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重点内容解读讲稿2023年9月印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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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重点内容全面解读刖三: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自2015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本)出台以来,时隔7年中央再次对规定进行完善,今年8月19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9月8日发布。这充分表明,我们党长期高度重视、着力用制度建设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这是一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与时俱进的党内法规。规定明确的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10条,修订为15条。从新增加的条款,以及对原条款的修订看,内容更加广泛、全面。本文就规定和试行本的内容变

2、化及规定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第一、规定印发的背景意义关于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并不是今天才有的。党中央在7年前出台试行本,正是顺应了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发展所需,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应当说,这些年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上,还是有卓有成效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在干部任用上能上不能下,特别是不能下”的问题,依然困扰着干部队伍的管理。除了因为违法违纪被查办、被“一票否决、退居二线等非下不可的硬性规定外,很少有领导干部因为不适宜担任现职被调整下来的。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对不适宜担任现职认识偏差,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具体认定和操作

3、中不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因此,必须从制度上打破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传统,打破一些干部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不会下的思维定式,打消一些干部“做碌碌无为太平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没有功劳有苦劳”的想法,从制度上减少干部”不能下的组织阻力。新修订的规定,给了我们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下”的新认识。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吸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第二、规定对比试行本的主要变化这次出台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

4、能下规定,对2015年7月出台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版本进行了大篇幅修订。主要变化体现在六大方面:一、适用范围扩大试行本的范围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执行。”规定的范围更广: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涵盖所有广义体制内人,而且级别不限。二、下的情形熠加试行本仅列举10条,规定中对原有10条进行了增删改,共计15条。

5、增加的条目主要涉及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违规决策或者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年度考核不称职、健康原因等六个方面的内容。1、规定第五条:(三)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临阵退缩,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必寸处置不力的;2、规定第五条:(四)政绩观存在偏差,不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不积极不作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的;3、规定第五条:(七)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对群众

6、急难愁盼问题不上心、不尽力,工作推拖绕躲、贻误事业发展的;4、规定第五条:(九)违规决策或者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5、规定第五条:(十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6、规定第五条:(十四)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这里要特别注意,规定增加了因健康原因这一条。近年来,不少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组织部门出于人道主义关怀,碍于情面、一般不好意思下手,规定的出台给了负责人、组织部门尚方宝剑。规定删掉

7、了试行本中的“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这条,整合进作风建设之列。三、下的渠道明晰试行本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此次规定明确了干部下的7种渠道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将健康原因不再单独列入一种渠道,并入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之列。二是将过去违纪违法免职拆分为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两类。党纪政务处分与组织处理有所区别。党纪处分执行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政务处分执

8、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组织处理执行的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等。三是首次将辞职列入下的渠道。2023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对公务员辞去公职进行了规范。四、主题更加聚焦规定第四条旗帜鲜明地提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本规定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试行本将“加大干部问责力度”单独作为一条,并列出5种情形;规定将有关内容整合融入能下的15种情形”之中就显得主题更为集中、逻辑更为严谨。改革开放以来,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得以废除,建立完善了领导干部退休、任期、问责等制度,

9、推进了干部能上能下。但总体上看,干部能下”还存在制度短板,各方面的阻力还比较大。要想干部自愿下、自动下是蛮难的,完善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必须的!当前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的问题是领导干部不能下、下不来、不愿意下,下的渠道不畅,机制不健全。规定就是为完善这一机制而出台,规定的出台各有利于干部下得合理、下得合规、下得合情、下得服气、下得真正能够起到对干部队伍的激励作用。五、政治标准更严规定相对于7年前的试行本,充实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对干部政治标准更加严格。规定第二条关于制订的指导与原则部分相比试行本增加了50个字:第二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

10、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试行本)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关于“下

11、的情形部分,15种情形中至少有7、8条涉及政治建设方面的内容。相比试行本,增加的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等情形均突出了政治标准,修改部分的表述也更为具体,如:(一)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试行本)(-)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编口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二)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试行本)(二)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

12、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六、关爱干部有加规定在从严之时,处处充满着关心关爱干部的温度。规定第九条首次明确: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对非个人原因或者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从事业需要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予以妥善安排。对于下的干部,并非一棍子打列,而是治病救人二规定第十条明确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第三、规定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规定具有强烈政治属性

13、、鲜明价值导向、科学严密逻辑、统T见范功能,高度凝结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只有从这个高度去认识规定,才会有执行和落实的自觉。规定,具体规范更加深入,更加细致,更加增强了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现在的关键就在于制度落实。好制度要想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还需真落实。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把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执行到人到事,才能确实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政治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好深入细致思想工作,

14、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规定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执行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第四、规定的全文内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5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2023年8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2023年9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15、公务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的渠道。本规定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第五条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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