二等奖3名,20万元;三等奖5名,10万元。(五)第五类单位(有实地考察点建设任务又有网上申报材料综合协调任务的单位,共11个)奖前3名(共10万元):一等奖1名,5万元;二等奖1名,3万元;三等奖1名,2万兀。(六)第六类单位(有实地考察点建设任务又有网上申报材料任务的责任单位,共14个)奖前3名(共10万元):一等奖1
14、名,5万元;二等奖1名,3万元;三等奖1名,2万兀O(七)第七类单位(仅有网上申报材料综合协调任务的单位,共21个)奖前3名(共10万元):一等奖1名,5万元;二等奖1名,3万元;三等奖1名,2万兀O(八)第八类单位(仅有实地考察点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共9个)奖前3名(共10万元):一等奖1名,5万元;二等奖1名,3万元;三等奖1名,2万兀。(九)第九类单位(仅有网上申报材料任务的责任单位,共20个)奖前3名(共10万元):一等奖1名,5万元;二等奖1名,3万元;三等奖1名,2万兀。(十)第十类单位(建成区各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共161个)奖前12名(共20万元):1 .建成区各学校(含中
15、职学校)奖前9名(共14万元):一等奖1名,3万元;二等奖3名,2万元;三等奖5名,1万兀。2 .幼儿园奖前3名(共6万元):一等奖1名,3万元;二等奖1名,2万元;三等奖1名,1万兀。全部奖补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奖励经费必须用于对省、湛江市反馈问题整改、实地考察点建设等各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做到专款专用。附件:各测评对象分类名单附件各测评对象分类名单第一类单位第二类单位第三类单位第四类单位第五类单位第六类单位第七类单位第八类单位第九类单位(3个):(6个):(13个):(24个):(11个):(14个):(21个):(9个):(20个):第十类单位:(共161个。其中,中小学31个;中职1个;幼儿园129个)第H类单位(有网格化管理工作任务的单位,含除乡镇外的前十类单位。共2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