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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以来晋能集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山西煤监局事故调查处一、总体情况(-)按事故总量分析今年以来,全省煤矿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6起,死亡2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3起、少死亡37人,分别下降15.8%和57.8%o全省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煤矿事故(去年发生较大事故7起,死亡31人;重大事故1起,死亡10人)。其中,晋能集团煤矿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少死亡3人,分别上升400%和下降30机(二)按事故地区分析全省煤矿26起事故中,阳泉、吕梁6起,晋城、临汾、晋中各3起,大同、朔州各2起,太原1起,忻州、长治没有发生事故。其中,晋能集团6起事故中,阳
2、泉公司4起,晋城、大同公司各1起。(三)按事故企业性质分析全省煤矿26起事故中,发生在中央企业2起,省属国有重点煤矿10起,国有地方煤矿6起,其他民营企业8起。省属国有重点煤矿10起,分别是:1 .晋煤集团寺河矿“18”运输事故2 .阳泉集团和顺新大地煤业公司“19”运输事故3 .晋能集团大同李家窑煤业公司“28”机电事故4 .晋能集团四明山煤业公司“35”运输事故5 .晋能集团盂县恒泰皇后煤业公司“812”运输事故和“819”机电事故6 .同煤集团挖金湾虎龙沟煤业公司“815”机电事故7 .晋能集团阳泉市上社煤炭公司“1016”顶板事故8 .晋能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公司“117”机电事故9.
3、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公司“1123”其他事故其中,晋能集团煤矿事故多发,在省属国有重点煤矿集团中发生最多,事故起数占到60%。且6起事故中3起瞒报,3起迟报。(四)按事故类别分析全省煤矿26起事故中,机电事故8起,运输事故9起,其他事故6起,顶板事故2起,火灾事故1起。机电、运输类事故多发,占到事故总起数的65.4%。其中,晋能集团6起事故中,机电事故3起,运输事故2起,顶板事故1起。机电、运输类事故多发,占到自身事故总起数的83.3%o二、暴露问题从晋能集团今年所发生的煤矿事故调查情况看,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职工素质差。煤矿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操作不规范,风险
4、辨别能力不强,自保互保意识差,无知无畏,冒险蛮干,6起事故中4起发生在采掘工作面。如:大同李家窑煤业公司“28”机电事故,刮板输送机司机在刮板输送机和转载机搭接处处理大块煤时,既未按规定将刮板输送机和转载机进行闭锁停运,又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中跌入运行中的转载机,被破碎机击中头部死亡。盂县恒泰皇后煤业公司“819”机电事故,现场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要求作业,端头工又擅自进入采煤机滚筒附近,被刚启动的采煤机滚筒搅伤致死。阳泉市上社煤炭公司“1016”顶板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在临时支护不到位的空间作业时,被掘进工作面突然垮落的伞檐及煤壁砸伤致死。盂县恒泰常顺煤业公司“117”机电事故,掘进
5、机司机在没有确认作业空间是否有人的情况下,擅自操作掘进机作业致后方人员被掘进机尾部挤压致死。晋能集团所属大多数煤矿,由于在组建队伍的过程中,人员组成复杂,既没有经过长期专业训练,又没有养成规范习惯;加之劳动用工管理得不到及时规范到位,一部分人员的临时思想严重。这些都为安全管理加大了难度,极易酿成事故。(二)班组长带头违章作业。个别区队长、班组长不但不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职责,而是违章指挥,甚至还带头违章作业,造成悲剧。如:晋能集团盂县恒泰皇后煤业公司“812”运输事故,现场进行运输作业的维护队队长、副队长及其他作业人员对巷道内并排运行大小板车间距没有进行安全通过确认,直接(强行)运行大板
6、车时与停止的小板车侧向相撞后发生倾侧,导致装在大板车上的JD25型绞车将站在巷道一侧的维护队队长挤伤致死。这种集体性干惯了、看惯了、习惯了的认知和行为,充分反映出我们班组建设的弱化。(三)现场管理混乱。俗话说的好,“只有落后的领导,没有落后的群众”O管理落后实质上是领导层的问题,特别是在资源整合矿井、建设矿井和主体企业没有实质管理起来的矿井尤为明显。管理层准入门槛低、高标低配、粗放管理;技术层缺梁少柱、滥竽充数、不能发挥“关键”作用,造成了安全管理的混乱。如:晋能集团四明山煤业公司“35”运输事故,富昌公司四明山项目部掘进队两名工人直接将胶轮车(非防爆胶轮车)驶入井下,在井口负责检身的人员视而
7、不见,不理不问。事故发生近3个小时后,才开始发动人员找人。矿方人员获知事故后装聋作哑,知情不报;施工项目部是大包大揽,自行处理。6起事故均为零打碎敲事故,事后分析都是本不应该发生的悲剧,犯的都是一些很低级的错误,这些反映出我们现场管理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措施不力。四、依法办矿差距大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义就是依法办矿,依法治企。而我们6起事故中,3起瞒报,3起迟报。看似小事,实质上是企业的各级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淡薄,为逃避法纪追责和内部处理,不认真依法履行职责,依然心存侥幸撞大运。思想上法治理念树立不牢,工作中法治思维运用不够,都给企业的安全管理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调查
8、还发现一些煤矿的管理层级过多。如: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属于晋能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管理阳泉辖区所属全部煤矿外,还管辖着盂县公司、平定公司、郊区公司等。而这三个公司又分别以不同形式管理着下属的煤矿。拿盂县公司而言,下属盂县恒泰煤炭实业有限公司就管理着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皇后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常顺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新胜煤业有限公司三个煤炭生产企业。其管理层设有董事长、党总支书记和盂县公司4名副总工程师,职能部室有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技术工作部、安监部、基建部、一通三防部、地测防治水中心、机电供应部等。为实现形式上的三级管理,由盂县恒泰煤炭实业有
9、限公司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签订了授权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对盂县恒泰煤炭实业有限公司所属煤矿承担包括安全管理在内的全部管理职责,盂县恒泰煤炭实业有限公司按照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的决策要求配合其开展相应工作,协助其捋顺相关管理工作,按照其要求为煤矿企业的对外经营、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文书。这些都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一一煤矿办矿主体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层级不得超过三级的规定。上述这些问题的形成,虽有历史的原因,但主要还是我们企业自身管理上存在诸多不足,还需要下大功夫积极整改,依法依规落实到位。今天,主要是就今年以来晋能集团煤矿发生的零打碎敲事故做一简要分析,防范此类一般事故的发生,还需要扎扎实实的抓好现场管理。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请大家时刻要牢记,煤矿的瓦斯、水害、冲击地压(大面积顶板冒落)等自然灾害仍然是我们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抓好现场管理的同时,务必要抓好重大灾害的技术管理,丝毫来不得半点松懈和马虎,永远要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见效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