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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名称: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编号:NMCF-00-RS-J1-009000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点认定服务指南承办机构: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就业服务局农牧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权力名称: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点认定法律法规依据: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六);2、关于实施“就业创业工程”的意见(内党办发(2013)14号)二(三)2o审批范围和条件:1、建立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站,工作制度完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有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从事农牧民转移培训、转移就业、传递用工信息,并具体组织本地有培训愿望、就业愿望的人
2、员参加培训或转移就业;2、完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农牧民培训、农牧民转移就业等基础台帐,实现计算机动态管理,台帐齐备,转移就业和培训记录清楚,统计报表准确并能及时上报;3、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高,劳务经纪人和能人队伍作用发挥明显,劳务输出形成一定的品牌和特色,转移就业达到本地富余劳动力总数的90%以上,其中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达到60%以上;积极组织农牧民参加各种技能培训,培训效果明显,参加培训率达到80%以上;4、积极宣传各项优惠政策,及时掌握和发布有关政策和用工岗位信息;5、密切联系输入地和企业,协调有关部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申报材料: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点申请表办事流程:受理一审核上报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点申请表,旗县区、市就业服务局。咨询电话:0476-5891530投诉电话:0476-5891505受理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8号市就业服务局4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