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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有哪些义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当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展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当责任。2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理由有哪些个人独资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撤消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 .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法律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
2、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制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缺乏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展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4 .法定退伙的情形有哪些法定退伙是指
3、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退伙。法定退伙的情形包括:公民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公民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合伙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无法履行无限连带责任;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这种情况出现即可视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没有因出资而形成的财产份额。5 .外资企业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外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依中国法律境内设立的中国企业。外资企业是一个经济实体。外企企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当责任。因此,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1.中外合作经营企
4、业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合资经营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最高权力机构是由中外合营者委派组成的董事会,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运营管理体制。权力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不同。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而合作企业中只有法人合作企业才能设立董事会;非法人合作企业则设立联合管理机构,此种权利机构虽有权决定合作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但它不是最高权力机构。合资企业的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作企业则不一定,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经营管理上,合资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而合作企业中的法人合作企业经合作各方同意还可以委托第三方进展经营管理;非法人合作企业在联合管理机构下,可设经营管理机构,也可以不设经营
5、管理机构而由联合管理机构直接收理企业。2,普通合伙企业设立应具备哪些条件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其中合伙人如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的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入伙产生哪些法律后果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当同等责任。新入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4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具备哪些条件主题条件:即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名称条件:即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出资条件:即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物质条件:即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雇员条件:即有必要的从业
6、人员。5 .除名退伙的理由。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是由。1 .我国公司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通、严谨的行为标准;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标准;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标准。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隙实施的行为标准。2 .股份设立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到达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设符合股份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
7、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3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具备附条件是什么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到达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设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4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一般都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限于自然人,法定和政府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也有严格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要比股份简便的多,只有发起设立,而无募集设立,程序上也较为简化。5 .简述股份的特征。股份是独立的经
8、济法人;股份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股份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份金额;股份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方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展选择;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1、股票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无期性。股票是一种没有归还期限的有价证券,投资人一旦认购了股票之后,就不能向股票市场上进展转让。而且只要股份公司还存在,它所发行的股票就存在、有效,股份公司没有归还投资人投资的
9、义务。权责性。股东凭其特定的股票,享有其股份数相应的权利,同时也承当相应的责任。权利主要表现为: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领取股息或红利,获取投资收益。责任主要是承当公司的经营风险,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承当责任,责任的限度为其认购股票的全部的投资额。流通性。股票的流通是指股票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进展转让,股票持有人可以通过股票的转让随时收回自己的投资额,提高了股票的变现能力。风险性。任何一项投资的风险和收益都是并存的,股票的风险主要来源于股票价格的波动,股票价格要受到诸如公司经营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市场供求关系群众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活动。2、公司
10、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有哪些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存于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它不同于法人否认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适用有所区别;在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直接承当责任的股东应具备公司支配力;只能有公司债权人提出诉请,公司本身或公司股东不得主张,亦不能由法院依职权采用。6 .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有哪些公司资本显著缺乏;人格混淆;过度控制;公司的形形骸化;业务混淆;组织机构、人员混淆;财产混淆;相互间的人格混淆。7 .法律许可的母子公司关系产生的方式有哪些母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另一公司较大比例股权而实现控股;子公司股东以股权出资设立母公司
11、。8 .公司解散的事由是什么公司自行解散;强制解散;司法解散;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公司破产。9 .优先股的特征有哪些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10 创立大会的职权有哪些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展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展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11 股东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假设何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以由公司章程来规
12、定。但是如果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就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生效。12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有哪些任务与目标原则专业分工和协调原则指挥统一原则有效管理原则责权利相协结合的原则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原则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结合原则执行和监视机构分设原则精简机构的原则5、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理由有哪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缺乏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为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
13、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13 国有企业法的特征。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它是由多数人组成的组织体;依法设立,法律确认其一定权利义务;14 股利分配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证股东财富最大化;保持股利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股价的合理定位;既要考虑股东的眼前利益,又要保障公司的长远开展。15 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同在;双重责任形式并存;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处理;有限合伙属非法人团体。16 国有企业的特征。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它是由多数人组成的组织体;依法设立,法律确认其一定权利义务。17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假设何设置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
14、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选择不设董事会,但设一人担任执行董事,其职权与董事会相当,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的董事会构成股份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1.股份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有哪些股份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到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2,简述公司债券的法律特征。公司债是公司依法发行公司债券而形成的公司债务;公司债是以公司债券这种要式有价证券的形式表示的;公司债券是有一定的还本付息期限的有价证券。3 .简述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方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