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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文翻译由中国NPPO审校于2(X)9年6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有害生物报告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乃处2002,罗马第/当出版物200舜3月本出版物中使用的名称和介绍的材料,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对任何国家、领地、城市、地区或其当局的法律地位、或对其边界或国界的划分表示任何看法。版权所有。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不得以电子、机械、复印或其他任何形式和方法将本书任何部分加以翻印、存入检索系统或传播。申请这种许可应致函联合国粮农组织新闻司司长,并说明翻印的目的与范围,地址:意大利罗马ViaIedeneTennediCaraCa1ia,OO1OO。粮农组织2002年目录族1应用2
2、审查及修改2分发3引言4范围4参考文献4定义和缩写5要求概要8要求91.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关于有害生物报告的条款92. 有害生物报告的宗旨93. 国家责任103.1 监视103.2 资料来源103.3 核实和分析103.4 国内报告的动力114. 报告义务114.1 报告当前或潜在危险114.2 其他有害生物报告124.3 报告状况的变化无危险或对原先报告的纠正124.4 报告进口货物中的有害生物125. 报告的开始125.1 发生125.2 突发125.3 扩散135.4 成功根除135.5 建立非疫区136. 有害生物报告136.1 报告的内容136.2 报告时间146.3 报告方法及报告
3、的接收单位146.4 良好的报告方法156.5 保密性156.6 语言15批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由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编纂,作为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全球植物检疫政策和技术援助计划的一部分。该计划为使植物检疫措施实现国际统一而向粮农组织成员和其他有关各方提供标准、准则及建议,以期促进贸易并避免采用诸如贸易壁垒等无理措施。本标准已由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于2002年3月批准。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总干事雅克迪乌夫应用国际植保公约缔约方和非缔约方的粮农组织成员经由植检措施临时委员会通过了国际植检措施标准。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系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根据卫生和植检措施应用协定采用植检措施的基础的标准、准
4、则和建议。鼓励国际植保公约非缔约方遵守这些标准。审查及修改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应定期审查和修改。本标准下次审查的时间为2004年或粮农组织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可能商定的其他时间。必要时各项标准将予以增补和再版。标准持有者应确保使用本标准的现行版本。分发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由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分发给粮农组织所有成员及区域植物保护组织的执行/技术秘书处:- 亚洲及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加勒比地区植物保护委员会南锥体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安第斯共同体- 欧洲及地中海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非洲植物检疫理事会- 北美洲植物保护组织- 区域国际农业卫生组织- 太平洋植物保护组织引言范S本标准介绍了
5、各缔约方在报告其负责地区有害生物的发生、突发和扩散的责任和要求。它还提供了有关报告成功根除有害生物和建立非疫区的指导。参考文献确定某一地区的有害生物状况,1998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8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植物检疫术语表,2001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5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有害生物根除计划准则,999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9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996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2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族W娜,1998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6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违规和紧急行动通知准则,2001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3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国际植物
6、保护公约,1991年,粮农组织,罗马。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2001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1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建立非疫区的要求,996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4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定义和缩写地区官方划定的一个国家、一个国家的部分、或若干国家的全部或部分。粮农组织,1990年;粮农组织1995年修改;植物检疫措施专家委员会,1999年:以世界贸易组织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应用协定为依据。商品为贸易或其他用途被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限定物粮农组织,1990年;植检措施临时委员会2001年修改根除应用植物检疫措施将一种有害生物从一个地区彻底消灭粮农组织,1990年;粮农组
7、织1995年修改;英文原为Eradicate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o该公约于1951年存于罗马联合国粮农组织,后经修订粮农组织1990年;植检措施临时委员会2001年修改NPPO国家植物保护机构粮农组织,1990年植检措施临时委员会2001年修改发生官方报道在一个地区存在着土生的或传入的有害生物,和/或官方没有报道在一个地区存在的有害生物已经被根除粮农组织,1990年;粮农组织1995年修改;国际植检措施标准出版物第17号,2002年;英文原为Occur官方的由国家植物保护机构建立、授权或执行的粮农组织,1990年突发一种被隔离的有害生物种群新近被监测到并预期在近期内生存下去粮农组织,199
