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省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安徽省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一、起草背景2023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制定印发了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体系建设,防范化解互联网诊疗安全风险,保障医疗服务安全和质量,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和安徽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安徽省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二、主要内容(一)正文部分。实施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第一章总则部分,
2、明确了互联网诊疗的定义、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省、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第二章医疗机构监管部分,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提出监管要求,具体包括监管方式及内容,明确了部门设置、管理制度、患者知情同意、社会监督、评价和退出机制等相关要求。第三章人员监管部分,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提出监管要求,具体包括医务人员身份与资质认证、培训考核、注册备案等相关要求。第四章业务监管部分,对互联网诊疗的业务活动提出监管要求,具体包括实名制就诊、接诊与终止条件、电子病历管理、药品管理、收费管理、行风建设、数据接口、数据保存等相关要求。第五章质量安全监管部分,明确了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质量、
3、患者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反馈渠道、不良事件报告、发布内容等要求。第六章监管责任部分,明确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的监管责任。第七章附则部分,明确了实施办法解释部门及施行时间等。(二)附件部分。按照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第十一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安徽省互联网诊疗服务评价标准及退出机制(试行)。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安徽省互联网诊疗服务评价量表(试行),对互联网诊疗服务实行量化评分,评价结果分为服务三星、服务二星、服务一星、服务零星四个等次。明确了互联网诊疗八项退出机制,同时制定了安徽省互联网医院现场审查细则(试行),推动我省互联网医院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互联网诊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