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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文翻译由中国NPPO审校于2009年6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概念及应用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概念及应用第1620本出版物中使用的名称和介绍的材料,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对任何国家、领地、城市、地区或其当局的法律地位、或对其边界或国界的划分表示任何看法。版权所有。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不得以电子、械、照相复印或其他任何形式和方法将本书任何部分目录批准应用审查及修改分发引言范围参考文献定义和缩写要求概要总的要求1. 背景2. 国际植保公约关于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条款3. 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与其它生物的比较3.1 与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比较3.1.1
2、有害生物状况3.1.2 途径3.1.3 经济影响aI.官方K片冶批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由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编纂,1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全球植物检疫政策和技术援助计划的一部分。该i植物检疫措施实现国际统一而向粮农组织成员和其他有关各方提供,则及建议,以期促进贸易并避免采用诸如贸易壁垒等无理措施。本标准已由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于2002年3月批准。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总干事应用国际植保公约缔约方和非缔约方的粮农组织成员经由植检才委员会通过了国际植检措施标准。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系指作为世界I成员根据卫生和植检措施应用协定采用植检措施的基础的标准、准I鼓励国际植保公约非缔约方遵守这些标准。审查及修改
3、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应定期审查和修改。本标准下次审查的12004年或粮农组织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可能商定的其他时间。必要时各项标准将予以增补和再版。标准持有者应确保使用本)行版本。分发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由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分:组织所有成员及区域植物保护组织的执行/技术秘书处:- 亚洲及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加勒比地区植物保护委员会- 南锥体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安第斯共同体- 欧洲及地中海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非洲植物检疫理事会- 北美洲植物保护组织区域国际农业卫生组织太平洋植物保护组织引范围本标准介绍了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概念,查明了它们的特征,了这一概念在实践中的应用及限定制度的
4、有关成份。参考文献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实施协定,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日内确定某一地区的有害生物状况,1993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物,粮农组织,罗马。粮农组织。1967年。植物病害引起的损失种类,由J.C.Zadoks农组织作物损失研讨会。1967年10月26日,罗马,第149158植物检疫术语表,2001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5号出版物,定义和缗写封锁在受侵染的地区及其周围用植物检疫措施以害生物的扩散粮农组织,1995年根除应用植物检疫措施将一种有害生物从一个地消灭粮农组织,1990年;粮农组织1995英文原文为Eradicate原定用途申明的进口、生产或使用植物、植物产品或物品的目的国
5、际植检标准措施第16号出用年官方防治积极实施强制性植物检疫法规及应用强制恺疫程序,目的是为了消灭或封锁检疫性有害控制非检疫性限定有害生物植检临委,20(途径任何可使有害生物进入或扩散的方式粮农f植物检疫法规为防治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或扩散或1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济影响而作出的官方括建立植物检疫出证系统粮农组织,1990组织1995年修改;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植检临委,2001年植物活的植物及其器官,包括种子和种质粮农0年;国际植保公约1997年修改种植(包括再种植)将植物置于生长介质中或通过稼接或类似操保其以后的生长、繁殖粮农组织,1990年施专家委员会1999年修改植物检疫措施一词的商定
6、解释,说明了植物检疫措施与限定非:害生物的关系。这种关系并未在国际植保公约(1997年)第1义中适当反映出来。工由结R=I地杨1二!工由狂砧有t壬由自匕土古恤李白论4目4口1nn抑制在被感染地区内实施植物检疫措施以降低有的种群数量粮农组织,1995年;植检措施会1999年修改要求概要对于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可能需要采取植物检疫措施,因为其在,中的存在造成不可接受的经济影响。在国际植保公约(1997年种有害生物定义为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国际植保公约(191若干条款处理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检疫性有害生物均为限定有害生物,1生物状况、存在情况、途径/商品、经济影响、官方防治种类
7、等方值以区别。根据第V12条,“缔约方不应要求对非限定有害生物采取措施”(国际植保公约,1997年)根据技术理由、风险分析、受控制风险、最低影响、等同性、:透明度等原则应用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概念。限定非检疫性有害I的每个成份均有具体含义。因此,当确定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措标准时,需要考虑寄主一有害生物的相互作用、包含适合采用植物才的成份的非植物检疫证书计划,允许程度和违规行动等。总的要求1 .背景某些有害生物为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需要采取植物检疫措施,I植物的原定用途,这些有害生物在种植用植物中的存在造成不可接:影响。这种有害生物就是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在输入国存在并彳如果对于对国内生产的种
