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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点内容全面解读,刖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2日修订通过且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同时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前后的内容进行对比说明!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用”四个最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夯实各方责
2、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坚持不懈地抓好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维护人民健康。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2006年制定的2018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现行法公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7%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态势总体向好。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在充分肯定现行法公布实施以来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指出一些条款已明显不适应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操作性不强、实施难度大;存在处罚过轻、违法成本太低等问题,建议对现行法进行修订。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过程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列入
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3年10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2023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202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共八章八十一条。修订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的问题为重点,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一)健全农
4、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一是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源头治理、全程控制的原则。二是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要求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三是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职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四是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要求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制度,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第四条至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五十条)(二)强
5、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一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明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风险监测计划,对重点区域、重点农产品品种进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风险分析和评估,明确专家委员会的成员组成。三是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包括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要求、农产品产地环境和生产过程管控要求、农产品关键成分指标要求、屠宰畜禽检验规程等。同时规定涉及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依照食品安
6、全法执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三)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一是建立农产品产地监测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制定监测计划,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与土壤污染防治法衔接,将现行法规定的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修改为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二是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管理,鼓励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提高农产品品质,打造农产品品牌。三是建立内控管理制度,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四是建立食用
7、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开具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合格证,并对其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对列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的食用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第二十条、第二H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措施。一是规范监督抽查工作,规定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确定抽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组织开展监督抽查;要求检测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恪守职业道德,严禁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二是加强农产品生产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等内容;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记
8、录制度。三是完善监督检查措施,规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有权采取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农产品生产记录等资料,抽样检测,查封扣押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等措施。四是强化考核问责,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对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五是完善应急措施,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是强化行刑衔接,规定县级以上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
9、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执法衔接和配合。(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至第五十九条)(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完善监管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与食品安全法有关处罚的规定作了衔接。(第七章)此外,考虑到我国国情、农情,对农户规定了较轻的处罚,既起到震慑作用,又兼顾农户的发展现状,引导农户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前后的内容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3)修改内容注释(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0、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正)2023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目录目录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销售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管理全标准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第三章农产品产地第三章农产品产地第四章农产品生产第五章农产品包装租第四章农
11、产品生产第五章农产品销售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第一条为了保障农产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济发展,制定本法。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产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产三审增加:达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品质量安全标准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法所称农
12、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第三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农业投入品已经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新增衔接条款第四条国家加强农产新增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源头治理第五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
13、作。双管部门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地方政府自主权平。作机制,提高农产品质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量安全水平。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定,确定本级农业农村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14、作。管理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地方列支经费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戈U,并安排农产品质量戈1,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预算,加强农产品质量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第八条国家引导、推第九条国家引导、推三审增加:绿色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鼓励和支持生产绿色优产品,禁止生产、销售质农产品,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品。农产品。第九条国家支持农产第十条国家支持农产三审增加:国家加强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究,推行科学的质量安究,推行科学的质量安学技术国际交流与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