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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其他招标方式 (一) 两阶段招标 ( Two Stage Bidding) 这种招标的实质是一种无限竞争性招标和有限竞争性招标的结合, 亦即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际有限招标综合起来的招标方式。第一阶段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经过开标、评标之后, 再邀请其中报价较低的或最有资格的 34 家进行第二次报价。 在第一阶段报价、开标、评标之后, 如最后报价超过标底20% , 且经过减价之后仍然不能低于标底时, 则可邀请其中数家商谈。再做第二阶段报价; 如果最低标价在标底范围以内, 即可进行定标。 两阶段招标往往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1. 招标工程的内容尚处于发展阶段, 需要在第一阶段招标中博采众长, 进行
2、评价, 选出最新最优方案, 然后在第二阶段中邀请被选中方案的投标人进行详细的报价。 2. 在某些新兴的大型项目的承发包之前, 招标人对此项目的建造方案尚未最后确定, 这时可以在第一阶段招标中向投标人提出要求, 就其最擅长的建造方式进行报价, 或者按其建造方案报价。经过评价, 选出其中最佳方式或方案的投标人再进行第二阶段的按具体方式或方案的详细报价。 3. 一次招标不成功, 没有在要求极限以下的报价, 只好在现有基础上邀请若干家较低报价者再次报价。 (二) 保留性招标 发包国为了保护本国承包商的利益, 将原来适于 ICB 方式招标的工程留下一部分专门给本国承包商。这种方式适用于资金来源是多渠道的
3、, 如世界银行贷款加国内配套投资的项目招标。 (三) 地区性公开招标 由于资金来源属于某一地区组织、例如阿拉伯基金会, 地区性开发银行贷款等, 限制属于该组织的成员国才能参加投标。 (四) 排他性招标 在出口信贷或双边贷款条件下, 贷款国要求借款国在其贷款工程发包时排除第三国的承包商, 甚至借款国的承包商与第三国承包商合作投标也在排除之列。 (五) 平行招标 (亦称分项招标) 指业主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把一个较大的工程分成若干个互相联系的子项工程, 分别而又同时进行单独招标。适用于技术层次多, 设备供应范围大的大型项目的招标。 (六) 多层次招标 指大型项目在招标结束后, 中标人即总包商, 在征
4、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 以招标人的身份将工程的一部分转包给其他专业承包商即二包商, 从而形成多层次的招标。在这种情况下, 总包商对转包出去的工程仍然承担责任。 以上是国际工程招标的主要方式, 这些方式主要指政府工程或某些金融机构贷款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如果是私人工程准备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可以借鉴以上的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的选择是招标工作的首要环节, 确定招标方式时要对项目的资金来源, 项目自身特点 (如是军用还是民用, 公共项目还是私人项目, 项目的规模、需求的紧迫程度等) 做综合分析, 在不违背招标法规要求的前提下, 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招标方式, 为确定最理想的承包商创造条件。 第二节
5、世界各地发包 工程的惯常做法 从总体上讲, 世界各地发包工程的主要方式可以归纳为四种, 即: 世界银行推行的做法 英联邦地区的做法 法语地区的做法 独联体成员国的做法 一、世界银行推行的做法 世界银行作为一个权威性的国际多边援助机构, 具有雄厚的资金和丰富的组织工程承发包的经验, 世界银行以其处理事务公平合理和组织实施项目强调经济实效而享有良好的信誉和绝对的权威。 世界银行已积累了 40 多年的投资与工程招投标经验, 制定了一套完整而系统的有关工程承发包的规定, 且被众多国际多边援助机构尤其是国际工业发展组织和某些金融机构以及一些国家的政府援助机构视为模式。 世界银行规定的招标方式适用于所有由
