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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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 墅 镇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二一五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 规划总则 1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4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 7第四章 生态景观规划 9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11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 13第七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17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 18第九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19第十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24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27第十二章 附则 32I大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

2、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结合淳安县“创新驱动、特色提升、区域融合、均衡优化”的发展战略,围绕 大墅镇生态型城镇的发展定位,统筹规划各类用地,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 耕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合理调控城乡发展建设用地, 保障合理用 地需求, 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土地的集约和高效利用, 以保障经济 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二条 规划原则1 、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2 、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坚持数量与质量齐抓;3 、加强建设用地管制,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4、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5 、强化上位规划引导, 坚持落实与补充协调;6

3、 、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第三条 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7)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2 、相关文件、标准与规划(1)淳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2)大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3)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518 号);(4)浙江省乡级规划调整完善

4、技术指南(浙土资发201444 号) 等。第四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为大墅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包括大墅村、 大坞 村、栗月坪村等 19 个行政单位,土地总面积 15191.46 公顷。第五条 规划期限及基数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 其中规划基期年为 2005 年, 规划调整基期年 为 2013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本规划基础数据由 2013 年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 转换后形成。2第六条 规划效力本规划是大墅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 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一经 批准,即具备法律

5、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 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从 规划管理。3大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七条 乡镇功能定位大墅镇位于淳安县西南部, 北濒风光秀丽的千岛湖,是淳安县工旅型重 点发展乡镇。大墅镇功能定位: 依托镇内原有的小型无污染加工业和旅游休 闲特色产业,进一步强化大墅镇与淳安县中心城区的联接,促进城市发展和 产业联动的相互融合,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规划布局合理、 交通畅达有序、 环境优美精致的区域性中心。第八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 “生态人居、生态农

6、业、生态工业、生态休闲”为战略目标, 以镇域 优势产业为导向, 合理布局生产设施用地,正确选择城镇空间布局模式,达 到农业发展和城镇发展相协调。到 2020 年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产业主要指标 创新高度,镇域总人口至 2020 年达到 1.78 万人。第九条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贯彻落实县级“生态优先、保护耕地、空间优化、节约集约”的土地利 用战略, 切实转变规划理念,通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 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实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 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第十条 主要控制指标(一)约束性指标4令 耕地保有量:到 2020 年末, 耕地保有量不低

7、于 740.00 公顷;令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 730.00 公顷;令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 2020 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76.00 公 顷以内。(二)预期性指标令 建设用地总规模:到 2020 年末,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274.00 公顷 以内;令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41.00 公顷以内;令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 2020 年末,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 90.00 平 方米;令 人均农居点用地:到 2020 年末, 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 100.00 平方 米;令 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

8、:到 2020 年末, 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 地量控制在 40.00 平方米以内;令 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 不低于 70.00 %;令 存量土地供应占比: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 30.00 %;令 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 面积不得低于 260.00 公顷;令 标准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241.00 公顷以上;令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22.00 公顷以下;令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不低于

9、21.00 公顷。(三)预留指标令 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 预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预留指标 1.82 公顷;令 基本农田预留指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 预期安排基本农田预留指标3.43 公顷。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 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农业设施、省重大产业项目及其他符 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6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第十一条 空间架构及布局引导深度协调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全面优化区域土地利用 空间框架,形成景观优先、耕地保护、建设控制的有机综合布局。规划形成 以南北中心大道为交通轴的空

10、间骨架,以平原水网与优质耕地为景观屏障, 内嵌建设用地布局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促进生产、生活和景观空间的有机 融合和协调统一。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空间架构布局引导原则如下:通过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拓展生态空 间;加强保护水田等优质农用地,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挖掘土地整治潜 力,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 用地布局空间;提高基础设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 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 提高土地利用率。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 、农用地结构调整合理规划现有农业用地, 坚持耕地保护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并重, 积 极发展现代化农业,提

11、高农业产出能力。农用地总面积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 14613.40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末的 14634.11 公顷, 净增 20.70 公顷,占土地 总面积比例调整至 96.33 %。7其中耕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 835.07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末的 840.89 公顷,净增 5.82 公顷。 园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 1155.93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末的 1170.89 公顷, 净增 14.96 公顷。 林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 12496.46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末的 12499.03 公顷, 净增 2.57 公顷。 其他农用地由调整 完善基期年的 125.95 公顷调

12、整到 2020 年末的 123.30 公顷,净减 2.65 公顷。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 设施项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 撑能力。建设用地总规模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 286.70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末 的 272.30 公顷,净减 14.40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调整至 1.79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 201.35 公顷调整至 2020 年末 174.77 公顷, 净减 26.58 公顷。交通水利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 84.98 公 顷调整至 2020 年末 84.

13、99 公顷, 保持不变。其他建设用地: 由调整完善基 期年的 0.37 公顷调整至 2020 年末 12.55 公顷,净增 12.18 公顷。3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其他土地总面积由调 整完善基期年的 291.35 公顷调整到 285.06 公顷,净减 6.29 公顷, 规划期末 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 1.88 % 。其中水域: 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 136.42 公顷 调整至 2020 年末 135.32 公顷, 净减 1.10 公顷。 自然保留地:调整完善基期 年的 154.93 公顷调整至 2020 年末 149.74 公顷,净减 5.19 公顷

14、。8第四章 生态景观规划第十四条 规划引导根据上位规划的生态用地保护引导,围绕生态优先战略,巩固形成以生 态公益林为主的生态基础屏障,协调各类用地布局, 维护区域的生态安全和 可持续发展。第十五条 生态景观规划坚持贯彻“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 以县级规划为指导,以调整生态用 地结构、增强生态用地功能、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以水系保护为重点,维 持和改善山林、水域生态环境,构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生态格局。1、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生态用地保护, 不得随意占用具有重要生 态功能的林地、水域。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 应严格依法报批和补 偿,并实行“占一补一”的制度,确保恢复面积不少于占用面积。加强对交 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建设线路和施工 场址要科学选址, 尽量减少占用林地、耕地, 防止水土流失。2、重点生态保护用地规划规划期内,依托大墅镇现有 “一横”指淳杨线道路系统为生态廊道,充 分利用现有的山体、道路绿化带等自然要素,并结合生态林区及风景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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