8、5年有害生物分类非疫区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有害生物状况(某一地区)植物检疫行动植物检疫出证植物检疫措施(商定解释)种、株(品)系、或生物型。粮农组织,1990年;粮农组织1995年修改;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97年确定某种有害生物是否具有某种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某种限定性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特性的过程I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H号,2001年科学证据表明,某种特定的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时保持此状况的地区粮农组织,1995年评价生物或其他科学和经济证据以确定是否应限定某种有害生物及将为此采取的任何植物检疫措施的力度的过程粮农组织,1995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97年修改前某一地区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有害生
9、物,酌情包括按照官方根据当前和历史上有害生物记录和其他信息利用专家判断所确定的分布情况植物检疫措施专家委员会,1997年:植检临委1998年修改为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或程序采取的一项官方行动,如检查、试验、监视或处理植检临委,2001年应用植物检疫程序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粮农组织,1990年旨在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或扩散或限制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经济影响的任何法律、法规或者官方程序粮农组织,1995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97年修改;临时标准委员会,2001年植物检疫措施一词的商定解释说明了植物检疫措施与限定非检疫性有害限定物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粮农组织,19
10、90年;粮农组织1995年修改: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97年认为需要采取植物检疫措施的任何能藏带或传播有害生物的植物、植物产品、仓储地、包装、运输工具、集装箱、土壤和其他生物、物品或材料,特别是在涉及国际运输的情况下粮农组织,1990年:粮农组织1995年修改;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97年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一种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但它在供种植的植物中存在危及这些植物的预期用途而产生无法接受的经济影响,因而在输入的缔约方领土内受到限制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97年限定有害生物一种检疫性有害生物或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97年RPPO区域植物保护组织粮农组织,1990年扩散有害生物在
11、一个地区内地理分布的扩展粮农组织1995年监视通过调查、监视或其他程序收集和记录有害生物发生或不存在的数据的官方过程植物检疫措施专家委员会,1996年调查在一个地区内为确定有害生物的种群特性或确定存在的品种情况而在定时期采取的官方程序I粮农组织,1990年;植物检疫措施专家委员会1996年修改暂时性一种有害生物的存在预计不会导致定殖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8号出版物,1998年要求概要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97)要求各国报告有害生物的发生、突发和扩散情况,目的在于通报当前或潜在的危险。国家植物保护机构通过监视负责收集有害生物情况,并核实如此收集的有害生物记录。凡是(根据观察、原有经验或有害生物风险分
12、析)已知具有当前或潜在危险的有害生物的发生、突发或扩散,应向其他国家报告,尤其是向邻国和贸易伙伴报告。有害生物报告应包含有关该有害生物的特征、地点、有害生物状况以及当前或潜在危险的性质的情况,报告应及时提供,最好通过电子手段、直接通讯、可公开获得的出版物和/或国际植物检疫门户网站(IPP)I提供成功根除、建立无疫区和其它信息的报告也可使用相同的报告程序提供。要求1.国际植物保护公的关于有害生物报告的条款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97)去涉及,确保采取共同而有效的行动来防止植物及植物产品有害生物的扩散和传入(第1.1条)的主要宗旨时,要求各国尽力成立一个官方国家植物保护机构。”(第IV.1条)该机构
13、的责任包括以下方面:”.监视生长的植物,包括栽培地区(特别是大田、种植园、苗圃、园地、温室和实验室)的和野生的植物以及储存或运输中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尤其要达到报告有害生物的发生、突发和扩散以及防治这些有害生物的目的其中包括第VH条Ig)款提到的报告.”(第IV条2b款)。各国负责在其境内传播有关限定性有害生物的信息(第IV条3a款),并要求它Nr尽力对有害生物进行监视、收集并保存关于有害生物状况的足够资料,用于协助有害生物的分类,以及制定适宜的植物检疫措施,这类资料应根据要求向缔约方提供。(第Vn条2j款)。要求各国“指定一个归口单位负责交换与实施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有关的情况”(凳VIII条2款
14、)。运用这些系统后,各国能够达到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以下要求:.就实现本公约的宗旨相互通力合作(第条1款),尤其是就交流有关植物有害生物的资料进行合作,特别是按照委员会可能规定的程序报告可能构成当前或潜在危险的有害生物的发生、突发或扩展情况(第VIII第Ia款)。2. 有害生物报告的宗旨有害生物报告的主要目的是通报当前的或潜在的危险。当前的或潜在的危险通常产生于在被检测到的国家中作为一种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对邻国和贸易伙伴来说作为一种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某种有害生物的发生、突发或扩散。境但集;而汛选的有市比枷相生能晒M幺国内的右M心狗和相生近纬的虑风险的任何变化。报告为植物检疫系统的运作提供了有益的当前
15、和历史性资料。有关有害生物状况的准确资料便于对各项措施提出技术理由,有助于尽量限制对贸易产生不正当的干扰。为此各国需要有害生物报告,而且只能通过与其他国家合作才能获得这些报告。输入国根据有害生物报告采取的植物检疫行动应与风险相当,技术上应有正当理由。3. 国家责任国家植物保护机构应当规定确保收集、核实和分析国内有害生物报告。3.1 监视有害生物报告取决于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97)第IV条2b款要求,在各国内部建立国家监视系统。有害生物报告的信息可从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6号出版物(监视准则)中定义的两种有害生物监视系统,即普遍监视或具体调查的任何一种系统中获得。应当建立这些系统以确保向国家植保机构提供或由这些机构收集此类信息。监视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