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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前40乐思想行为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70%o第四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获得国
2、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第三章评定办法与程序第五条学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生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工作处、计财处、教务处、纪委监察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负责全校推荐学生的资格审核、资料审查、评审等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六条学院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学院评
3、审委员会负责学院学生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资料审查、评审等工作。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实行申请制,每年10月份进行评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第八条学院评审委员会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第九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归集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
4、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第十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十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第四章发放与管理第十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各基层评审委员会应按照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