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关于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中全面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的若干意见 精品.r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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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中全面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关于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中全面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的若干意见的若干意见省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国务院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为招标投标法顺利实施提供了条件。一年来,通过在建设项目中强制推行招标投标,对全省建设项目特别是省重点项目加快进度、提高质量、控制造价和提高投资效益均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同时也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招标投标活动中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但不容忽视的是当前我省招标投标活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推行招投标的力度不够;程序不规范、做法不统一;政出多门

2、,政企不分、行政干预过多,使项目法人无所适从;地方和行业保护问题严重;有的地方和部门借招投标管理之名乱收费,甚至违反规定增加管理五一节,将招标投标管理与办理有关证件、手续挂钩等。为全面准确贯彻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切实改善建设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理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项目法人行使自主权之间的关系 从以往招标投标管理的实践看,招标投标多头管理往往使项目法人无所适从。因此必须根据招标投标法 及其配套法规理顺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监督管理部门与项目法人之间的各种关系,明确各方责任,把法律规定应属项目法人的权力还给法人,使之达到权利和责任的对等。依照招标投标法和项目法

3、人责任制的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及其委托者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组织招标工作和评定中标人是项目法人及其委托者的基本权利。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是否编制标底及标底的确定、开标地点、选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等具体招标活动,一律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任何行政部门及其所属机构不得强制进行审查或批准。 200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随后,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印发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权划分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60号),文件确定了省级部门之间管理招标投标职权划分原则。

4、今后,省级有关部门必须据此分工原则行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和监督职权。不得将行政监督等同于可以直接参与或干预具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取代应由项目法人自主行使的权利。严禁随意扩大招投标监管权限和增加招投标管理环节。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及国家融资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称必须招标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

5、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位的确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虽然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由全省作出统一规定,各地各部门不准任意提高或降低标准。 三、严格招标公告发布管理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4号令)指定了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国家级媒体。省发展计划部门以陕计项目2000048号文确定了省级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今后依法在省内招标的项目必须在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免费发布招标公告。各地各部门不得另行指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四、建

6、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活动评标专家库 由于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2/3,因此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在招投标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专家评标工作状况直接影响着招标的公平和公正。招标投标法同时对专家资格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为了严格评标专家资格,规范评标专家管理,省上决定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授权省发展计划部门管理。各地、各部门可在省评标专家库中抽调专家参加评标。 五、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 重点建设项目在全省加快建设和反腐倡廉中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因此,必须切实从以下几方面抓好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1、重点建设项目在前期工作中就要重视招标投标工作 重点项

7、目在前期工作中要将招投标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做好招投标规划和计划工作,为日后顺利进行招投标打好基础。 2、实行重点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制 通过核准招标实施方案,可以达到事前监督的目的。今后对列入省重大前期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及省统建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均要经过核准。具体作法为:项目属省上的,项目法人向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招标方案,部门初审后报省发展计划部门核准;项目属地市的,项目法人向当地计委提出招标方案,地市计委初审后报省发展计划部门核准;统建项目由省统建办直接报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如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可直接向省发展计划部门申报招标方案。 3、加强对招标特别是评标过程的监督 省级有关行

8、政监督部门要派员参加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特别是评标的全过程。项目法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要自觉接受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结果执行情况专项稽察 省重大项目稽察办要做好招标结果执行情况专项稽察,改变以往个别地方、个别行业、个别项目那种投标中标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或合同签订单位与现场施工单位不相符合的现象,坚决杜绝一流队伍投标,二流队伍签合同,三流队伍进场现象的发生。 四、实行建设项目自行招标投标准制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组织形式有项目法人自行组织和委托代理机构组织两种形式,同时规定项目法人自行组织招标必须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第5号

9、令)规定,凡国家计委审批(含经国家计委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要采用自行招标的,必须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提供项目法人自行招标必具的证明材料,经核准才能自行组织招标。照此规定,今后省内需自行招标的项目,有关方面在向项目审批部门上报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时,必须含相关内容,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实行邀请招标审批制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可以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进行。同时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应公开招标,必须招标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前应取得有关方面批准。据此应建立对邀请招标的审批制。 招标投标法规定国家重点项目采

10、用邀请招标的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按照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职权划分意见的通知精神,为防止应公开招标项目随意采用邀请招标,今后必须招标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一律报省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审批。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在制定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和陕西省重点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等规定时,要制定严格的邀请招标条件。 六、加强政策出台时的协调与衔接 按照目前招投标工作由政府发展计划部门综合管理,行业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省发展计划部门要加强对全省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协助省政府法制办抓紧做好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审定和出台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

11、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可联合或分别拟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省政府审批。为了保证有关政策的连贯和衔接,今后有关行主管部门在向省政府上报招投标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时,应与省发展计划部门联合上报。 七、成立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全省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由于招标投标法从去年刚开始实施,国家与之配套的相关规定正在陆续出台,今后制定有关政策规定方面的工作任务将十分繁重,加之招标投标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因此很有必要成立综合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外开展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鉴于目前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建议成立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处级建制,编制2名,与我委重点项目设计审查与管理处合署办公。负责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及省重点项目和省统建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我省招投标有关政策法规;协调和指导省级各行业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开展招标监管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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