6、世界银行参加投资或贷款的项目。 世界银行推行的招标方式主要突出三个基本观点: 1. 项目实施必须强调经济性和效益; 2. 对所有会员国以及瑞士和中国台湾的所有合格企业给予同等的竞争机会; 3. 通过在招标和签署合同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借款国发展本国制造商和承包商 (评标时, 借款国的承包商享有 7.5%的优惠)。 凡有世界银行参与投资或提供优惠贷款的项目, 通常采用以下方式发包: 国际竞争性招标 ( ICB, 亦称国际公开招标) 国际有限招标 (包括特邀招标) 国内竞争性招标 国际或国内选购 直接购买 政府承包或自营工程 世界银行推行的国际竞争性招标要求业主方面以技术说明书的方式公正地表述拟建工
7、程的技术要求, 以保证不同国家的合格企业能够广泛地参与投标。 如采用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业主的国家标准等, 在技术说明书中必须陈述, 并提出本工程可以接受的其他相等的设备、材料标准。 这样可以清除一些国家的保护主义给标的工程笼罩的阴影。此外, 技术说明书必须以实施的要求为依据。 世界银行作为标的工程的资助者, 从项目的选择直至整个工程全过程都有权参与意见。在许多关键问题上如受标条件,采用的招标方式, 遵循的工程管理条款都享有决定性发言权。 凡按世界银行规定的方式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的工程, 必须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 FIDIC) 制定的条款为管理项目的指导原则, 而且承发包双方还要执行世界
8、银行颁发的三个文件: 世界银行采购指南 国际土木工程建筑合同条款 世界银行监理指南 世界银行推行的做法已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奉为模式。有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自不必说, 没有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 也越来越广泛地效法之。 除了推行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外, 在有充足理由或特殊原因情况下, 世界银行也同意甚至主张受援国政府采用国际有限招标方式委托实施工程。 这种招标方式主要适用于工程额不大, 投标商数量有限或有其他不宜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的情况, 但要求招标人必须向足够多的承包商索取报价以保证价格的竞争。 另外对某些大而复杂的工业项目如石油化工项目, 可能的投标者很少,准备投标的成本很高, 为节省时间, 又能
9、获得较好的报价, 同样可以采用国际有限招标。 除了上述两种国际性招标以外, 有些不宜或无须进行国际招标的工程, 世界银行也同意采用国内招标, 国际或国内选购、直接购买、政府承包和自营等方式。 二、英联邦地区的做法 英联邦地区由于长期受英国殖民主义影响, 虽然早已取得独立, 但英国的影响仍然根深蒂固。在许多涉外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方面, 基本上照搬英国的做法。 从经济发展角度看, 大部分英联邦成员国属于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的大型工程通常受援于世界银行或国际多边援助机构。因此, 他们在承发包工程时首先必须遵循援助机构的要求, 也就是说要按世界银行的例行做法发包工程, 但是他们始终保留英联邦地区的传统特
10、点, 即以改良的方式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 他们在发行招标文件时, 通常将已发给文件的承包商数目通知投标人, 使 其心中 有数, 避 免盲目 投标。 英国 土木 工程 师协 会( ICE) 合同条件常设委员会认为: 国际竞争性招标浪费时间和资金, 效力低下, 常常以无结果告终, 导致很多承包商白白浪费钱财和人力。他们不欣赏这种公开方式的招标。相比之下, 选择性招标即国际有限招标则可在各方面都能产生最高效率和经济效益。因此, 英联邦地区所实行的主要招标方式是国际有限招标。 实行国际有限招标通常采取以下步骤: 1. 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 以编制一份有资格接受投标邀请书的公司名单。 被邀请参加预审的
