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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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涂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3)12号)和马鞍山市电子商务产业突破年实施方案(马政办秘(2023)6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电子商务园区奖补政策1 .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园区。对改造、建设面积达5000平方米,具备办公、仓储功能和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配套服务的闲置楼宇或厂房,入驻电子商务企业10家及以上(10家企业每家年度网销额均不少于IOO万

2、元),且园区年度网销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有统一物业管理、进行统一招商运营的园区,实际办公和仓储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排名靠前为牵头部门,下同)2 .推进镇、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规范建设运营。对面积达400平方米以上,具备办公和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服务功能所需配套的服务中心,在县商务局备案,孵化电子商务企业达5家以上(5家企业每家年度网销额均达50万元以上),给予镇、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3 .对承担正常组织运营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3、,并达到县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考核标准的电商运营企业,给予每年不高于30万元的运营费补助;对入驻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孵化、发展的电商企业,给予办公房租金全免。(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4 .对入驻县、镇两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孵化、发展的电商企业,网销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公司团队达到5人及以上,给予该公司参保首年度单位缴费部分的50%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二、电子商务主体奖补政策5 .对年度开票网销额首次达到300万元、500万元、IooO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被新

4、纳入统计数据库的限额以上电子商务企业,给予额外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6 .对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且年度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7 .搭建电商平台。支持我县优势产业建设专业性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正常运营满1年,对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开发实际投资超过200万元的项目,按当年平台投资额10%次性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8 .培育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对年网销额达300

5、万元、500万元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网销额达1()()万元、300万元的农村电商品牌注册企业,给予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年网销额和电商品牌销售额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9 .鼓励MCN机构聚集。对新引荐或成立的MCN(网红经济运作模式,下同)机构,在县商务局备案,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IOOO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三、农村电子商务奖补政策10 .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青年、微小电商企业、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参与乡村电商服

6、务网点建设,对经商务部门认定并符合省级电商网点建设标准(有电脑、显示屏、货架、网点门牌、制度牌等),网点带动农村产品上行年网销额达3万元、5万元、10万元以上的,每个网点分别给予0.3万元、0.6万元、0.9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11 .对当年举办的在县级商务部门备案的农村产品电商直播带货活动,单场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主要销售农产品),根据其影响力、带动力择优扶持10个,每次活动一次性补助其营销费40%的费用,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四、快递物流业奖补政策12 .快递企业租赁补

7、贴。对入驻电子商务园区的快递企业,对年快件量首次达到200万件、500万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13 .对正常组织运营县级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并达到省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关于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要求和县级商务部门考核标准的物流企业,给予每年不高于10万元运营费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五、支持线上线下体验馆项目政策。14 .对在旅游景点和人口密集处建设当涂县农产品线下体验馆,面积不小于50m2,通过线上线下销售模式,带动不少于30种当涂县农村产品网上销售,且年网销额不少于100万元,按面积给予400元

8、2一次性补贴,单个体验馆最多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15 .支持线上当涂馆项目。对当涂电商经营主体整合农特产品资源,通过天猫、京东、拼多多、淘宝平台,建设线上当涂农产品馆,销售当涂品类10个以上、年网销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的,给予运营企业网销额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六、鼓励跨境电商发展政策。16 .对在我县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年在线交易额达100万美元(含)(以海关反馈数据为准)以上的跨境电子

9、商务企业或外贸企业,按网络宣传推广费用实际支出额的80%给予当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县内“一事一议跨境电商企业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17 .积极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政策和成熟经验,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圈。鼓励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立“众创中心”、“本地化服务中心”等跨境电子商务孵化平台,对经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配套一次性奖补4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七、“一事一议”政策18 .对国内外知名、成长性好的电子商务企业、MCN机构和快递企业,在我县设立全国性、区域性总部或全

10、国性、区域性结算中心、区域性快递分拨中心以及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根据实际需要和企业要求,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提出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可实行“一事一议”的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优惠政策项目(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八、附则19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我县经营的电子商务(含网络直播、微信营销及电商配套)的企业、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配套仓储园区(不小于5000平方米)。由县外区域迁入我县的电子商务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视同新注册登记的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20 .当年度发生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的电子商务企业、快递企业,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对违反规定申报、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将取消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1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各级扶持政策条件时,按就高但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22 .本办法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等单位负责解释,根据试行情况,及时修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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