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南京市工商广告监测系统招标文件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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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NJZC-20XXR115项目名称: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测系统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年九月第一章 投标邀请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测系统(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投标供应商投标。1、项目编号:NJZC-20XXR1152、项目名称: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测系统3、招标文件获取办法:请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至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网址:.njzc.gov.)免费下载。4、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投标供应商应从本单位帐户支付投标保证金人

2、民币壹万元整,采取支票、汇票、本票等(拒绝现金和现金支票)方式交纳。保证金不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单独随投标文件一并送达采购中心。会员供应商免交,但应将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出示原件。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5、项目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 欧阳洮 / 025-84648941 ;6、现场答疑会:20XX年 9 月 29 日上午9:00-11:00;地点:南京市发展大厦六楼(珠江路696号)。本次招标只接受现场考察和答疑会的供应商投标。7、投标开始时间:20XX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8:4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

3、XX 年10 月 12 日上 午9:008、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七楼开标厅,届时请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编制: 胡雁 电 话: 83279805 ; 传 真: 83279800 ;投标标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 桑永浩 ;联系电话: 83279812 ; 传 真: 83279824 ;开户银行:建行南京市城中支行银行帐号:320015

4、95844050000202开户名称: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2、定义2.1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非进口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只接受非进口产品投标。2.2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3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国家、省、市政府有权部门认定发布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且经过认证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

5、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4 “投标供应商”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供应商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的本国供应商。3、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3.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

6、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 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中所采购的设备及服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允许转包。4、招标文件构成4.1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投标供应商须知、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

7、附件等。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4.3 采购中心如果要求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供应商案的,投标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5.1 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 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视情组织潜在投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组织潜在

8、投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的,将在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确定时间和地点。5.3 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6、投标费用6.1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2 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投标供应商予以关注。二、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7.1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

9、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2 投标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 如无特别说明外,投标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7.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7.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7.6 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

10、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8、投标文件的组成8.1 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标时不予认可。8.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9.1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 投标

11、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 投标保证金;(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5)财务报表;(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至少近三个月);(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至少近三个月);(8)*商务条款偏离表;(9)服务承诺;(10)自主创新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11)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9.2 投标货物如果属于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标注,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10.1 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供应商投标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

12、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投标货物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技术规格偏离表;(2)*供货一览表;(3)强制认证证书(属于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复印件);(4)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5)*项目实施方案等。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1.1 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11.2 报价应包含设计费、主材费、定额基价、人工费、机械费

13、、辅材费、人工费调整、增加工资标准、调整后辅助材料费、机械费调整、综合间接费、临设费、劳动保险及统筹、线路占用费、其它费用、税金、验收检测合格交付使用到保修期结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其它应计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各类设备、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11.3 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11.4 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查找。12、投标文件的其

14、他部分12.1 其他部分由投标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3、投标保证金13.1 投标供应商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投标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3.2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13.3 未中标供应商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投标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1

15、3.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时转为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3.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6)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14、投标有效期14.1 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投标有效。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中心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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