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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增值税预缴全面梳理(2019年10月版)增值税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需要预缴的事项如下表所示:纳税人异地预缴项目项目预征率建筑服务3%(简易计税),2%(一般计税)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3%5%(简易计税,其中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不动产经营租赁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3%(一般计税)销售不动产5%航运企业分支机构1%,铁路分支机构1%,邮政服务分实行1增值税1匚总名内税的分支机构支机构3%.银行、保险、移动、电信及一些省内三锅的商业、餐饮等预征率由各省规定.上述事项之所以规定要预缴税款,一方面为了平衡税款入库的时间性差异,另一方面是为了平衡税款入库的地域差异,建筑业也是如此,本文
2、从预缴地点、预缴时间、预缴填报、预缴计算、发票开具、法律责任、会计处理七方面对建筑业增值税预缴进行梳理。一、预缴地点(一)异地预缴异地预缴是平衡税款的地域差异的,不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的跨市跨省项目(以下简称异地项目),应按照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根据规定异地跨省项目,应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由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
3、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报验管理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有条件的省税务机关试点通过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反馈以及增值税预缴申报等服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
4、8号)(二)预收款预缴预收款预缴是为了平衡税款入库的时间性差异的,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税款。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指异地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指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本地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依据: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小结:纳税义务发生时异地项目,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而本地项目,不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收到预收款时,所有项目都需要预缴,本地
5、项目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异地项目发生地预缴。例1: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甲建筑企业到黄山市歙县施工,甲企业2018年2月收到歙县项目的预收款时,需要在机构所在地屯溪区税务局预缴税款。5月收到歙县项目进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由于属于本地项目,在机构所在地屯溪区税务局申报纳税。例2: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甲建筑企业到合肥市施工,甲企业2018年6月收到合肥项目的预收款,需要在合肥项目所在地税务局预缴税款;2018年8月收到合月即页目的工程进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需要在合肥项目所在地税务局预缴税款,在黄山市屯溪区税务局纳税申报。二、预缴时间(一)异地项目1 .收到预收款在建筑服务发生地进行预缴2 .纳税义务发
6、生时进行预缴建筑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2)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完成的当天。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7、)。(二)本地项目1 .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进行预缴;2 .预缴时间:次月申报期前。三、预缴计算(-)计算公式1一般计税预征率:2%应预缴税款二(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Q+9%)X2%2.简易计税预征率:3%应预缴税款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X1+3%)X3%建筑业的简易计税项目包括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和可选择简易计税两类: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包括:(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可选择简易计税包括:(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
8、的建筑服务;(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4)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含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经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的,对于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
9、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5)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二)注意事项1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2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3 .可以扣除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其中,合法有效凭证是指:(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
10、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4 .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5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四、预缴申报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
11、,需提交以下资料:1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2 .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3 .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4 .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五、发票开具(一)分类编码简称1 .纳税人收取建筑服务预收款时,开具不征税发票,选择分类编码:612建筑服务预收款”2 .建筑业的分类编码简称是建筑服务,以提供工程服务为例,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填写*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其中第一个*后面是分类编码简称建筑服务;第二个*后面是输入的商品或服务名称。(1)提供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
12、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编码简称:建筑服务,税目:建筑服务;票面显示:*建筑服务*工程进度款、*建筑服务*劳务费、*建筑服务*装饰服务等;(2)工程设计,编码简称:设计服务,税目: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票面显示:*设计服务*工程设计;(3)建筑图纸审核,编码简称:鉴证咨询服务,税目: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票面显示:*鉴证咨询服务*图审费;(4)工程勘察勘探服务,编码简称:研发和技术服务,税目:现代服务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票面显示:*研发和技术服务*工程勘察勘探;(5)工程造价鉴证,编码简称:鉴证咨询服务,税目: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票面显示:*鉴证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证;(6)工程
13、监理,编码简称:鉴证咨询服务,税目: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票面显示:*鉴证咨询服务*工程监理;(7)委托代建,编码简称:商务辅助服务,税目: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票面显示:*商务辅助服务*委托代建;(8)航道疏浚服务,编码简称:物流辅助服务,税目:现代服务中的物流辅助服务;票面显示:*物流辅助服务*航道疏浚;(9)植物养护服务,编码简称:生活服务,税目:生活服务中的其他生活服务;票面显示:*生活服务*植物养护;(10)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编码简称:现代服务,税目:现代服务中的其他现代服务;票面显示:*现代服务*保养费。(11)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
14、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是属于建筑服务下的安装服务,编码简称:建筑服务,票面显示*建筑服务*安装费;(12)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属于建筑服务,编码简称:建筑服务,税目:建筑服务;票面显示:*建筑服务*装修费;(13)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编码简称:建筑服务,税目:建筑服务;票面显示:*建筑服务*租赁费。(14)纳税人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含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设备和建筑服务编码分开选,分两行开,其中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编码简称:建筑服务,税目:建筑服务;票面显示:*建筑服务*安装费。依据:20
15、16年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2017年1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二)税率、征收率一般计税税率:9%简易计税征收率:3%(三)差额开票建筑服务预缴以及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政策并未规定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票,因此可以全额开票,差额纳税。注意建筑服务预缴时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都可以差额纳税;但申报时只有简易计税才可以差额纳税,一般计税需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四)备注栏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五)第三方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的特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