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同步检测试卷含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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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同步检测试卷(含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得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A、经营状况恶化B、丧失商业信誉C、转移财产D、更换法定代表人【参考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见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才能行使,A项错误。B项符合本条第三

2、项的规定,正确。I学/法网I转移财产只有在“以逃避债务”为目的时才符合条件,C项错误。D项不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不当选,故本题应选B项。2、甲系某医院外科医师,应邀在朋友乙的私人诊所兼职期间,擅自为多人进行了节育复通手术。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构成非法行医罪B、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C、构成医疗事故罪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D3、下列关于评议和宣判的说法中,错误的是:()oA、评议一定是秘密的,宣判必然是公开的B、法庭辩论后立即休庭评议未必一定当庭宣判C、法庭辩论结束后必然紧接着进入评议阶段D、评议的结果正是宣判的内容【参考答案】:C【解析】高法解释第112条规定:“评议情况应

3、当保密。”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由此可见A正确。第149条规定:“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由此可见,评议之后原则上应当紧接着宣判,但也允许合议庭难以作出决定的例外情况。故B正确。法庭辩论结束后不能直接进入评议阶段,因为还有一个被告人最后陈述的阶段。故C错误。评议的结果正好构成了判决的主要内容,这是由评议的目的所决定的。故D正确。据此,本题应选C。4、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

4、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甲驾车逃离。甲的行为构成:OA、故意杀人罪B、交通肇事罪C、破坏交通工具罪D、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参考答案】:B【考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解析】题中甲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可以看出甲不具有故意杀人的故意,也不具有破坏交通工具的故意。只是和其他车互相超车,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一人重伤、一人死亡的结果,也不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李某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一种过失的

5、心态,依法构成交通肇事罪。5、下列哪项主体既有完整的上诉权又有申诉权?()A、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B、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近亲属C、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卜(*TD、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参考答案】:C6、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有关专业人员在哪个期间不得买卖该种股票?A、在该股票承销期内B、在其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成为公开信息前C、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及期满后6个月内D、上述文件公开后5个工作日内【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证券法第39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

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解决本题的关键在于区分两种公司的不同:另一个是申请股票发行的公司,另一个是已上市公司,考生要注意,对不同公司的要求是不同的,前者刚刚发行股票,对其要求自然很严格。7、陈某将自己的轿车投保于保险公司。一日,其车被房东之子(未成年)损坏,花去修理费1500元。陈遂与房东达成协议:房东免收陈某2个月房租1300元,陈不再要求房东赔偿修车费。后陈某将该次事故报保险公司要求索赔。在此情形下,以下哪一个判断是正确的?A、保险公司

7、应赔偿1500元B、保险公司应赔偿200元C、保险公司应赔偿1300元D、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保险法第46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本题中,陈某与房东达成协议:房东免收陈某2个月房租1300元,陈某不再要求房东赔偿修车费,相当于陈某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依法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故答案为D。8、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下列哪个选项所列的人民法院管

8、辖?A、侵权实施地或者原告住所地B、侵权结果地或者被告户籍所在地C、侵权发生地或者原告户籍所在地D、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参考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9条9、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且与甲、乙往来较少。1997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3间。各方对此3间房屋的继承发生了争议,该遗产房屋3间应如何处理?A、由丙独自继承B、由丁独自继承,C、由丙、丁平分遗产D、由甲、乙所在村所有【参考答案】:B【解析】:继

9、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甲、乙之间因甲先死亡,故乙为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房屋3间转归乙所有。其后乙死亡,遗产由乙的继承人继承。因乙已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故由其第二顺序继承人丁独自继承。10、甲外出探亲,临时委托邻居乙照看房屋。一日,乙进入甲房,发现客厅一角放有一盆鲜花,因久未见阳光而开始发黄。乙遂将花盆移放窗外晒太阳。后一阵大风将花盆吹落,恰好砸在楼下与丙吵架的丁的头上,造成丁的各种损失2000元。该费用

10、应当由谁承担:A、甲B、乙C、甲和乙D、甲、乙、丙【参考答案】:A【解析】:解题要点: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应当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由于乙属于临时照看,实际上属于委托关系,因此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管理人,所有应当由甲承担责任。11、甲诉乙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法院终审判决乙返还甲借款本金、利息共计5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拒不履行义务,甲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乙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足,执行人员对乙占有的一辆奥迪汽车采取了执行措施。在拍卖该汽车之前,公民丙向人民法院提出,该汽车的所有人是丙,该车一直由丙借给乙使用。经审查,汽车确实是丙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报院长批准,裁定对原

11、判决中止执行B、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原判决中止执行C、报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汽车的执行D、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停止对该汽车的执行【参考答案】:C【解析】:执行规定第73条规定:“执行标的物不属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该标的物交还案外人。”第75条规定:”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遇有本规定72条规定的情形的,或执行的财产是上级人民法院裁定保全的财产时遇有本规定73条、74条规定的情影的,需报经上级人民法除批准。”由此可知,本题中,一审法院是执行上级法除(二审法院

12、)的法律文书,且该汽车不属于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该汽车也未经二审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因此,直接适用上述第73条的规定,报经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标的物即汽车的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本题中,人民法院不是必须执行汽车,也可以执行别的财产,所以,不应当对原判决中止执行。所以,C选项正确,应当选,ABD选项错误,不应当选。12、黄某在与陈某的冲突中被陈某推倒后摔成轻微伤,甲市乙县公安局以此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陈某不服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经调查并补充了王某亲眼看到黄某摔伤的证言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陈某提出该处罚未经过负责人集体讨论,一审法院遂要求被告补充提供该处

13、罚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记录。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此案应由甲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王某的证言只能作为证明甲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合法的证据C、法院要求被告补充记录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D、法院对被告提供的记录形成时间所作的审查属于对证据的关联性审查【参考答案】:B13、某乡镇企业职工李某携带一箱酒精乘坐火车时,被列车员王某发现,王某要求其开箱检查。在李某不从的情况下,列车员叫来列车长和乘警等强行开箱检查,确认为酒精后,决定全部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应以下列何者为被告?OA、铁路局B、铁路公安分局C、列车员D、列车长【参考答案】:A【解析】开箱检查乘客所带物品是铁路局取工的取务行为,因此

14、李某对此行为不服应以铁路局为被。14、某市建设委员会以某公司的房屋占压输油、输气管道线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要求某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但某公司逾期未拆除。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若法律、法规赋予某市建设委员会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法院即应不受理其申请B、某市建设委员会应当向其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D、若在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前,某公司已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诉讼,法院无权在诉讼期间执行拆除决定【参考答案】:C【考点】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解析】根

15、据行诉解释第87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因此,如果法律、法规赋予某市建设委员会自行强制执行权,某市建设委员会既可以自己强制执行,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A项错误,不应选。关于B项,根据行诉解释第89条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本题中,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执行的对象是某公司的房屋,属不动产,应当向某公司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执行。B项错误。关于C项,行诉解释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因此,C项正确。为应选项。关于D项,不少考生提出异议,认为是正确的。但是应当注意行诉鹘释第94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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