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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文 件标书编号:丹政采标(20XX)公字第05号招标项目名称:丹阳市云阳医院机房存储及网络设备招标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总 目 录第一章 招 标 书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条款四、合同格式五、廉政合同六、丹阳市云阳医院机房存储及网络设备要求 七、服务要求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一、投标函格式二、开标一览表三、货物清单及投标报价表四、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五、技术响应及技术偏离对照表 六、投标产品技术、性能介绍七、服务承诺 八、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第一章 招标书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招标项目名称:丹阳市云阳医院机房存储及网络设备招标标书编号:丹政
2、采标(20XX)公开字第05号2招标人: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人地址:丹阳市招投标采购交易管理中心二楼(西环路6号)3招标文书售价:叁佰元整/份。标书售后一概不退。4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玖仟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到达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帐户(开户行:丹阳市建行云阳分理处;帐号:32001756246059540389)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五(5)天内保持有效5投标有效期:开标后三十(30)天6标书发售时间:20XX年3月27日- 20XX年4月2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标书发售地点:丹阳市招投标采购交易管理中心二楼(西环路6号)招标文件售
3、价:叁佰元整/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7标前会议时间:20XX年4月3日上午10:00标前会议地点:丹阳市招投标采购交易管理中心四楼(西环路6号)8投标书递交至:丹阳市招投标采购交易管理中心四楼(西环路6号)投标时间:20XX年4月17日上午8:30-9:00投标书接收人:将委托丹阳市公证处公证员负责接收9投标书正本份数:1份投标书副本份数:5份10开标时间:20XX年4月17日上午9:00开标地点:丹阳市招投标采购交易管理中心四楼(西环路6号)11报名(资格审查)联系人:刘先生购买标书联系人:张女士招标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511-86569038二、投 标 人 须 知(一)总
4、 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书中所述的丹阳市云阳医院机房存储及网络设备招标。1.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合格的投标人2.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2.2投标人必须是从事自动化或电子及相关专业,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含)的企业;2.3投标人必须持有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工程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2.4投标人必须遵守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的有关法规、条例等。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元)。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4、招标文件的约束力4.1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 招标书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条款四、合同格式五、廉政合同六、丹阳市云阳医院机房存储及网络设备需求七、服务要求第二章 投标书一、投标函格式二、开标一览表三、货物清单及投标报价表四、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五、技术响应表及技术方案对照表六、投标产品技术、性能介绍七、服务承诺八、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5.2投标人应该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6、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前十(10)天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对投标截止期前十(10)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主动地
7、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采购中心,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7.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中心有权推迟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7.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工程)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三)投标书的编制8、投标书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
8、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公制。9、投标货币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0、投标书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1)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2)按照第12条要求填写投标报价表;(3)按照第13条要求对服务要求以书面形式所做出的技术响应和服务承诺;(4)按照第14、15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5)按照第16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6)按照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范所编写的主要货物简要介绍、技术方案(如果有)及投标书(格式)要求填报的其他资料。11、投标
9、函格式11.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货物的品牌、地产、数量及价格。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对投标货物(工程)及服务报价,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并在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价格表内分别填写货物(含辅料配件)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单价、设备总价;项目相关费用(包括各项运输费用、管理费、全部税费等)及项目总报价需单独列明;投标人以招标文件中的材料清单和数量为统一的报价计算依据。12.2投标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合适的投标报价表上表明投标货物(工程)的单价、总价及项目总报价。每种货物(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报价将不予接受。
10、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报价表上每标段的全部货物(工程)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货物(工程)者的投标文件无效。12.3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投标以人民币报价。13、技术规格及服务的响应13.1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的要求,逐条说明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运行性能以及适用性。13.2投标人必须提交其所投标货物(工程)和服务确实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13.3技术规格的响应,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逐条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
11、标将被拒绝。13.4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14、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14.1按照第10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14.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以外,还必须具备响应的后期维修服务、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4.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5、证明货物和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1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货物质量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货物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包
12、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来源地的声明;15.3证明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2)逐条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价,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汇票的形式;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6.5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6.2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
13、.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五(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交纳投标管理费后退还,不计利息。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17、投标管理费17.1投标管理费是按照丹阳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由采购中心按中标金额的0.8%向中标单位收取的。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三十(30)天。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
14、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撤回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9、投标书份数和签署19.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一式陆份投标书(一份正本、五份副本),每份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9.2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正规装订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投标书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
15、书签署人用姓或首字母签字。19.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四)投标书的递交20、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这些信封再封装在一个外信封中,并加盖骑缝章。20.2内外层信封均应:(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达;(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正本或副本的字样。20.3投标时,各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需现场提交评委会验证的原件资料用档案袋密封并标记,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负责接受标书的丹阳市公证处公证员;投标时为按要求提交原件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1、投标截止日期21.1采购中心收到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否则将不予接受。21.2采购中心可以按第7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