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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农业投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投资到农业企业(合作社)的资金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提高经营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管理是指从投资协议生效后至协议结束全过程资金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日常监管、风险监管与预警、本息回收、投资展期、不良投资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第三条资金管理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责任追究、奖惩分明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包括上级下拨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农业产业资金、沙湾帮扶产业资金。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财务部门职责(一)建立资金管理检查台账;(二)组织、指导、督导
2、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频率和内容实施检查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并按权限反馈和处置;(三)按时收回投资企业(合作社)收益金和本金;(四)按规定复测企业(合作社)信用等级和企业资产风险初分工作。第六条业务主管部门职责(一)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企业(合作社)产业基地的开展情况;(二)对投资企业(合作社)实施常规性现场检查,也可延伸到企业(合作社)负责人,深入了解其风险状况;(S)定期对企业(合作社)所属行业进行风险分析,提出防范风险措施。第三章日常监管第七条日常检查。(一)检查频率1年内实施项目检查。每季至少检查一次,重点检查工程量情况和资金投入情况,企业(合作社)工程进度是否正常,是否按照
3、实施方案按时按质按量进行实施。2.跨年度实施项目检查。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重点检查工程量情况和资金投入情况,企业(合作社)工程进度是否正常,是否按照实施方案按时按质按量进行实施。(二)检查内容1 .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是否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项目累计完成工量与财务支出是否相当,费用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款项是否被挤占挪用;项目是否能按期竣工,项目竣工投产能否达产。2 .财务状况。企业(合作社)财务报表真实情况;资产和负债总量及结构变化;在各金融机构融资和履约情况;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变化情况;有无经济纠纷等。3 .审计评估。由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每年对企业(合作社)资产和
4、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第四章风险监管与预警第八条成立企业联盟组织,组建联盟风险基金,在金口河区域内形成农业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抱团发展格局。第九条全面落实特色产业保险,将已成规模且具有带动效益的农业企业纳入特色保险范围,建立健全特色农业保险机制,积极鼓励农业企业购买农业保险,提高农业风险防范意识,全面提高农业产业成功率。第十条及时对投资资产进行风险分类,真实、动态地提示投资资产的质量和潜在风险。第十一条对列入不良信用企业(合作社)、个人控制名单和高风险行业、区域的企业(合作社),要制定投资退出计划,采取提前收回投资资金、到期减少投资、暂停或停止投资或诉讼的措施,收回投资本息。第
5、十二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对被投资企业(合作社)信息、资金管理、日常管理、财务报表及公开信息等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预警信号,控制、化解投资资金风险。(一)风险预警信号反馈与资金监管人员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负责人。(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采取限期纠正、停止继续投资、提前收回已投资本息等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S)若预警信号仍未消除或预计预警信号不能解除的,相关部门要及时上报并应视具体情况研究制定相应化解措施。第五章本利收回第十三条正常收回(一)到期收益金收回。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被投资人按照投资协议定期向投资方进行分红。(二)到期收回投资资金的通知。资金管理人员应在投资资金到期前30
6、天之前,填制资金到期通知书发送给被投资人,或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及时通知被投资人,保证投资资金的按期收回。(三)投资期限到期时,会计人员应及时进行台账登记,同时将收回信息进行登记,并与被投资人一起办理解除担保的有关手续。第十四条到期尚未归还投资资金及信贷资金(一)被投资人拖欠投资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要在逾期发生后的15日内,向被投资人发送逾期款项催收通知书,要求被投资人立即还款投资资金。(二)到期尚未归还的投资本金,业务主管部门从投资资金到期的次日起计收被投资人逾期利息。第六章投资展期第十五条投资展期是指被投资人不能按期偿还投资资金时,经投资双方协商,同意延长原投资协议确定的投资期限的行为。第十六条
7、展期条件(一)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偿付投资资金本息的能力;(二)还款意愿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无逃废债务或恶意欠息等不良记录;(S)没有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四)满足投资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七条被投资人需要申请展期,应在投资到期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不能按期归还投资本金的相关证明文件等投资人要求的资料。第十八条投资展期的调查、审查、审批按投资程序办理。经批准同意展期的,在原投资协议到期前应与被投资人签订继续投资协议。第十九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有投资期限。第七章不良投资资金管理第二十条不良投资资金是指按期限管理的逾期不返还投资人利息和本金的投资。第二十一条按照“依法合规、区别对待、弱化风
8、险、真实反映”的原则对不良投资进行管理。第二十二条按照“依法合规、审处分离、集体决策、规范操作”的原则对不良投资清收、盘活和保全。第八章档案管理第二十三条投资业务档案是提供、管理、收回各类信息全过程的真实记录资料,包括申报资料、审查审批资料、发放资料和投资后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和管理等各环节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农业投资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第二十四条农业投资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政、农业的副区长担任,成员为区农工办主任、区金融办主任、区财政局局长、区审计局局长、区扶贫移民局局长、区农业局局长、区林业局局长、银行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工
9、办,区农工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第二十五条农业投资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主要为:(一)负责领导农业投资风险的全面管理工作。(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三)建立投资风险管理综合信息库,并对风险事件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四)根据当年不断增加的风险事件库,提出当年的重大风险事件。(五)决定当年投资的重大风险事件。(六)决定农业投资重大风险决策及重大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七)决定各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流程。(A)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面风险管理的检查工作。(九)其他风险管理事项。第十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村集体资金投资农业企业(专合社)的风险防控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