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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职工考勤办法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优化工作秩序,促进全体教职工转作风、提效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考勤办法。一、考核范围学校在职在岗的正式教职员工。二、考勤方式(1)考勤机考勤;(2)行政督查人员随机抽查。三、考勤规定(1)教职工上下班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或临时安排。(2)全体教职工应在预备铃响前到校,超过上课时间30分钟内考勤者则视为迟到,超过30分钟者视为缺勤。因特殊原因缺勤者,请在24小时内向督查办提出书面证明,由科室(专业部)负责人签名;超过24小时未提出申请者,视为缺勤。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内离岗视为早退,超过
2、30分钟离岗的视为缺勤。每天缺勤次数达到4次,视为旷工。(3)在行政督查值班人员抽查时不在岗的,应在15分钟内向督查人员说明原因且理由正当的,视为出勤。否则,视为缺勤。(4)因事请假1天内(含1天)由科室(专业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内(含3天)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者,由校长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校长或校长审批;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5)因病请假需出具县级(二级甲等医院)或以上医院的病历、交费票据、医院出具的病假条(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审批的病假条。(6)出差需填报出差申请派遣单,并报督查办备案,记为出勤。经学校派出的驻村、支教、
3、外援、借调、培训等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分管领导签字,交督查办备案,视为出勤。(7)其他婚、丧、产假、哺乳期等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8)请假流程:请假需按相关权限依次签批。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科室(专业部)负责人,一份交督查办备案。教职工确因情况紧急不能事先请假的,需电话向有关负责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有效。请假期间如提前上班,必须向督查办销假,未销假者,视为正常请假。请假到期后,应及时销假;须续假时,应办理续假手续。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不上班者,按缺勤处理。(9)事、病假超过20个工作日者,则本月岗位考勤绩效为零。四、考勤分值考勤实行每月积分制管理方
4、式,工作日分上午下午各两次考勤,每考勤一次加1分。(1)迟到、早退考勤一次加0.75分。(2)病假一次,考勤加0.5分;事假一次,考勤加0.25分。(3)旷工不计分。五、考勤绩效(1)学校考勤绩效为每人每月400元。(2)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积分每月统计一次,考勤绩效按教职工评价实施细则规定发放。(3)个人考勤绩效二考勤总绩效考勤总分数X个人考勤分数全校教职工要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学校考勤制度,出满勤,干满点,努力工作,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做出应有的成绩。督查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大胆工作,为建立严明、优良的工作秩序做贡献。本办法于2019年4月22日经校长办公会通过试行,2019年5月30日经学校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执行。学校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时,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制度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