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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汽车充电站选址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ICS43.020T47DB44广东省地方标准DBXX/XXXXXXXXX电动汽车充电站选址一般要求Genera1requirementsforthesitingofe1ectricvehic1echargingstation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2015-04-03)-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广东省电动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电动汽车充电站选址一般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选址的基本原则
2、、交通要求、场地要求、配套设施要求与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电动汽车充电站选址。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电动汽车e1ectricvehic1e下述汽车总称为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batterye1ectricvehic1e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
3、机的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ybride1ectricvehic1e能够至少从下述两类车载储存的能量中获得动力的汽车:1 口J消耗的燃料;2 可再充电能/能量储存装置。串联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serieshybride1ectricvehic1e车辆的驱动力只来源于电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并联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para11e1hybride1ectricvehic1e车辆的驱动力由电动机及发动机同时或单独供给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混联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combinedhybride1ectricvehic1e同时具有串联式、并联
4、式驱动方式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3 .2电动汽车充电站EVchargingstation采用整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应包括3台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通常包括1台非车载充电机),以及相关供电设备、监控设备等配套设备。以下简称充电站。GB50966-2014,定义2.1.24 .3充电设备chargingequipment与电动汽车或动力蓄电池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包括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设备。4选址原则与要求4.1 基本原则充电站分布应与电动汽车保有量和充电需求的分布一致。充电站选址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充电站选址应充分考虑本区域的输配电网现状,与电
5、网规划和建设密切结合。城市间的充电站选址应满足城市间长距离行驶的充电需求。充电站选址应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服务半径的要求。充电站点布设应充分考虑电动汽车的续航时间、能量密度、充电速度等技术指标及其发展趋势。充电站的总体布置应便于电动汽车的出入及停放,应遵从保障站内人员和设施安全的原则。4.2 交通要求充电站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宜安排在路段中间,尽量避开交叉路口。充电站宜选择在城市次干道路旁,进出口宜与城市次干道路相连。充电站的人口和出口不宜少于两条车道与站外道路连接,当充电站的车位少于50个时,可设置一条车道。充电站宜设置缓冲距离或缓冲地带,附设电动汽车等候充电的停车道
6、,便于电动汽车进出。4.3 场地要求充电站不应设在室外地势低洼、易积水的场所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充电站不宜设在室内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安装电气设备的功能用房不应与上述场所贴邻。充电站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高温或多尘的场所。充电站应考虑车辆出入对周边区域造成的噪音影响,避免造成噪音污染。充电站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避免影响环境景观。充电站宜预留一定的备用场地。充电区域宜通风良好,以利于蓄电池产生的气体排放。4.4 配套设施要求充电站宜与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合建,合建后不应影响原有设施的安全与使用功能。公交用电动汽车充电站宜设置在公交场站设施内。新建充电站应充分利用临近的道路、交通、给排水、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4.5 安全要求充电站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毗邻时,应符合GB50058的有关规定。充电站出入口与学校、医院和住宅生活区等场所的主要出入口保持一定距离。充电站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GB50229-2006、GB50016-2006的有关要求。充电站不宜设在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风向的下风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