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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名称: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编号:NMCE-00-RS-GF-003000遗属待遇审核发放服务指南承办机构: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退休业务科行政权力名称:遗属待遇审核发放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八个涉及政策层面的信访问题解决方案的通知(厅发201047号)附件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解决“文革”伤残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意见第四条;5、内蒙
2、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的通知;6、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审批范围和条件:本级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领取相关待遇资格的遗属(本级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无生活来源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或18周岁以下)申报材料:1、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材料(火化证、医院死亡证明);2、户口本能体现申请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申请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3、申请领取待遇遗属的身份证明(户口本记载遗属姓名、出生年月和户口性质的页面);4、遗属身份证。办事流程:受理一核查一审核一审批一发放办结时限:即办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到赤峰市社保局服务大厅8,9号窗口领取咨询电话:04765950528投诉电话:04765950511受理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8号赤峰市社保局服务大厅8,9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