8、植用植物进行官方防治以防这些有害生物,于供同样原定用途的输入的种植用同样品种植物的那些有害生物可I样或相同的植物检疫措施。2 .国际植保公约关于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条款国际植保公约(1997年)中除了第II条中的定义以及其到的限定有害生物之外,以下条款也与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相关,第VI11条“为了防治限定有害生物传入它们的领土和/或扩散,各缔2第V12条“各缔约方不得要求对非限定有害生物采取植物检疫措施。”第IV.3条“每一缔约方应尽力在以下方面作出安排:a)在缔约方境内分发关于限定有害生物及其预防和治理方法第V.2i条“各缔约方应尽力拟定和增补使用科学名称的限定有害生物清.这类清单提供给
9、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秘书、它们所属的区域植物保;并应要求提供给其它缔约方。”附件:植物检疫证书样本的案文:检疫性有害生物与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比较确定标准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定非检疫性有有害生物状况不存在或者分布有存在并可能广泛分途径对任何途径的植物检疫措施仅对种植用植物的疫措施经济影响对影响进行预计影响不清楚官方防治如果存在即进行官方防治以期根除或封锁关于特定种植用植行官方防治以期抑3.1.1有害生物状况关于检疫性有害生物,植物检疫措施侧重减少传入的可能性,J有害生物已经存在,则减少扩散的可能性。这意味着,关于检疫性二它国家的市场准入和环境影响等因素。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4环境问题,因为这些有害生
10、物已经定殖。3.1.4官方防治所有限定有害生物均需官方防治。如果检疫性有害生物I地区存在,则需要对这些有害生物进行官方防治,以植物检形式来根除和/或封锁这些有害生物。对于限定非检疫性有害需要以植物检疫措施的形式进行官方防治,以便在特定种植J抑制这些有害生物。3.2与非限定有害生物的比较某些有害生物既不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也不是限定非检)生物,可能产生非植物检疫性质(如商业或食品安全)的不I影响(即破坏)。以这种方式对遭受破坏的植物采用的措施,物检疫措施。根据第VI.2条,“缔约方不应要求对非限定有。Wn4-t4rt4vr*M4-,,/Ff17二4cfcr八/Z-W,CCr-*- 为直接生产其它商
11、品类别(如水果、插花、木材、而种植- 保持已种植状况(如观赏植物)- 增加相同的种植用植物数量(例如块茎、插枝、利不可接受的经济影响风险因有害生物、商品和原定用途;在具有技术理由的情况下,可从商业用途(涉及销售或打算4加以区别)和非商业用途(不涉及销售,限于数量较少的供的种植用植物)。4.3 “那些植物”“那些植物”系指由输入国对于限定非检疫性有害植物进彳为原定用途引入或在国内生产的特定种植用植物(品种等)4.4 “不可接受的经济影响”R日士在妁加M右生46申C/支出木Trri曲帖以、皮县,谛I-由于必须种植替代作物而带来的损失(如由于需要作物或不同作物的低产抗性品种)。在特殊情况下,在生产地
12、点对其它寄主植物的有害生物i为相关因素。4.5“限定”在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定义中“限定”系指官方防治。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官方防治计划可以在国家或地方采用。语第1号补编;官方防治限定有害生物概念的解释和适用2001年)5.有关原则和义务特别根据技术理由、风险分析、受控制的风险、最低影【性、无歧视和透明度等原则和义务,应用限定非检疫性有害45.1 拄术理由管理的措施力度的决定,应根据无歧视、受控制的风险和最1原则作出,并应当允许酌情接受等同措施。5.4 无歧视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植物检疫措施应尊重在国与国;国货物与输入货物之间无歧视的原则。只有当某种有害生物彳境内进行官方防治、并且该缔约方要
13、求原定用途相同(同样J主植物品种)的种植用植物如果含有有害生物或者含有的有。于规定的允许程度,则无论其产地在哪里均不得销售或种植,害生物才能被称为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只有当植物在输,销售或种植或者在其境内对有害生物进行官方防治的地区内4植,输入货物中的有害生物才可以作为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定。5.5 透明度十口1TJ4JS、*Id./4-4AAE4-4-rXn*-U-品种抗性/易受害影响性、有害生物病毒性)的支持下,应对的具体分类水平进行区分以便对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采用才要求。6.2证书计划1种植用植物证书计划除了包括非检疫性成份如品种纯度、产品大小等要求之外,通常还包括具体有害生物要求。
14、如果f术上得到证明、如果证书计划是强制性的因而可以视为官方I国家政府或国家植保机构根据适当法律授权而建立或认可,二生物可视为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一般说来,证书计划所4害生物就是那些对有关作物造成不可接受的经济影响并且主!用植物中传播的有害生物,因而称为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证书计划中提到的有害生物不一定都是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现有计划可能包括尚未表明有技术理由的有害生物或有害生4允许程度。处理改作其它用途(如加工等)退回原产国或送到另外一个国家毁掉如欲进一步了解关于植物检疫措施的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以,版物的完整清单,请与以下单位联系: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彳言.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植物保护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Via1ede1IeTermediCaraca11aOO1OORome,Ita1y传真:+39-06-57056347电子函件:ippcfao.org万维网站:http:/WWw.ippc.int国际植检措施标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97年。罗马粮农组织。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号出版物: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植物检疫原则,1995年。罗-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2号出版物: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996年。罗马粮农组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3号出版物:外来生物防治物的输入和释放行为守则,1996农组织。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4号出版物:建立非疫区的要求,996年。罗马粮农组织。