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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提升村(居)民委员会服务能力,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X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民办函(X)3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自治有机统一,进一步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系列文件精神,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增强村(居)民委员会服务能力为重点,开
2、展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保障城乡居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自治权利。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实现村(社区)组织机构健全、服务场所达标、服务功能完善、运行机制规范,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提升,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更加规范有序。三、主要任务按照组织机构健全、服务场所达标、服务功能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四个方面开展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一)组织机构健全1规范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
3、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要严格依法规范。2,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进行民主选举,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完善民主决策制度,推行村(社区)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联席会议、议事协商和村(居)民议事会议制度。完善民主管理,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村(社区)协商,服务群众的能力。完善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3 .规范队伍建设,强化村(社区
4、)干部队伍、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加强村(社区)党员队伍建设,推进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民政专干、计生专干、社保专干等,应纳入村(社区)工作者队伍统一管理、定期参加培训。逐步推行村(社区)工作持证上岗制度,建立村(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奖惩办法,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定期开展评先活动,充分调动广大村(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组织参与村(社区)服务工作,健全村(社区)志愿服务网络,对登记注册的社区志愿者进行规范化管理。开展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和“党员服务日”活动,搭建好党员服务群众、服务村(社区)、服务社会平台。(二)服务场所达标1优化
5、村(社区)布局规模,各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划分村(社区)范围。4 .城乡社区按照每百户三十平米的标准建设综合服务设施,具体参考X自治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X-X年)等文件。5 .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配套舞台、篮球场、健身器材等,加强与驻村(社区)单位沟通协调,实现资源共享。6 .规范管理村(社区)活动场所牌匾悬挂,具体参照关于集中清理和规范管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牌匾的通知执行。7 .规范村(社区)室内服务大厅窗口挂牌。(三)服务功能完善1 .村(居)民委员会要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
6、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等服务。2 .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度,积极推行一窗受理、上门办理、全程代办等服务。3 .推行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各部门资源,实现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4 .不断创新村(社区)服务方式,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鼓励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社区服务,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组织。(四)运行机制规范1村(居)民委员会要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村(居)民依法依规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2 .依法厘清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
7、,明确村(居)民委员会职责事项清单,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在镇政府指导下履行法定职责,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3 .落实村(居)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等作用,完善基层民主管理机制。4 .推行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按照X市制定准入清单,严格执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提高村(社区)公共服务效率。5 .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制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要兼顾方便群众和依法依规。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档案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档案管理水平。6 .规范作为特别法人的村(居)民委员会民事活动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村(居)民委员
8、会从事的民事活动必须是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村(居)民委员会主要从事公益事业和提供公共服务,区别于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要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其从事民事活动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村(居)务公开制度,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办事流程。7 .规范工作时间。工作日按照正常上下班作息时间;午间和夜间实行值班制度,并公布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及时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同时,实行节假日值班、轮休制度和上、下班错时制度。8 ,规范资产管理。资产范围。一是财政下拨经费以及村(居)委会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其他合法收入;二是村(居)委会使用的房产、车库(棚)和活动设施、器具以及办公所需的设备等固定资产;三是社会捐赠的物资和其他属于村(居)委会所有的物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村(社区)的财务管理制度。要管好、用好村(社区)建设的各项资金,为发展村(社区)建设事业服务。村(居)委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做到账、款、物相符,保证其安全和完整。村(居)委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截留、挪用。村(社区)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由各镇人民政府代为管理账目,实行“村(居)账镇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