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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治湖州建设“十四五”规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建设法治湖州是法治中国建设在湖州的具体实践和先行探索。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提出“建成法治中国示范区”,市委八届十次全会提出“成为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先行区”,为在新起点上建设法治湖州指明了目标方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中央建设法治中国以及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决策部署,在统筹考虑湖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就加快推进法
2、治湖州建设制定本规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先行区目标,自觉扛起当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责任使命,围绕服务发展这个最大课题、维护稳定这个最大责任、保障民生这个最大工程、队伍建设这个最大任务,以改革赋能、法治赋能、数字赋能为手段,构建“遇事找对人、办事不求人”的法治家
3、园,擦亮“家本故里法治湖州”金名片,推进党的领导法治化、权力运行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化、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快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衔接、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市域现代法治体系,努力为加快打造“重要窗口”的示范样本、奋勇争当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排头兵、高水平建设现代化滨湖花园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争当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排头兵,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湖州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强化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职能,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系统总结运用新时代法治中国、法治浙江建设的鲜活经验,推进法治实践创新发展,
4、确保法治湖州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法治湖州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始终将依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法治湖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法治湖州建设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坚持生态理念引领。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做到在立法时生态为先、在决策时生态优先、在考核时生态领先,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彰显湖州特色的生态法治建设之路。-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将法治湖州建设与高水平建设现代化滨湖花园城市,以及生态样板城市、美丽宜居城市、枢纽门户城市、绿色智造城市、现代智慧城市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
5、、推动、保障作用,为全面推进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抓住数字化改革、法治化改革新机遇,用改革精神、改革意识、改革智慧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聚焦整体智治,瞄准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突出数字化引领、撬动、赋能作用,在法治建设的载体、方法、手段上下功夫,让法治更加契合市情,实现法治建设从“事”到“制”“治”“智”的转变,切实增强法治湖州建设的时代性和引领性。-坚持结合地方实际。主动顺应“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总结和运用法治湖州建设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最多跑一次”的牵引作用,落实“最多跑一地”改革要求,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
6、有利、群众受益的体制机制新优势,让法治成为湖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法治在市域治理现代化中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凸显,全面提升湖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法治化水平,地方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及平等参与、发展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法治湖州建设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在成为“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基础上,创建全省首批“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争创1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县)”,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县)创成率达到60%以上。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不少于2
7、0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成率达到40%以上,建成市级美丽乡村民主法治标准化村不少于80个。-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100%覆盖,区县标志性宪法宣传阵地100%覆盖,省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宪法主题公园100%覆盖。-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选树100个党务公开标准化点,打造党务公开标准化带,推动实现党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备案率达到100%,备案纠错率低于3%。-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不少于10件,其中先行性、创制性法规不少于1/2,在市域社会治理、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出台
8、一批具有湖州辨识度和社会影响力的法规规章。-坚持法治政府与整体性政府、服务型政府、高效政府、阳光政府、数字政府协同推进。“最多跑一次”实现率达到100%,民生事项“一证通办”实现100%。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实现100%覆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县级及以下执法人员占到85%以上,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0%以上,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100%。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纠错率低于3%,行政诉讼案件量和败诉率逐年下降,一审败诉率低于8%。-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刑事诉讼诉前羁押必要性审查达到100%,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率达到100%,一审诉
9、讼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保持在80%以上,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达到60%,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瑕疵率低于0.5%,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低于0.16%,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全市信访量、万人犯罪率、万人成讼率、万人失信率实现逐年下降,律师万人比达到5.5,公职律师覆盖面达到90%,各区县至少建成1家“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村(社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实现100%覆盖,法治湖州建设社会满意度达到95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到2035年,建成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先行区,率先于全国全
10、面建成法治湖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建成与市域治理现代化、高水平整体智治体系相适应的法治湖州,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浙江提供更多的湖州样板、湖州经验。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一)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加强党对法治湖州建设的全面领导1.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必须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完善宪法法律实施监督制度,健全对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一切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
11、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全国法治教育基地余村和省级法治教育基地沈家本纪念馆等一批法治宣传阵地作用,使广大群众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教育、增进法治共识。2.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定位。依法治市委员会、依法治区(县)委员会每年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健全完善党委巡察工作机制,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依法履职、模范守法情况纳入巡察范围。积极探索“党建+法治”工作机制,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基层法治工作机制。完善党委依法依规决策机制。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
12、集中制为核心,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党委议事规则,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论证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合规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推进党委重大决策程序与行政重大决策程序的衔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各级党委和党委部门的法律顾问制度,到2022年,区县党委、乡镇(街道)党(工)委、党委工作部门全面设立法律顾问。完善党委关于法治决策的落实机制,提高法治决策督查、评估、反馈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积极探索党委法治决策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大数据处理等方式实现决策的目录化管理,并及时跟踪党委法治决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按照党政主
13、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要求,做好年度述职述法工作。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各级政法委员会应将工作重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建立健全政法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市级、区县的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每年应当定期向同级党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请示报告。市级、区县党委每年至少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上研究部署政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
14、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要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市级、区县政府每年应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完善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制度。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优化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提升依法履职的科学化水平。4.坚持和推动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广泛开展立法协商,定期征集立法建议,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重要作用。完善
15、人民政协“1246+X”议政协商新格局,重点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协商和研讨。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的重要渠道作用,开展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的走访调研、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协商,不断推进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丰富立法协商形式,充分利用网络议政和远程协商等协商新形式,积极探索“面对面”专题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民主协商内容,将协商重点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实际问题和立法议题上。通过反映社情民意界别座谈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方式,建立健全立法协商议题的提出、组织、落实和反馈机制。落实和完善民主党派、工商联直接向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制
16、度。5.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制,完善市、区县委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执规责任,把履行执规责任情况列入年终述职述法报告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畴。落实文件合法性审查要求,推动党的规范性文件“提质扩面”,实现市县乡三级党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和备案审查“双重全覆盖”,组织开展党的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执行实施效果评估,健全完善党委与人大常委会、政府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促进党的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实施党务公开“阳光指数”量化评价,在全市各级各类党组织中选树100个党务公开标准化点,实现党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全覆盖。严格落实“谁执规谁普规”的普规责任制,全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