11、公司应提交其适用该工程所在地或周围环境的有关经验的详情报告书, 重点阐明承包商的财务情况、技术能力, 组织能力及一般经验和履行合同的记录。 2. 招标部门保留一份常备的经批准的承包商名单。 这份常备名单并非一成不变, 根据实践中对新老承包商了解的加深, 将不断更新。这样可以使业主在拟定委托项目时心中有数。 3. 规定预选投标者的数目。 一般情况下被邀请的承包商数量为 48 家。项目的规模越大, 邀请的投标者越少。在投标竞争中始终强调完全公平的原则。 4. 初步调查。 在发出标书之前, 先对其保留在名单上的拟发邀请的承包商进行调查。一旦发现某家承包商无意投标, 立即换上名单上的另一家代替之, 以
12、保证所要求的投标人数目。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认为承包商谢绝邀请是负责任的表现, 这一举动并不会影响其将来的投标机会。在初步调查过程中, 招标单位应对工程进行详细介绍, 使可能的投标人能够估量工程的规模和造价概数。所提供的信息应包括地理位置, 工程性质及预开工日,指出主要工程量, 并提供所有具体特征的细节。 三、法语地区的招标方式 这种招标方式同世界上大部分地区的招标做法有所不同, 法语地区的招标有两种区别较大的方式: 拍卖式和询价式。 (一) 拍卖式招标 ( adjudication) 拍卖式招标最大的特点是以报价作为判标的唯一标准, 其基本原则是自动判标: 即在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规定的标底
13、价条件下, 报价最低者得标。当然得标者必须具备前提条件, 就是开标前业已取得投标资格。这种做法与商品销售中拍卖颇为相似, 即招标人以最低价格向投标人买取工程。只是工程拍卖比商品拍卖复杂得多。 拍卖式招标一般适用于简单工程或者工程内容已完全确定,不会发生变化, 并且技术的高低不会影响对承包商的选择等情况下的项目。 如果工程性质复杂, 选择承包商除根据价格标准外,还必须参照其他标准如技术、投资、工期、外汇支付比例等条件, 则工程不宜采取这种方法。 拍卖式招标必须公开宣布各家投标商的报价。如果至少有一家报价低于标底, 必须宣布受标; 若报价全部超过受标极限、或超过标底 20% , 招标单位有权宣布废
14、标。在废标情况下, 招标单位可对原招标条件做某些修改, 再重新招标。 鉴于工程承包合同分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 因而投标商报价同样也有报总价和报单价两种情况。这就决定了标底也必须是两种形式, 即总价标底和单价标底。 总价标底系指招标单位根据工程的性质、条件及工程量等各种因素计算出的工程总价, 即可接受的工程最高总价 (即使在特殊情况下, 也不得超过这个标底的20%)。 单价标底有两种情况: 其一, 招标单位规定投标承包商必须以某一种特定的同业价目表或单价表为基础, 投标商报出其降低数或降低百分比; 这种情况下, 标底为业主要求的最少降价数或最少降低百分比。 其二, 招标单位不规定任何基础价, 但
15、确定工程量, 由投标人报出工程各项单价。在这种情况下, 标底类似于总价标底, 即业主可接受的最高单价。不过, 由于承包工程的内容极为繁杂,逐项确定标底非常麻烦。因此,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故单价合同的招标项目都采用减价判标办法, 即前一种办法。 拍卖式招标按其范围可分为公开拍卖招标和有限拍卖招标; 按判标依据则分为总价拍卖招标和单价拍卖招标。 1. 公开拍卖招标公开拍卖招标, 即所有承包商均可投标。但参加者不一定都能取得得标资格, 招标办公室在开标前有权决定排除其认为不具备得标资格或能力不足的若干家投标者。 采取这一措施可大大减缓竞争的激烈程度, 有利于自动判标, 增加了竞争力弱或投资条件差但报价低的承包商的得标机会。 公开拍卖招标包括三个必不可少的阶段: (1 ) 通过广告渠道或官方报纸的告示栏或其他广告手段发布招标广告或招标通知; (2 ) 由标书审查委员会当众开标; (3 ) 向最低报价者临时受标。 临时得标人并不一定是最终获取合同者, 因为临时判标后,判标委员会尚需对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复审, 而这一复审工作不可能当场做完。因此, 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